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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忠:如果是“暴力执法”那麽“暴力抗法”无罪

【大纪元1月19日讯】洪哲胜按:

吉林省长春市的35岁中国公民仅仅在网上发表言论于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罗永永忠的《判决书》与《刑事上诉状》请参见 2003.10.18《民主通讯》。  

                    

我们接到杜导斌先生送来一本未署编者姓名的电子书,里面收集了罗永忠的百多篇网上文章。我们特地给予编排,分数期提供给读者们参考。希望大家上网给罗永忠讲几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话,同时介绍这位残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罗永忠:如果是“暴力执法”那麽“暴力抗法”无罪

在人民内部发生的矛盾,不是敌我矛盾!军队只对于“主权”而存在!

可“6.4”动用了军队来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人民对政府的矛盾,不是敌我矛盾!

这是典型的“暴力事件”就是人大也没有这个权利,是绝对的原则,军队枪口永远不能面对人民使用!

在没搞清是否是“暴力执法”的时候,就以“暴力抗法”而来定罪是错误!

首先要搞清如果是在“暴力执法”的情况下,打砸抢,在对人身安全先有伤害的时候,是否可以反抗“暴力执法”当“着装”的“土匪”横行霸道,欺压百姓,对你的有人身伤害的时候。是可以正当防卫,给予还击的!

共产党不是很善于,讲事实摆道理的吗?城管有打人的权利吗?有打死人的权利吗?

讲不通道理也不许这么生硬粗暴的执法呀,警察非礼,警察施暴,那反抗是否是“暴力抗法”?

如果有人连这个也不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跑过来就要卡住你脖子,也不出示证件,也不说明事由,猛的向你扑来,你会反抗吗?如果你是在逃犯,也就另当别论了,你不敢反抗是因为知道你是该抓的!

可如果你自己没有做什么违法的事,那麽公安机关误会了,可他没按照程式对你进行合理的询问,而是上来就抓你,那他就是“违法执法”,他如果对你使用暴力,比如打你,你可以反抗,如果他往死里打你,你可以正当防卫,因为他违法在先!

如果他出示了证件,并且向你说明的原因,请你配合调查,一切是合法的询问,你就要配合!

在城市的治理中,比如烧烤问题,城管的车,一来蜂拥而下,一顿飞脚,炭火四飞,非常危险,小吃的热水,热油都是危险的东西,你来管,自然会有人跑,这里面有很多问题,粗暴是来不得的,如果该烧烤屡禁不止,违反城市管理条例,劝说不听,证据确凿,抓人也要按照程式的!

对待年老的体弱的,我们要深入研究,是什么原因非要违法经营,要调查他的实际情况,我们“党”不是善于摆事实讲道理的吗,切实解决他的困难,就这样粗暴的破害性的执法,老百姓怎么能服呢?文明执法才是正当的执法!

我们的城管就是象土匪一样,冲上去,掀翻,踹一脚,弄的一片狼籍,然后扬长而去吗?~~~毕竟这些小本经营,不是什么犯罪团伙,只是生活有困难的阶层!

工商,城管,警察,等等,一些权利机关,不按照法律程式,吃拿卡要,施暴欺压,人民不是羔羊,拳打脚踢当然可以自卫!

一声都不叫的狗,上来就咬人,你还不踢他,你怕什么?

(2003.3.14)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