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灵:中国特色:由政府财政列支的“NGO” 

湘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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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讯】开放使得中国政府的领导者们越来越聪明。除了政治体制方面仍然顽固坚持威权政治之外,其余各方面他们一直都努力试图与世界“接轨”,其中NGO(非政府组织)的大量兴起,尤其是政府鼎力支持的各类“NGO”大量兴起,可算是中国近年来的一种新景观。

  在中国各种NGO的创建及组织过程中,由于政府只承担幕后角色,因而导致公众误解,以为中国的NGO之运作规则等同于美国欧洲的NGO──此类见解目前非常普遍,但确实情有可原,因为混在珍珠里的鱼目看起来也还圆滑,内情毕竟只有身在其中的少数人才知道。但另一类刻意为之、意在误导公众的“理论分析”则用意可疑。

  根据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提供的不完全统计,今天中国所有的NGO约为300万个左右,略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合法的即被官方认可的民间组织(如妇联、残联、各种与官方单位挂靠的协会等等),二是草根性、自发性的民间组织(包括各种专业技术团体、民间公益、环保、慈善救助、灾难救助组织等等),三是海外在华的民间组织(如各种外国在华开展公益活动的协会、商会、基金会等等)。

  这种归类与划分颇值得推敲。NGO的中文规范译词为“非政府组织”,也称为“非营利组织”,其核心标志是“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愿者组织”。这类组织在中国的旧称为“ 民间组织”,学界一直对民间组织的社会功能寄予厚望,认为民间组织在协调社会关系、争取公众利益和关注社会健康发展方面,有着政府和企业因为利益障碍所缺乏的观察力、活动力和渗透力。民间组织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直接反映了一个公民社会的成熟程度,也因为有此理论支撑,NGO在中国的发展获得了一种代表社会进步的特殊道德内涵。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无望的情况下,NGO承载了太多的“民意”(应该说是学者意愿)与太多的希望,也成了中国近些年来民间争取发展空间的一个主要领域域。也因此,在中国发展NGO,也就先天地有了一种道德光环。

  清华研究报告中所列的第一类NGO中的妇联、残联以及各种与官方挂靠的协会,其实连中国政府也未必真将他们当作NGO。妇联从成立之日起,就列于中共党与政府系统的五大系统之一,简称为“党、政、工、青、妇。各级妇联主席(县以下称妇联主任),均是由党的组织部任命的货真价实的中共党官,其余如青联、工商联、科协等大型人民团体和大量文化学术机构如作协、文联的情况也与妇联情况相类。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中,这类组织从来不是NGO,而只被视为政府机关中不那么有油水的部门而已(但也并非清水衙门),从工商、税务、交通、城建、计划等部门调往这类部门任职,一向被官场当作“ 贬”而非升职。清华的这一研究真使中国官员大开眼界:NGO有什么了不起,我们不早就有了么!──这种感觉一定与当年辜鸿铭论证西洋文明中的一切在中国古已有之,洋人的许多发明全是从中国老祖宗那里学去的感觉一样美妙。

  而该项研究中谈到的那些自改革开放以来成立、并与官方“挂靠”的组织是否真正的NGO,其实也值得认真推敲。所谓“挂靠”只是表面说法,这种挂靠的“NGO”其实无论人员还是资金均由政府包揽,领导人视其级别由政府的人事部门(处级以上还得由党的组织部门)批准任命,资金则由政府财政列支(在财政部门的专业用语是“差额财政拨款单位”),在编制内的普通工作人员也一律算作党政事业机关中的事业机关工作人员,待遇与住房等福利参照公务员系列,比如各地都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简称消协)与残联(邓小平长子邓朴方为其最高领导人)以及各种行业协会均属于此类。这类从出生到成长所需要的资源全部由政府提供或者由政府提供的特权保证,不知怎么竟被算成“独立于政府之外”的NGO?而那些行业协会,如外商协会,对外贸易促进会等等,笔者早就分析过其“一身而二任焉”的特征:对企业,他们代表政府行使管理职能;对政府,它们又成为名义上的企业代言人。

  至于那些所谓“草根性、自发性的民间组织”,其实只有环保组织这些年才勉强获得了一些活动空间,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了一些积极作用,比如因为“绿家园”等环保组织的努力参与,使四川怒江水电站工程得以缓建。但这些有限空间的获得是因为随着中国环境生态的日益恶化,国际社会对此的关注与捐款越来越多,中国政府出于利益考虑,“环保”这一话题才被逐渐解去了政治魔咒,有了一些政治安全系数。中国政府为何允许在非政治性的公益领域里建立NGO,而且还要自上而下地亲自参与?这里自有其政治考虑,下期将分析其中原因。(华夏电子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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