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姑娘遭拘禁强行上环 法院竟判决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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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9日讯】(中国舆论监督网李新德报导) 2004年4月17日,对未婚女子霍秋丽来说,这是她一生中最黑暗的日子,因为在这一天,她除了被人莫名其妙地被非法拘禁,和一条狗关在一起五天外!最让她难忘的是自己竟被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刘楼乡的副书记和计划生育干部强行放上了避孕环,

在济南长途汽车站,霍秋丽和她的未婚夫陈建超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不幸遭遇。

大姑娘被强行上避孕环

那天,俺正帮未婚夫陈建超的母亲在地里干活,不知啥时冒出来一辆红色面包车,车上下来几个男女,啥话不说,就强行抓住俺往车上拉。俺不知他们是干啥的,俺不肯去,他们就对俺又打又骂。建超的母亲上来问他们干啥,可怜的老人也被他们打了一顿。俺年轻,轻重都能受,可建超的母亲是快七十岁的人了,又有病,被他们毒打,俺受不了啊。俺拚命想去救她,却被他们强行的拖上车拉走了。当车开进了一个小院里时,俺才知道是被乡计生办抓来了。几个气势汹汹的人把俺推到二楼上,一个女人问了俺几句话,还骂着说,陈建超家里是如何的不好。她让俺两腿并直坐到水泥地上,一个姓林的把俺的嘴都打破了,他还用皮鞋踢的俺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之后又把俺拖到一楼,四、五个人摁住俺,不让俺动,先做B超,又强行戴上节育环。俺还没结婚,以后咋见人!俺又被连推带拉地关进了一间小层,里面还有一条狗,狗粪、狗尿气味实在难闻,俺和这条狗一块被关了五整天!两道铁门锁着,不让俺出屋门,大、小便都在屋里。”

在抽泣声中,霍秋丽断断续续的说完了这些话,她双手摀住脸,泪水又随着手指流了下来:“俺不明白俺犯啥法了,要抓俺。停了两天,又抓进来三个女的,我们都被关在一起。


陈建超提起自己的恋人被无辜的关押、放环,就气不打一处来。

就在霍秋丽被抓的当天晚上,远在河南打工的未婚夫陈建超得知后急忙赶了回来,当他请求放人时,刘楼乡分管计划生育的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郑衍香对他说:“你们这是非法同居,交上4000块钱,放她回去”。陈建超说:“霍秋丽是我谈的对象,她到我家来时,我正在河南打工,怎么成了非法同居?难道结婚之前,双方就不能互相走动吗?再说我刚从河南赶过来,上哪去弄4000块钱?”

当陈建超赶到县城里找人来疏通时,乡政府的人说,交2000元也可以放人。

陈建超的家中一贫如洗,实在是拿不出2000元钱啊,万般无奈之下,经懂法人的指点,陈建超决定上省会济南,到省检察院反映情况。

检察院干预 霍秋丽被解救

4月21日,陈建超颠簸了三、四个小时后,于上午10点到了济南。他到省纪委、省人大反映,得到的答复是,让到他到省检察院。下午4点,在省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听了他反映的情况,马上给济宁市检察院打了电话,并告诉陈建超到济宁市检察院去。想着自己的恋人还和狗关在一个屋内,陈建超心急如焚。

22日上午,济宁市检察院一名很有正义感的检察官接待了陈建超,看了陈建超拍的照片,听了事情的经过,这位检察官也耐不住胸中的怒火,他拍案而起:“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别说霍秋丽没有违法,即是有,他计生办有什么权力抓人!抓人是公、检、法的事。你别急,我们马上安排人到刘楼乡要求他们放人。把人和狗关在一起,这是什么天下!”


济宁市检察院调查取证后的当日晚上8点多钟,霍秋丽被放了出来。这已是4月22日,从霍秋丽被无故关押了120多小时!

回到陈建超家的霍秋丽终日以泪洗面,茶饭不思,她说她无脸再活下去。陈建超的母亲自被打后也一直躺在县医院挂点滴。陈建超认为不能再这样过了,他要为自己和霍秋丽讨回尊严,也为了年迈的母亲,陈建超决定用法律讨个公道!

