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学年:土地私有化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唯一出路

游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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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2日讯】没有属于自己的土地的农民,犹如没有股票所有权的“股东”一样滑稽和可笑。这样的“农民”能够叫做农民吗?他最多只能被称为雇农!而最大的雇主只有一个,那就是国家。国家拿走的太多了,雇农就没有了种地的积极性,按理就要退租,退租了你就可以不交地租。可是,我们目前的这种离奇雇佣关系中,最大离奇之处在于:即使你觉得租种国家的土地再不划算,你也得上交相应的租金(税赋)。中国的雇农毫无选择权。种地变得无利可图,就只有出门打工变卖廉价劳力挣钱来弥补亏空、上缴地租。这就是目前中国农村的实质和普遍现状。土地与农民本来是不可分离的,但我们硬是将二者分离了50多年!这“千古绝唱”还将继续到何时?

我们知道,在现有“家庭联产承包制”制度框架下,农民仅能对土地实施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土地流动性弱、尚不能对土地进行自由交易(比如抵押、入股、租赁等)。因此,总体而言,农民对土地的产权是残缺、不明晰的。而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是:

(一)不利于改善分布于农民中异质人力资本的配置效率,从而不利于农民间的分工与专业化、不利于形成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我国粮食收购国家保护价已高于世界粮食市场的平均水准。这意味着现有制度框架下农业生产的低效率。我国农业前景仍颇为令人堪忧。
(二)在市场化的大背景下,部分农民基于对自身领悟市场资讯劣势及农业生产风险收益不对称的认识,背井离乡到城市里寻求生存机会与发展空间。这客观上推动了城乡间的分工与专业化、深化了市场。然而在社会整体意义上,他们却是不幸的一群:一方面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却不得不成为城市地方政府所谓“调控”的对象,沦为“盲流”,而且还必须承担现有土地制度的运行成本──对责任田“义务”货币化的各种名目支付。两面夹击,农民的确正在沦为“边缘”的一群,最为重要的是,这在客观上压抑了农民的内在的“创新”冲动。
(三)此外,由于基本土地制度束缚作用所引致的城乡二元分割,事实上已经造成农民与市民面临选择集的非对称,非对称即意味着不公平。我们知道,在西方传统的语境里,公平通常分为三类,即: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结果的公平。在这个意义上,农民与市民尚没有达到“起点的公平”。其实,起点的公平往往比后两者更为重要:起点尚不公平,何谈过程、结果之公平?

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现有土地制度已在事实上造成如下几个问题:(一)生产问题──农业生产的低效率;(二)增长问题──压抑农民的内在创新冲动;(三)公平问题──农民与市民面临选择集的非对称;(四)自由问题──土地对农民的束缚作用(或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性)。更进一步地说,现有土地制度框架下农民对土地产权的不完整属性,是问题产生的根源。因此,我认为有必要改变这种状况,允许农民拥有土地的完全产权。

邓小平同志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一大二公带来贫穷,因此它不是社会主义;“集体森林”也带来贫穷,因此也不是社会主义。倡导土地私有化就不能怕争鸣,不能怕批评。土地私有化化的理论探索属于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的范畴,应无学术风险。厉以宁等先生鼓吹产权改革和股份制,其本质乃是鼓吹国有企业私有化,最终还是获得高层的认可和支持。探索土地私有化也理应如此。

中国历来的社会变革都离不开农村和农民的直接参与。如果乡村先行一步,对传统体制的冲击和对新世纪的贡献同样巨大。改革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产生的作用,极大带动了全社会经济的繁荣,大家都不应当忘记。

因此,尽快地进入农民土地私有化改革程式,必将对中华民族的强大起到奠基的历史作用。三农不会再是包袱。9亿农民的逐步整体富裕是一个巨大的内需市场,是任何高科技市场所不能取代的。乡村活了,包括城市在内的全国经济的大发展就水到渠成了。但愿这不是一个成人童话,而是一个即将到来的美景。

--转载自《民主论坛》网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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