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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忆桦强制执行期限到 法官暂按兵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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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十五日电)台巴混血儿吴忆桦跨国监护权判给吴忆桦巴西外婆罗莎定谳,高雄地方法院要求吴家自动履行归还吴童监护权最后期限今天到期,承办本案的高雄地院民事执行处法官廖正雄上午说,在未获知本案履行执行命令的情形下,难以贸然采取强制执行行动。

他表示,在未接获罗莎委托代理人递状声请强制执行前,不会有进一步的动作。

廖正雄接受媒体电话访问时说,院方已寄发自动履行义务通知书,分别寄给吴忆桦叔叔吴火眼,以及罗莎授权的代理人巴西驻台商务代表处代表裴瑞拉,要求吴家必须在十五日交付吴忆桦,今天虽是最后期限,但由于他尚未收到裴瑞拉回复的状子,两造也尚未与他联系,在无法得知双方履行这项执行命令的情形下,难以贸然采取强制执行动作,因为吴忆桦已被私下带回巴西也说不定。

他又说,将待裴瑞拉递状声请强制执行后,他才会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监护权交接行动。

吴忆桦上午没有到茄萣国小上学,他的导师徐明娜打电话到他住处也无人接听,吴忆桦的叔叔吴火眼在永安乡一家铝业工厂上班,徐明娜以行动电话与吴火眼联系,也没有连络上。茄萣国小明天将举行休业式,吴忆桦昨天还照常到校上课。

缠讼三年的吴忆桦监护权官司,经最高法院判决确定,把监护权判给吴忆桦的外祖母罗莎,双方经协商破裂,罗莎于是向高雄地院声请强制执行,要将吴忆桦带回巴西,高雄地院于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限吴火眼在今天以前将吴忆桦交给罗莎授权的巴西驻台商务处代表裴瑞拉,吴家若未自动履行判决,法院将强制执行。

根据强制执行法规定,争议双方开会协商无共识,院方可以处吴家新台币三万元到三十万元过怠金,若吴家在限定时间拒绝交付,法官可继续处罚过怠金,不限次数,最后法官可带队及请警察支援,强制执行小孩的监护权交接,但罗莎或巴西驻台商务办事处并不能直接到吴家或学校将吴忆桦带走。

高雄县茄萣乡民吴登树与巴西女子玛丽莎于民国八十四年七月间在巴西生下吴忆桦,吴忆桦出生后由母亲扶养照顾,并住在巴西,玛丽莎于八十七年病故,吴忆桦由同住的外祖母罗莎扶养照顾;吴登树于八十九年十一月办理公证,将吴忆桦监护权委由罗莎行使。

吴登树在九十年三月十五日将吴忆桦带回高雄县茄萣乡老家,随后于三月二十九日去世,吴忆桦由叔叔吴火眼照料,引发罗莎与吴火眼争夺吴忆桦监护权,罗莎曾到台湾协商未果,回到巴西南大河州发动游行抗议,引发巴西总统指示外交部介入,一度备受关注。

吴忆桦在九十年五月取得中华民国国籍,同年六月办理户籍登记,同年七月一日认祖归宗吴家,隔天即在茄萣乡就学迄今。吴火眼于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向高雄地方法院声请改定监护人,声请法院改定他为吴忆桦的监护人,罗莎则提出民事诉讼,声请将吴忆桦监护权交付给她,全案经三审判决,吴火眼败诉。吴忆桦去年九月升读茄萣国小二年级,活泼、好动,与教师、同学相处很好,喜欢踢足球,吴忆桦的同学、老师都舍不得他离开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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