陈建超是个纯朴的农民,大字识不了几个。可他相信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应该得到惩罚的,他相信国家会给自己一个说法!

寻求正义路漫漫 检察官突然变脸

陈建超第二次到了济宁市检察院,接待他的还是那位检察官,当初义愤填膺的他,此时的说话却很“委婉”:你先回去吧,要对我们有信心,我们会秉公处理的,你回家等消息吧。

陈建超到检察院告状的消息乡里很快知道了,计生办副主任徐卫东四处对人说:“让他去告吧,乡里不怕,乡里准备拿出20万来打官司,看他有多少能耐告赢!”

日复一日,两个星期很快过去了,那位副书记照样还在上班,乡计生办也一切照旧。陈建超的希望也随着日子一点点地破灭。

当陈建超第三次到了济宁市检察院, 仍是那位检察官,但他此时的说法却与前两回大相径庭:“你不经乡政府允许,私自拍照,不能作为证据;你没有告诉别人就录音,这也是违法的,也不能作为证据。霍秋丽没有和你结婚就到你家里住,你们就是非法同居。不要再告了,否则就追究你的责任。”失望至极的陈建超强压住愤怒,问:“那乡政府非法关押人,又打人,就不违法吗,为什么不抓她们?我告诉乡政府我要拍照他们会让我拍吗?”哑口无言的检察官恼羞成怒:“你给我滚出去!”

陈建超迷茫了:“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检察院的三次说法为什么前后差别那么大?

一位律师律师告诉看过陈建超的材料后说:那位副书记和乡计生办不但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且还侵犯了你们的人身权利,如果告一定能赢。同时,律师也说:你要做好思想准备,在中国的现在,民告官的官司是非常难打的,尽管你告的仅是个乡镇副书记。

在济宁没有说理的地方,就到别的地方。陈建超决定上北京。

躲过乡政府的围追堵截,本应理直气壮、光明正大的陈建超如贼般偷偷地进京了。除了吃饭,他已经没有钱住旅店,他只好在火车站侯车室里睡,还要避开火车站工作人员的查问和警察的盘问。老天不负有心人,两天后,陈建超拿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开给济宁市检察院的信。信上说副书记及乡计生办非法拘禁罪成立,要求济宁市检察院一定要依法办案。

拿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信,陈建超兴冲冲地回来了,他认为这次一定能将违法犯罪者绳之以法,讨回公道和尊严!

可现实再一次让他失望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信交到济宁市检察院后就如石入大海,一个月过去了,检察院那边仍杳无消息。副书记及计生办的人照旧上班。而这时,距霍秋丽被抓已过去整整三个月了。

求助媒体 再度失望

难道在济宁、在山东省真得没有说理的地方吗?难道老百姓被打后只有把泪水和血水往肚里咽吗?最高检察院的信在济宁都屁用不起,还有谁能为百姓鸣不平?

这时,有人告诉陈建超,可以向报社和电视台反映,求助于媒体和舆论的力量。陈建超便把照片和反映材料复印了若干份,向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焦点访谈》、《人民日报》、《农民日报》寄出。在济南时,陈建超把材料送到了《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电视台的《道德和法制》栏目。在陈建超心目中,这些都是公正和正义的化身,是能为百姓申冤的。然而,现实又一次给了陈建超泼了一头冷水。所有的媒体都保持沉默,没有任何一家给陈建超回话。在济宁,他和一家发行量较大的报纸记者联系,该记者明确告诉他:作为普通人,我对你家人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本着天地良心,出于记者的责任,我也想关注这件事。但我的家在济宁,为了生存,我不能采访和报道这件事。

带着霍秋丽,陈建超又一次偷偷进了北京。他们找到了全国妇联,找到了国家计生委,再次把情况反馈给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不知是哪个部门起的作用,第二天,汶上县政府派人到北京对陈建超说:你回来吧,县委、县府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出于对县委和政府的信任,带着一线希望,陈建超跟随他们回到了汶上县。

他再次被欺骗了。回到家后,他在县城某单位上班的亲戚找到了他,向他转达了县委、县府的意思:如果不告并修改材料,说没有非法拘禁这回事,就给陈建超10万元补偿费。而且这位亲戚还说:县领导告诉他,为了汶上县的安定团结,要求亲戚必须当成政治任务来完成,否则后果自负。同时,乡计生办某主任的弟弟(有黑道背景)也放出风来:如果见好不收,胆敢再告,就卸陈建超一条腿,让他爬着去告!

