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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书籍设限 冲击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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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以敬╱台北报导〕鉴于学校印制教材经常引发著作权争议,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最近订定“各级学校为授课需要影印书籍之合理使用范围”协议草案(网址:www.tipo.gov.tw ),明确订出教科书、期刊、诗词甚或音乐、摄影等著作品影印标准,教科书一学期内影印不得超过五%页数,诗词则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字、故事文章不得超过二千五百字、歌词曲谱则不得超过十%,若是影印新闻报导,同一报纸则不能影印十五篇以上,预料对各级学校教学将产生重大冲击。

草案中并规定,教科书的影印必须在学校内进行,而且影印品仅限相关课程的学生每人一份﹔学校师生若违反相关影印规范而遭控告,依据著作权法,将可处以一万至一百万不等罚锾,情节重大者,最多甚至可处五百万罚锾。

为便利教学,各级学校影印书籍或教材用于教学情形相当普遍,而基于原文书价钱昂贵,为了省钱或是减少纸张资源,影印教科书更是各大学学生相当常见的作法,而事实上这种作法经常涉及违反著作权法。

为了清楚界定教学影印教材相关范围,依据今年9月修正公告的著作权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著作的合理使用,不构成财产权的侵害”,而所谓“合理”范围则须由著作权人团体与利用人团体协议订定,智慧财产局因而在日前邀集著作权人及利用人团体研商,针对教育层面需求,订出“各级学校为授课需要影印书籍之合理使用范围”并上网公告,预计明天首次召开公开说明会广征意见。

草案中规定,未来各级学校教学,在一学期内,对同一著作或同一本期刊之影印不得超过三篇,在一学期内,为任何一项课程的影印不得超过九次。

而若在一学期内针对课程影印,则须遵守协议规范,包括报纸或期刊可全篇影印,诗则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字,故事或文章不得超过二千五百字,音乐曲谱则不能超过十%﹔如属期刊的文章、二百五十字以下的诗、二千五百字以下的故事或文章、音乐、摄影或图形等著作,在一学期内也不得影印同一作者的著作三件以上。

针对学生通常影印较多的教科书,在一个月内,同一书籍影印不能超过二%的页数、一个学期影印则不能超过五%的页数﹔而且除有页数限制,在同一学期内,也不得就任何一项课程影印一本教科书超过一章,以及必须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影印。

〔记者丁匀婷╱台北报导〕针对学校不甚赞同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处罚学生,并建议给予非营利机构及营利机构不同著作权规定,智慧局副局长卢文祥表示,近来已与教育部密切沟通,年底前将完成利用人及权利人团体的合理使用协商。

卢文祥指出,学生理应遵守著作权法,通常校方及老师也都会希望学生依法行事,但基于学生经济能力问题、受教权等特殊状况,学生上课不免需要影印及下载资料,因此近期将以学生使用教材及图书馆影印等议题,寻求权利人团体最大的容忍程度。

影印标准明确 须防僵硬化

〔记者刘力仁╱台北报导〕台大法律学院教授谢铭洋表示,智慧财产局欲制订影印书籍期刊的合理范围,建立明确的标准,有助于改变以往界线模糊的缺点,大方向值得肯定,但草案规定二%、五%到底是不是合理范围,智慧财产局得花点时间听取使用者与权利人意见,并取得共识,否则虽标准明确化但可行性低,仍是徒然无功。

谢铭洋说明国外作法,类似争议大都是由法院依据个案判决,累积大量判例及经验后,有规则可循,便于法官进行判决,鲜少有国家明确规范影印的百分比率或是篇数﹔国内由于鲜少类似判决,短时间内也无法累积大量案例,书商又忧心忡忡不断遭到侵权,因此明文规范影印比例,用意可以接受。

但他也提醒,影印授权范围标准明确化,也可能变成僵硬化,譬如草案制订二%为合理范围,但有些书或许精华部分仅一点五%,即使只影印了全书内容的二%,这本书籍等于全部被印完了,对权利人仍是损失惨重,因此透过法院判决,制订一些判例,就长远而言,应该较为实际。

谢铭洋表示,合理范围规定后,影响最大的就是校园,而就国外经验,学校或学术机关使用书籍并非商业用途,影印被授权的尺度会比较宽;事实上,他观察到有一些教师因为教学需要,但原文书又因从国外寄送需要时间,或一时之间买不到,而先影印给学生,非恶意影印,学校中诸如此类状况很多,未来智慧财产权制订校园相关标准应该谨慎,否则会争议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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