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济南民警家属称: 公、检、法联手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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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讯】我们真实地向反映两民警见义勇为,血洒泉城,让人可敬的事实,同时也如实地向您反映两民警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四日受伤至今七年中的遭遇;及在这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中,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公、检、法联手枉法,保护罪犯的行为,实在让人愤慨。一、事情经过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在山东省济南市著名的解放阁边,发生了一起三名罪犯将两民警伤害的案件,事情虽然过去七年了,三犯也已“判刑”但至今事情未了结。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四上午,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公安防暴大队办公室管理员姜志宏因连日加班参加取暖锅炉维修工作,被领导安排在家休息一个下午。下午两点多钟,姜午睡醒来担心单位刚维修好的锅炉能否正常运转,为了能够保障冬季“百日严打”、“重大节日”中备勤值班干警的取暖问题,放弃休息时间去单位查看锅炉运转情况。下午二点三十分许,姜志宏驾二轮摩托车行驶到黑虎泉北路某装饰公司门前,看到一辆挂着鲁O(省级单位)牌子的白色子弹头汽车,撞在前面一辆红色“夏利”出租车尾部。从子弹头车上下来三人推搡“出租车司机”。本来已走过去七八米的姜听见有人喊打架了,就连忙倒回来上前制止。见三人(省烟草公司的李春林、曹长军和刘常福)正在殴打被撞的夏利“出租车司机”,再三制止三人均不听从制止,姜志宏拉住曹长军的胳膊说:“我是警察,有事到所里说去。”曹长军说:“你是什么警察?”随着便动手打姜志宏,姜急忙脱下大衣,十几拳已打到姜的头上,在警察身份已辩明的情况下,他们喊:“揍的就是警察,揍死他。”姜志宏只是招架并未还手,李春林、刘常福见曹长军打不了姜志宏,便丢下夏利车司机,过来和曹长军一起打姜志宏。被撞的夏利“出租车司机”趁机逃离现场。姜志宏虽提醒值勤的交警别让夏利车司机走了,但值勤的交警(后来得知他叫张虎)还是把夏利司机放走了(后来受伤民警王绪忠在解放阁派出所里听到教导员和历下区一青年交警谈话时得知:该夏利司机是交警张虎同岗的交警孔建)。姜志宏向张虎求援,张虎竟无动于衷。姜志宏一再求助围观群众:“我是警察,帮帮我吧。”但数百围观者见交警不管,他们也漠然视之。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姜志宏寡不敌众,三歹徒蜂拥而上更凶残地殴打姜志宏,他们口口声声叫喊“揍的就是警察,揍死他。”他们撕坏姜志宏的警服,砸坏姜的手表,抢走姜的警衔、钢笔等物。李春林打断姜的鼻骨,姜血流满面,歹徒们把警服和棉衣从背后掀上去包住姜的头部,曹长军用砖把姜砸倒后,他们用皮鞋踹姜志宏,使姜休克过去,他们仍不罢休,继续摧残姜志宏。

