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运党派的组织建设

朴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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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讯】 一、引言

人类社会中,什么样的群体最有力量?

是组织起来的群体最有力量;在组织起来的群体中,具有严格的纪律和严密的管理的群体最有力量!

而各行其事,一盘散沙的群体是没有多少力量的,更不可能完成伟大的事业。

我们从事着平等、自由、民主伟大事业的民运人士,一定要团结起来,建立我们自己的社团组织,在组织的指导和集体运作下,发挥我们每一个人的积极作用,才能完成我们既定的目标。

人类的群体结构,就像自然界中物体的“同质异构”现象一样。自然界中,一种物体的强度和硬度及其它物理性质,不但取决于物质分子(或原子)本身,更取决于这些物质分子(或原子)的晶体组织结构。比如碳这一种物质元素,当它的晶体组织结构处于石墨这一物质形态时,它的物理性质是柔软而松散的;而当它的晶体组织结构处于金刚石这一物质形态的时候,它却是世界上硬度最高的自然物质。

人类的群体结构,也必须要在一定的组织结构下,才能成为具有强大能力的团体。

中国历来的专制统治者是最怕人民团结起来,组织成一个社团组织的。在封建社会时期,“结党”历来都被认作是“营私”的前奏,是与封建皇帝的专制制度格格不容的。

在共产党的专制统治下,公民的结社自由从来没有被真正地执行过。有的只是宪法上所虚设的一句欺骗人民的文字招牌。它们对于人民的结社组织,一直都是采取解散、禁止、渗透、捣乱、破坏的措施;对结社人员采取屠杀、监禁等卑鄙手法进行残酷镇压。

它们在国内达到目的后,为了敷衍国际社会的指责,它们又欺骗舆论说:“中国没有能够替代共产党的其他政治组织”。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自八九年六月四日北京大屠杀以来,民运组织在国外有了一个较大的发展。但根据一些报道来看,问题确实不少。主要是意见不一,各立山头,小党林立,难以团结一致。据报道,这15年来,大的分裂就有四次。像这样一盘散沙、内耗无穷的情况,怎么能进行有力的战斗呢?怎么能完成历史所赋予我们的伟大使命呢?

可能有很多人这样认为:既然在国外是自由的,人人都应该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那就不妨各自发挥自己的能量,去争取自己的最大影响力和社会地位。

但是他们忘了,在社会自由的状态下,如果不注重团结一致的努力,各行其是,将削弱群体的能力。这正是自由社会的一种负面作用!任何社会形态都有其两面性,即: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一面。自由、民主的社会同样如此。有所得必有所失,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社会形态。当然,我这样说,并不是否认自由、民主社会的优越性。平等、自由、民主和法制,是人类永恒的旗帜,这是历史上任何人类社会形态都无法比拟的。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如果我们处理不好,可能会把问题搞糟。就像“聪明反被聪明误”一样,而谁又能说聪明不好呢?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思想理论的研究和建设,没有一个完整、健全的思想理论基础,要进行一场伟大的改革是很难想像的。我们要对民主的不同类型进行分析,正确认识民主的合理应用范畴,才能发挥民主的力量,完成社会的改革。

人类群体的组织结构,最终是以群体组织的组织纪律性和严密的管理来体现的。组织纪律性和严密的管理是群体力量的保证。

三、自由与两种类型的民主

我们进行民主运动,首先应该对自由、民主有一个正确、完整的认识。

社会的法制是建立在真正的民主之上的。没有民主,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任何人类社会都不会没有法律,只不过有成文法或不成文法之分而已;但有了法律并不等于就有法制,法律不等于法制。法律相对于法制来说,是动态的,它是随着社会状态和社会发展水平不断地进行增改和完善的;而法制则更加稳定,其法制的基本原则是永远不变的。在专制社会中,法律仅仅是专制统治者手中的工具和奴仆。

民主是以平等和自由为基础的。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自由,根本谈不上会有什么真正的民主。

一个进步合理的社会,不同的人的权力可能不同,但任何人的权利却必须是平等的和相同的。权力和权利不是一回事。权力是社会机构或人群赋予某个人处理社会事务的机断性;而权利则是人体或人类群体在社会中被公认并享有的资格和利益。