收买和威胁让陈建超为了难,此时他的家也陷入了困境。为了告状,他家的粮食卖光了,亲友借遍了,正在上小学的孩子的学杂费也拿不起了。学校考虑到他家的现状,作了适当减免,一位好心的亲戚又代缴了部分学杂费,孩子才没有掇学。怎么办,是继续告,还是忍了,陈建超不知如何是好。可想起恋人满脸的泪水,想起年迈的母亲痛苦的表情,陈建超咬咬牙,继续告!

检察院勉强起诉 县法院枉法裁判

再上北京的花费已经没有了,陈建超卖掉父母家的两只大公鸡,又一次踏上了去济南的路程。当省检察院听说济宁市检察院至今未立案处理的情况,马上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

在济南,陈建超碰到了中国舆论监督网的李新德记者。李记者看了陈建超的材料和照片,气愤填膺,给陈建超留了电话号码,让有情况及时通知他,他密切关注这件事;同时告诉陈建超,他会给济宁市检察院和汶上县委、县府打电话。

陈建超的这次济南之行终于有了结果:济宁市检察院立案了!

济宁市检察院调查完后,委托汶上县检察院代为公诉,被告郑衍香也办了取保候审。可郑衍香却每天仍到刘楼乡上班,行使她副书记的权力,处理乡里有关事务;乡计生办同为被告的正、副主任也丝毫未受影响。她们见人就说:检察院调查完了,她们没有罪,不然还能上班?陈建超到县检察院问这是否合法,回答是:这是市检察院办的事,县里不知道。到市检察院,大门也未让陈建超进。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但在济宁市检察院的材料档案中,陈建超专门上交的,汶上县公安局所做的,霍秋丽被打受伤的法医鉴定不翼而飞;在汶上县检察院所写的起诉书中,对霍秋丽及陈建超的母亲被殴打也只字未提,而在市、县两级检察院的调查时,陈建超多次告诉他们,国家计生委也明确说暴力放环是侵权罪,但检察院对此也是充耳不闻。

从案件发生到现在,已经是半年多了,乡政府未有一人到陈建超家给霍秋丽和陈建超的母亲赔礼道歉。

2004年9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中,当事人霍秋丽强烈要求进行公开审理,汶上县法院却打着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幌子坚持不公开审理。

2004年10月26日,法院终于宣判了。此前,法院却告诉陈建超:由于检察院材料中没有法医鉴定等打人的证据,而且乡里也不承认打人,他们不能根据他当庭送的法医鉴定说他们打人了;那些照片没有得到乡政府的批准而私自拍的,无效;他们只能根据汶上县检察院的起诉书进行判。陈建超责问:“我们当庭所举证的材料都无效,那还让我们来开庭干什么,法庭辩论还有什么用?你们这是枉法判决!”法院无人回答。

汶上县法院的判决书中说,三被告“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上面的情况,谁能看到他们的“自愿”,看到他们的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汶上县法院却独出心裁,做出了法律规定量刑范围外的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何在!天理何在!

现在,陈建超聘请的律师针对法院的判决,已向汶上县检察院递交了提请抗诉建议书。虽然他们心中知道,在汶上县,这是不可能实现的。

事情为什么会发展到这一步,除了汶上县委、汶上县政府、汶上县检察院、汶上县法院、刘楼乡政府知道,所有了解这件事的人也都知道!陈建超心中更清楚:

因为他是个普通的穷百姓,而他要告的是乡党委副书记!

(说明:文章插图均为霍秋丽的未婚夫陈建超偷偷的拍摄的。)

陈建超欢迎记者采访,联系电话:

宅电:0537—7194368

手机:13181468722

住址: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刘楼乡陈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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