两点五十分,解放阁派出所民警王绪忠闻讯赶到现场,见三歹徒不停的踹、砸满脸是血已休克在地上的姜志宏。王绪忠同志喊:“我是派出所的。”没等他把话说完,曹长军凶相毕露地喊:“揍的就是派出所的,揍死他。”说着用砖把王绪忠的头皮砸裂,王鲜血直流,曹长军拿第二块砖时被王绪忠夺下,李春林从王的身后用胳膊勒住王绪忠的脖子,曹长军用力拽住王绪忠的生殖器,使他无力挣扎陷于休克(混乱中王的传呼机被抢走)。刘常福继续抓住休克中姜志宏的左手拇指用劲拧,右拳拼命地砸姜。 殴打还在进行,姜志宏勉强睁开眼,看到两歹徒在打一名中年民警(即王绪忠)他挣扎着爬起来挣脱仍在殴打他的刘常福,冲过去夹住李春林的脖子,用脚端曹长军,迫使他们松开王绪忠,歹徒们用砖从姜志宏的背后砸他的头部和脖子,姜再次休克过去……在这期间王绪忠向交警张虎求救,张虎视而不见。王绪忠流着血向北面治安岗亭跑去拨打110报警。两歹徒去追王绪忠,曹长军拿砖砸刚刚爬起来的姜志宏结果砖头砸在姜的背上弹起后落下砸坏了一辆出租车的挡风玻璃。此时交警张虎不但在现场目睹歹徒伤害民警不去制止,而且故意疏导开堵塞的车辆,让省烟草公司财主任葛明(音)驾车带着三名歹徒逃窜。姜志宏倒在地上,他身旁一个十来岁的孩子喂了他一粒云南白药的保险子,孩子动情地说:“叔叔你流血太多了,快吃下这粒药,它能救你的命。”姜志宏用口中的血水吞下这粒药丸,他拖着伤体,一路洒着鲜血踉踉跄跄地去追赶歹徒,这时110民警赶到,在众人协助下,歹徒被制服抓获。后姜志宏被送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救治,同日下午五时左右被送进病房,两受伤民警被送进历下区医院后,历下公安分局刑警队来人说不让擦掉血迹要录像,准备向全市播放配合当时的“严打”斗争。王绪忠和姜志宏流着血等候录像,一直等到晚上八点钟,又来人说不录像了,便给伤员擦血。这期间历下分局技术科拍了许多照片,后来说胶卷全部曝光了,更谈不上作为证据提供给检察院和法院。

曹长军、李春林、刘常福三歹徒在逃离现场的路上被抓获,全部被押到解放阁派出所,经讯问取证之后,历下公安局领导让把三歹徒移送分局,然而不知何故,在去分局的路途中把凶手放掉了,说什么“让他们回家过新年,节后再做处理。” 歹徒们被放出后,十分嚣张,竟到解放阁派出所门口作挑舋性的示威。当时是重大节日(新年)和“百日严打运动”中,历下公安分局不顾后果,把打人凶手全部放掉,使目睹此事的群众迷惑不解,影响很坏。……王绪忠住院仅一个月就被迫出院,至今留有脑震荡后遗症,看病都是自己拿钱。七年来,姜志宏一直在历下区人民医院治疗,这里医疗条件较差不能做整形手术,姜志宏医药费也是时断时续,多次因无住院费而停药。我们上访历下区委、省委后,在九八年三月二日之后用了一段时间的公费医疗,又在九八年八月三日后,因无人支付医药费,姜自己花钱在门诊取药,我家为此负债四仟余元。后经多次上访历下区委、区政府,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才由历下区人民医院垫付医疗费用,但医疗费及医疗范围始终受到限制,得不到应有的治疗,不能及时作整形手术,一直拖至今日。

二、对法医鉴定的异议

姜志宏被打的遍体鳞伤,李春林打的姜鼻骨根部双侧骨折,右侧略有错位塌陷,鼻中隔显示歪曲,鼻头明显向右歪斜,左鼻孔闭塞,单孔喘气,丧失嗅觉,面部肌肉下垂。专家对姜志宏的会诊记录中指出:“中脑至桥脑部对比密度有差距”(即脑出血)。歹徒曹长军的暴行造成姜志宏C4/C5和C5/C6椎间盘后突出,测值0.2cm,并有脑震荡后遗症,双大脑中A、双大脑前A供血不足,双椎A基底重度供血不足,恶心呕吐,头晕头疼,记忆力减退;头部血肿,肿块一块挨着一块,脖子转动不灵,且疼痛难忍,面部青肿变型,多处淤血,牙齿松动,口腔内多处裂伤,咽喉增生吞咽困难,双手及背部挫伤,两腿多处青肿淤血等伤。(病历、检查报告、法医鉴定、判决等相关资料见个人网页:jiangzhihong.126.com)王绪忠头皮被曹长军用砖砸裂,深至骨膜造成不规则裂口长于5cm,并造成震荡后遗症,脑电图报告是“异常脑电图”。多普勒仪检查报告:双大脑中A、双大脑前A重度供血不足,双椎A及基底A供血不足。CET报告:椎-基底A供血不足,右手末梢在N化。身上多处挫伤淤血。历下公安分局法医张克杰给姜志宏做的法医鉴定为轻伤,王绪忠为轻微伤。我们认为姜志宏的伤应是重伤,理由是根据姜志宏的伤情已符合一九九O年三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王绪忠的伤情也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六条的规定。