在专制社会下,某个人一旦掌握了权力,他就会有相应增大了的权利;权力愈大,权利也愈大—-这就是所谓“有了权就有了一切”。而普通公民的许多应有权利,不但得不到法律认定,既便是法律上已经明确认定的权利也经常得不到保障和实现。长期的专制主义统治,使得大多数中国民众对“权力”和“权利”这两个概念等同视之,混淆不清。

只有在全社会公民人人都具有真实的、平等的自由权利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社会的真正民主制度。平等和自由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光有平等,没有自由,这种“平等”是没有进步意义的;光有自由,没有平等,社会就会产生混乱和无政府状态。没有平等的自由是一种自我中心主义的“自由”,是以侵犯他人应有自由为基础的“自由”,是一种虚假而专横野蛮的“自由”。平等是对每个人的自由范围的约束。我们不妨可以把平等、自由这两个词更确切地合称为—-平等的自由权益。

人人都具有平等的自由权益—-只有这样的社会目标,才是人类社会应当实现并且能够实现的最科学的社会状态。只有在这样的社会状态下,每一个人才能有机会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才干,在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也为自己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和精神财富;只有这样的社会,才能成为一个生机勃勃、充满活力的社会,才能及时有效地防止和消除社会存在着的和新出现的一切腐败、落后现象;才能使社会得以稳定、持续的发展。

毛泽东是这样解释自由和民主的:“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

那末我们要问:共产党的“民主”,到底是谁的手段?是社会全体公民用以管理自身社会的手段?还是专制统治者欺骗人民的手段?

事实上,所谓民主本身就意味着“集中”,本身就是一种以多数人的意志来指导一切,决定一切及改变一切社会事务的社会机制,并且对其所产生的全部后果承担风险和责任。如果一群人对一件事,仅仅是各自发表一通议论,既不去形成有效的执行措施和决议,又不对事情的发展后果承担一切责任,这样的情形谈不上是什么“民主”,充其量只能叫做“让人们讲话”。专制统治者对民主的理解,仅仅是让人们讲话而已。至于最后的“英明决策”和“集中”,则是由他们自己来作出的。

多数人的意志不一定都是正确的。但是当人们发现了出现错误和过失的时候,能够保证有能力及时地去改变和纠正它。而专制社会中,当最高统治集团出现错误和过失的时候,承担后果与风险的却只是普通人民,而不是专制统治者,他们甚至连错误的责任也丝毫不去实际承担。专制社会要改变错误,往往是相当困难的,通常要等到最高统治者的死亡,或者社会付出动乱与流血的代价。

在专制制度还不能很快消亡或改革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清楚:在这种制度下,一个“有错误”但是开明或仁慈的皇帝,要比一个“正确”而刚愎自用、残忍嗜杀的蛮横皇帝要好得多!其中原因就在于:仁慈但“有错误”的皇帝比蛮横“正确”的皇帝在改正错误方面要容易得多。具体到现代,笔者一直认为华国锋要比邓小平好得多,原因就在于此!从个人人格方面来说,专制极权的蛮横皇帝,无一不是极端自私的利己主义者,指望他们在社会变革中作出一些牺牲和让步,简直是与虎谋皮!

民主本身,对每一个人来说,首先是目的,首先是人生存的一种社会需求。人不能像一台“造粪机”一样生活,也不能像齿轮和螺丝钉一样生活,民主权利对于一个人来说,就是一种需求和效用!对很多人来说,甚至就是他(她)生命的一部分。所以我们说,民主本身就是人的一种目的。如果硬要把民主说成是“手段”,那末这种手段,只能是全体公民为了管理和决定自己社会的事务和社会结构,而采用的科学手段。民主一旦成为专制统治者欺骗人民的手段,它本身也就不再是民主了。

我们这里所说的“目的型民主”,是带根本性的社会大民主。他的基本体现,首先是表现在民主宪政上,表现在立宪民主上;还有一种类型的民主,就可以称为“管理型民主”,他是社会的一些机构在具体管理方式上的民主。这是两种表现性质不完全相同的民主形式。前一种民主,主要表现为一种“目的性”民主;而后一种民主,则在许多方面主要表现为一种管理“手段性”民主。

