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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控领事胜诉 控华侨时报案即将结案

【大纪元2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卢斯文蒙特利尔报导)法轮功学员控告《华侨时报》诽谤与煽动仇恨案﹐继2003年11月份法庭两周时间的终审后﹐即将于2004年2月23日至25日在加拿大魁省高等法院继续开庭﹐双方律师将向法庭做结案陈词。

上周结案的多伦多法轮功学员乔-契普卡(Joel Chipkar)状告多伦多中国领事馆付总领事潘兴春诽谤一案﹐安省高等法庭判定潘新春诽谤成立﹐判罚潘兴春向原告方赔偿1000加元经济损失﹐并支付法庭审理费用。法官当庭判定潘的行为不在其正式职责之内﹐因此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权。此案的判决结果引起加拿大社会﹑尤其是华人社会的广泛关注。法轮功学员控告《华侨时报》案预料将再引起关注。

*律师谈两案性质

在谈到两个案子的相同之处时﹐控告《华侨时报》的法轮功方面代理律师伯格曼说﹐从法律角度看﹐这两个案子的相同之处在于其“诽谤”性质。中国当局处心积虑地使用了一切可能的手段要把法轮功定性﹐《华侨时报》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出台了那些与中国当局的说辞相一致的文章的。伯格曼还说﹕“如果中国现在改变政策﹐停止镇压法轮功﹐甚至象1999年以前一样宣传﹑褒奖法轮功﹐相信海外的所有媒体对法轮功的负面宣传都会停止﹐所有对法轮功有微词的人都会立即噤声。”

2003年11月﹐在蒙特利尔的案子长达两周的终审期间﹐法庭听取了原告方12名证人和一位专家证人的证词﹐以及被告方的辩护作证。本月23日至25日﹐法庭将继续听取双方律师的结案陈词。

伯格曼表示﹐在法官判决时﹐她已经了解了案件的整个过程﹐她看到了事实﹑双方的佐证﹐以及双方律师基于法律的﹑站在双方各自立场上的观点。那么﹐法官最后做出的判决就会非常有力。伯格曼说﹕“被告人周锦兴在法庭上对他的行为做了详尽的辩护﹐出示了所有能证明他的行为合理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所有证据。一旦法轮功一方获胜﹐被告方所做的﹑其行为所依赖的有理由依据﹐都将被证明是错的。”

*要求巨额经济赔偿

蒙特利尔的案子的200多位原告﹐每人都要求10万元的经济赔偿﹐因此﹐此案涉及了巨大数量的经济赔偿问题。对此﹐伯格曼说﹐蒙特利尔案子的原告要求的赔偿是有原因的。被告在法庭上作证说﹐《华侨时报》的发行量在6000份以上﹔而《华侨时报》还有互连网站﹐尽管我们不能确定每天有多少人查阅其网站﹐但有证据显示﹐中国的《人民日报》转载﹑引用了《华侨时报》攻击法轮功的文章﹔因此﹐我们可以向法庭证明﹐《华侨时报》的影响不仅仅是蒙特利尔的那些为数不多的中国人﹐而且还流传到了两﹑三千万﹐甚至是上亿人的中国大陆﹔其影响力是巨大的。

伯格曼说﹕“这样做的后果是﹐人们会说﹐看看﹐这是出现在另一个不同政治制度﹑宣传言论自由且法制健全的﹐一个叫加拿大的国度里的中文报纸上文章﹐那里说的法轮功和我们这里说的一样﹔而在加拿大﹐人们会认为这是加拿大媒体的公正报导﹐而不是中国媒体的一方之说。由此而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涉及了深远的范围。”

*具有深远影响

蒙特利尔案子的审理已经历时两年多﹐开庭审理十几次﹐涉及了200 多名原告和包括加拿大华语媒体《华侨时报》及其社长在内的三方被告﹐还涉及了中国对法轮功权利镇压的大环境﹐加拿大魁省高等法院﹑魁省最高上诉法院﹐以及联邦最高上诉法院有涉及了这一案件及其衍生案件的审理过程﹐涉及面之广﹑触及社会群体之大﹐使这一案件不论在加拿大法律史上﹑在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上都将具有特殊的地位。伯格曼说﹕“那将会产生巨大影响﹐会限制中国在海外对法轮功的打压﹔会使知道了这一案子的人们去思考﹐还可能会使中国当局去重新评估在海外利用媒体宣传打压法轮功是否可行。”

另据渥太华公民报报导﹐加拿大皇家骑警已于上个月底﹐将江泽民等15名涉嫌迫害法轮功的中国官员列入其监视名单。 据最新消息﹐皇家骑警监视名单中迫害法轮功责任人现已增至45名。(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