对法医鉴定,受伤民警认为是违法的鉴定;犯罪分子的父亲李恒安也认为不合理,李恒安到处说姜志宏的伤内定的是轻微伤害,怎么成了轻伤,他扬言就是砸锅卖铁也要保住其子李春林。内定是指历下公安分局无视法律,对姜、王二人的伤情内定为轻微伤害,我们不服多次上访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委、山东省委等部门,加上姜志宏的检查报告和CT片均显示姜志宏的伤已构成重伤,历下公安分局无奈才把姜志宏的伤情鉴定为轻伤。 姜志宏及家人对历下公安分局的法医鉴定不服,姜及家人见到法医张克杰讨论姜鼻子的伤时,张法医竟说:“左鼻孔不通气还有右鼻孔,两个鼻孔都不通气还有嘴可以呼吸。”但专家说:这种单孔呼吸可以造成脑缺氧,这也是姜志宏出现头痛、头晕症状的根本。这种情况又可以引起小脑萎缩。在几经上访、申请后,济南市历下区政法委原书记李国忠(现济南市政法委副书记)主持给姜志宏重新做了“市级”法医鉴定,所请的司法鉴定人员仍是原班法医鉴定人员,鉴定结果却是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给姜志宏的。姜志宏对此次“法医鉴定”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已对本案“判决”一年半后,历下法院在没有重审或再审的情况下,违法的委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给姜志宏做法医鉴定,姜志宏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交给省高法法医殷雪梅,殷说要找医院的教授给姜做检查后再做鉴定,但直到我们收到鉴定书也没有见到任何专家教授,就连鉴定书上的另一位法医战玉柱也未曾谋面。此次鉴定除程序违法外,该鉴定的“二、有关病历摘要:……有逆行健忘史……诊断:……4、脑震荡”的记载中的逆行健忘史、脑震荡两种症状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的重伤标准,但仍被鉴定为轻伤。后来历下公安分局说要带姜去上海司法部鉴定中心作鉴定,但至今仍未做鉴定。

三、正义与邪害,多助与寡助

自九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发案后,两位受伤民警的命运便被别人掌握着。曹长军、李春林、刘常福三罪犯在逃离现场的路上被抓获,全部被押到解放阁派出所,经讯问取证之后,历下公安分局领导让把三罪犯移送分局,然而不知何故,在去分局的路途中把罪犯放掉了,说什么“让他们回家过新年,节后再做处理。”罪犯被放后,十分嚣张,竟到解放阁派出所门口作挑舋性的示威,而肇事人葛明(音),肇事后又开车载着罪犯共同逃逸其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但至今未做任何处理。当时是重大节日(新年)和“百日严打运动”中,历下公安分局不顾后果,采取取保候审是不恰当的,使目睹此事的群众迷惑不解,影响很坏。凡是维护犯罪分子利益的事情都办成了,犯罪分子的父亲李恒安(三十多年警龄的老民警)到处为其子说情托人,极力为其子开脱罪责。法医鉴定姜志宏是轻伤(应是重伤),李恒安到处说姜志宏内定是轻微伤害,怎么成了轻伤,他为儿子李春林开脱罪责不惜余力,并扬言就是砸锅卖铁也要保住其子李春林。李恒安甚至对伤员和家属进行威胁和恐吓,并多次前往我们两家骚扰、闹事。

犯罪分子单位的科长XXX说山东省烟草公司不惜一切代价也要保住他们并威胁我们如果追究三人的法律责任,该公司将不付药费,他们说到做到了,自九八年二月开始不再支付医药费。 受伤民警王绪忠被所在派出所所长作“思想”工作后出院,但出院后的后期治疗费至今无人承担。