任何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个人,对于立宪民主,都具有当然的权利和不可推卸的实施义务,都必须承担不妨害他人实施立宪民主的责任;而对于管理上的民主,在有些部门或领域,有些公民则不负有必须实施民主的义务和责任。例如军队和私人企业。

军队的特殊性质,要求它具有战斗力,这种战斗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军人对于上级军事领导人命令的服从程度。军事领导人往往没有义务必须经过民主决策才能够行使指挥权力。如果我们把军队称为“战利组织”,那末企业则是“赢利组织”。对于私人企业来说,整个企业的财产是属于私人的,企业所有者对于他(她)拥有的财产,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对于企业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同样具有完全的、排他性权利。所以,对于私人企业的所有者来说,他的企业在生产管理上是否采用民主管理的形式,是取决于所有者本人意愿的,企业所有者没有必须采取民主管理的义务和责任。

制约军队这一战利组织和企业这一赢利组织的根本力量在于这两个组织的本身性质。军队领导人矜持专横,不善于听取下级军人的合理意见,最终是要打败仗的,并且随时都有可能走向灭亡。私人企业主为了谋取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他(她)必须设法采取更先进、更合理的管理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经济目的,如果企业主不这样作,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他(她)的企业随时都可能有亏损和破产倒闭的危险。而最先进、最科学的管理方式之基础是民主管理—-以上就是组织管理上的民主和整个社会中的民主之区别所在。

社会民主化的根本问题不在于一些部门在管理上是否民主化,而在于整个社会的经济体制是否民主化,在于整个社会的政治民主化。建立经济民主体制的根本点在于建立平等的市场经济;建立政治民主体制的根本点在于民主宪政。

中国的专制统治者把上述两种民主混为一谈,用部门的管理型民主来代替社会的民主;用有时是真实的管理型民主来掩盖完全虚假的社会性民主,使中国民众的民主意识一直处于一种低级的水平上。

四、民运组织的组织结构设想

没有一个坚强有力的民主运动组织,要想在中国实现民主这一伟大事业是不可能的。我们要正确地认识和理解不同类型的民主的应用范畴,在组织建设上不但要有民主的管理和选任,更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严密的组织制度,这两者是同等重要的。在组织的任务、政策、选任、决议等确定之后,组织的纪律和管理就显得更加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人类群体的组织力量,形成坚强的战斗堡垒。

在民运组织内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个政策、决定或决议通过后,全体成员无论是否有不同意见,都应该坚决执行。如果不同意见人实在无法苟同,那你可以退出,但决不允许在组织内部做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人们对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现象,不同的人群组成不同党派,也是正常的。我们要考虑把各个不同党派团结在一个组织之下。可以成立一个“民主统一阵线”,无论任何党派、团体或者个人,只要他愿意为中国的人权、平等、自由、民主而努力;只要他同意反对一党专制的腐朽专制制度;只要他同意民主宪政,就都可以成为该阵线的成员。“统一阵线”是一个较宽泛的集合体,可以团结各个党派、团体和个人:如一些不同的政治党派、宗教团体、练功健身团体、代表各个不同群体利益的社会组织,甚至还可包括共产党中的民主开明人士。而在该阵线中的各民运组织,则应实行更严格的组织纪律和管理。

统一阵线一旦形成决议,各参加党派和人士,就都应该积极履行决议,形成行动的统一体。就目前的形势而言,民运组织的首要任务是:

一、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搞好宣传教育;为民主事业打好理论基础。

二、积极进行民运组织建设,形成坚强而牢固的战斗集体。

三、积极声援和支持国内民众反专制、反迫害、反腐败的斗争;积极营救国内遭到共产党迫害的民运人士。

四、推动中国的民主宪政,实行立宪民主。

五、宣传、揭露专制罪恶的历史、现状,争取全世界人民的同情和支持。

六、收集、撰写中国共产党的血腥史实,让这些事实永远铭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让人们永远不要忘记共产法西斯专制给中国人民带来的苦难。

只有当一个坚强有力的民主运动组织屹立在世界上的时候,我们才能自豪地说:中国具有可以领导人民走向民主的政治力量!

2004年11月1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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