四、是谁在践踏司法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下午案发后,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的做法很让人奇怪,两受伤民警被送进历下区医院后,分局刑警队来人说:不让擦掉血迹要录像,准备向全市播放配合当时的“严打”斗争;王绪忠和姜志宏流着血等候录像,一直等到晚上八点钟,又来人说不录像了,便给伤员擦血,这期间历下分局技术科拍了许多照片。姜的询问笔录是分局相关人员写完后拿着姜的手按的手印,当时姜处于半昏迷状态。(姜、王二人均没看到当天的询问笔录)民警被打伤后历下公安分局对姜、王二人的伤情内定为轻微伤害,我们不服多次上访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委、山东省委等部门,加上姜志宏的检查报告和CT片均显示姜志宏的伤已构成重伤,历下公安局无奈才把姜志宏的伤情鉴定为轻伤,王绪忠为轻微伤,这是枉法鉴定。

历下公安分局的“起诉意见书”摘录于下:“九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姜志宏着警服上前制止,遭三人拳打脚踢,王绪忠接报警后赶到现场制止,曹等人不服管理同样以暴力阻碍执行公务,殴打王绪忠,曹用砖将王的头砸伤,经法医鉴定王绪忠构成轻微伤害,姜志宏鼻骨骨折构成轻伤。曹、刘、李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涉嫌妨碍公务罪,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移送审查,依法起诉。历下公安局局长郭心敬名章、历下公安局公章。”从上面的“起诉意见书”的内容里可以看出是主次不明,事实不清楚的,“意见书”说“姜志宏着警服上前制止,遭到三人拳打脚踢”,“姜志宏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予审科这样写是为了使凶手李春林、曹长军、刘常福受到庇护,在予审科写“意见书”之前刑警队已两次找姜志宏做询问笔录,姜已两次向历下刑警队指证他的鼻骨是被李春林打骨折的(而且李春林也向刑警队承认是他打伤姜的鼻骨),是曹长军用砖砸他的头部使他休克。予审科写“意见书”时为什么不写明白是谁伤害的哪个部位?只有写明是谁伤害的哪个部位,才能认定是谁的罪责。在该“意见书”里重点突出的是曹长军,但对曹的指证也只是构成王绪忠“轻微伤害”,却不写明姜的伤是谁加害的。

在本案中李春林是致姜重伤的主犯之一,另一个致姜重伤的主犯是曹长军,“意见书”一概不做指证的目的就是混淆视听,让其受到从轻判处。另外,予审科只向检察院移交了一块不带血的砖头而不移交其他带血的砖头,也不向检察院移交刑警队拍照的姜、王受伤的照片,更没交被罪犯撞碎的轿的的尾灯碎片。当我们向予审科长指出这些东西应交给检察院时,予审科长竟说“你自己交去吧!”(东西在他手里,我拿什么交?)“起诉意见书”更是只字不提罪犯撕坏警服、抢走警衔的犯罪事实,警服和警衔代表国家专政机关,罪犯故意将其撕坏掠走,也是犯罪行为;历下公安分局是只字不提凶手抢走的传呼机、钢笔、砸坏手表的事实,这也是包庇罪犯。在历下公安分局侦察阶段故意漏罪漏犯,在这起由交通肇事引发的案件中,山东省烟草公司会计葛明(音)酒后驾车追尾撞伤出租车,而其同伙李春林、曹长军、刘常福三人犯罪后,葛明(音)开车接上三人共同逃逸,历下公安分局却故意漏犯,使葛明(音)逃避法律制裁。此事到历下区检察院后,起诉科曲文军在给姜志宏做询问笔录时,要求姜志宏按照历下公安分局的笔录说,姜对曲说明历下公安分局刑警队做笔录时,姜的眼看不见,还在昏迷期间是由历下公安分局的人念给姜听了后,他们擦净姜手上的血迹,拿着姜的手指按的手印,但历下检察院曲文军检察官仍然要求姜不能补充,只能按历下公安分局询问笔录说;说明历下检察院支持了历下公安分局的起诉意见,对遗漏和错误之处未补充和纠正。同时姜志宏向曲文军明确提出历下公安分局漏罪漏犯,曲不理,后因历下公安分局法医所做法医鉴定与姜志宏所受伤害的事实差距太大,存在着严重地违法现象,姜志宏在九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和四月六日两次向历下检察院递交要求重新鉴定伤情的申请书,两份申请书都是起诉科科长曲文军签收的,曲文军答复是:“检委会不同意重新鉴定。”这也是此案判决前的最后一位与姜志宏接触过的司法人员。

姜志宏、王绪忠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均请了刑事和附带民事的律师,但本案的审判长拒绝让两位律师阅卷,本案的审判员态度恶劣,用粗鲁的言语训斥律师,说他们无权参加妨害执行公务案的审理。本案在法院审理时,历下法院没有对两位受害的民警进行核实证词,也不准两民警所请的律师阅卷和参加诉讼,不准两民警出庭,只按妨害执行公务罪的最低刑判决此案,也未判令罪犯赔偿受伤民警的医疗费和物质损失。审判长说两受伤的民警要求民事赔偿就去告公安分局,为此我们又找分管刑庭的岳院长,岳说我们(历下法院)两次问公安局要不要民事赔偿,公安局都说不要。岳让我们去找公安局,我们便去找历下公安局局长郭心敬,郭说公安局从来没说不要民事部分(现在我们从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得知历下公安分局向历下法院发公函要求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就是前面提到的姜志宏自九八年受伤住院至今七年多;医疗费无人承担,后期手术无法进行,致使姜因此长期头疼、头晕,几次摔伤,而唯一的治疗只能是吸氧,无法从根本上解除疾患。

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做出(1998)历刑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书,后有人告诉我们此案已经判完,我们找到历下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要求告诉我们判决结果,后来历下区政法委派历下区公安防暴大队原政委孙即良送来一份判决书复印件。该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曹长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被告人李春林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管制一年。被告人刘常福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管制一年。本案于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两点多钟发案,被告人曹长军于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因妨害公务被取保候审,一月二十七日被拘留,二月十三日被逮捕,五月二十五日被判拘役六个月。被告人李春林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因妨害公务被取保候审,五月二十五日被判管制一年。被告人刘常福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因妨害公务被取保候审,五月二十五日被判管制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告人曹长军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七日被拘留,二月十三日被逮捕,五月二十五日被判拘役六个月,到判决之日所判刑期已基本折抵完毕,实际该犯并未服刑。被告人李春林、刘常福被判管制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但自取保候审至五月二十五日被判管制一年时,被告人李春林、刘常福的刑期已基本折抵完毕,实际被告人并未服刑。本案中的三名被告打伤警察后被判刑,实际并未服过刑,而且根据刑法规定服刑期间可以得到报酬;我们认为犯罪分子的待遇如此的好,全靠历下区公、检、法的枉法。

我们对本案的侦查、起诉、审判不服,无数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在原历下区委赵书记的督促下,九九年十一月历下公安分局才同意为姜志宏重新鉴定,我们于九九年十二月十日陪同姜志宏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室做法医鉴定,法医殷某某说:姜不够丑陋,不够重伤,我们对其的说法不服,便与其讲法律条文,殷说可别把我卷到案子里去,鉴定时请专家给你会诊。然而时间一天天地流失,省法院法医既没有请专家给姜志宏会诊也没通知我们去作鉴定。经过四处奔波后,二OOO年四月我们才拿到省法院法医鉴定,该鉴定书却写道:“委托单位:历下区人民法院”(历下区人民法院已于九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对本案下达判决,我们是通过历下公安局申请的鉴定,如何来的历下法院为委托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已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五条规定:“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历下区法院在不重审的情况下,无资格委托重新鉴定)。该鉴定是对历下公安法医鉴定的复述,虽然摘抄并记载了病历中的逆行健忘史、脑震荡两种症状;但没有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的重伤标准,以伤情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给姜志宏鉴定伤情,而且其中法医战某某根本没有见过姜志宏,请问他给谁做的鉴定?医生看病还要见病人,难道法医可以不见伤员就凭空做鉴定吗?

我们简单的回忆一下,此案自发案至今七年多的时间为什么不能依法处理,无非仍是权大于法;案发后民警的伤由公安局内定,而不是以实际伤情和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鉴定的科学报告,你不服,历下区政法委有新招,给你个“会议记要”。历下法院更厉害,己判完案子一年半后,竟能无故的越级委托山东省高级法院做法医鉴定,此案既不是发回重审也不是再审,谁给历下法院的权力让其如此执法?历下区检察院也不含糊,什么检察力度,补充侦察太费事了,公安局事实不清的“起诉意见书”,收下,自己比着葫芦画个瓢也罢!还得让你受害人一同画瓢。

五、寻求司法公正的结果

七年来姜志宏的父母及家人,为了给姜志宏寻找回合法权益,不断的向各级政府、人大、司法机关反映问题,二OO一年十二月二日山东省政法系统在山东省济南市著名的泉城广场举行的“普法宣传日”,山东省政法委书记高新亭率山东省及济南市政法系统主要负责人在视察此次活动时,姜志宏的母亲跪在高新亭书记面前说“救救我儿吧!”并呈上相关材料。高书记将姜志宏的母亲扶起说“相信我吧,一定给你解决好问题。”但时至今日仍未做出任何处理。“告状”的负面影响却出现了,二OO二年四月姜志宏所在单位通知姜志宏参加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公安分局副处级和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姜志宏竞争正科级时,在本单位民主测评中(本单位共有四十余人)成绩为第三名,但到了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测评成绩公布时,竟然成了全分局倒数第一名。二OO三年十二月姜志宏参加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副处级和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测评成绩公布时,仍然是全分局倒数第一名。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原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区委副书记刘西平(分管政法工作)在历下公安分局实施“得民心、保平安”动员大会上虚构事实讲:有一个上访老户姜亚平(受伤民警姜志宏的父亲)拿着棍子夯开我们干警,冲出队伍,追着公共汽车,要砸公共汽车。……破坏我们这个重大的安全保卫工作,东门办事处的所长王立刚同志带领八个干警……就把姜亚平夫妇,截了回来,才保证了这次安全保卫工作,要是出现了一点闪失,咱区委区政府也得承担责任……将姜志宏的父亲(肢体残疾人)和犯罪分子放到一个层面上,主要原因是他们不仅不依法处理姜志宏、王绪忠受伤一案,又不让姜的父母“告状”;原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钟楼寺派出所向上级单位报黑材料,《上访老户姜亚平之材料》一文为了迎合领导口味,采取恶劣的手段严重的污辱、抵毁我们,说我们“窜至北京上访……姜亚平、韩玉玲九八年两次进京上访,有关部门按照其要求进行艰苦的讨价还价后,两次给姜、韩夫妇若干钱后,二人仍不断上访,因为吃到了甜头,为何不访,不访白不访,不访没给钱的,所以现在上访的势头更足,劲更大。”等子虚乌有的事,严重地侵犯了我们一家的合法权益。

因这个案件中关键的环节就是法医鉴定,姜志宏曾就此问题和现任历下公安分局政委刘炳芝谈过话(刘原为历下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政委),刘说:“如果鉴定作出的是和咱这个结果相符,怎么解释?如果说这个鉴定,和咱这个结果不相符,你赢了,是吧,……成了重大责任事故。”这也就从侧面反映出此案为何不能及时得以纠正的原因。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公安分局为了阻止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些情况,伙同济南市历下区东门办事处及相关街道居委会,驻区诸单位,被监视居住人姜亚平、韩玉玲的主管单位等部门,对我家施行监视居住(见个人网页:jiangzhihong.126.com),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监视居住是一种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措施。姜志宏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应该弘扬的,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的公检法司没有处理好本案,姜志宏的家人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在本案中,历下区公检法的违法之处,却遭到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及相关部门非法地监视居住。姜志宏休息时间见义勇为的行为没有得到表彰,法院没判民事赔偿,药费无人承担,就连受伤前任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公安防暴大队办公室副科级管理员的他,现在也只是副主任科员了,除了财政上发的工资外,其他福利均没有了;不管是见义勇为,还是因公受伤都不应受此待遇,姜志宏现在的待遇都不如打他的犯罪分子待遇好!他们就是“判了刑”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真是让人气愤难平、法理难容。

虽然我们受到以上不公正的待遇,但我们仍坚信法律的公正,坚信党和国家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坚信人大对司法的监督,坚信错误是可以纠正的。我们要求重新给受伤民警做法医鉴定,重新审理此案。给两民警的见义勇为行为定性。我们希望在您的关注下本案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恳请您能及时的给我们答复或批示。

通信地址是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岱宗街24号,邮政编码250011,联系电话0531-6086401受伤民警的家属@(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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