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加法轮功成员告中国外交官胜诉

2004-02-05 06: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人气 1

【大纪元2月5日讯】(美国之音记者严明多伦多报导) 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裁定,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法轮功成员罪名成立,判处一千元罚款的象征性处罚。

*法官责令中外交官赔偿*

星期二,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民事法庭法官斯佩皮尔责令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副总领事潘新春向契普卡支付一千元赔偿费,并支付一万元的法律诉讼费。

契普卡对法庭裁决表示高兴。他表示,裁决说明,中国驻加拿大外交官员不能再以具有外交豁免权来逃避任何民事责任。他说:“潘新春先生是一名领事官员,他在这一事件上不能享有豁免权,因为他的所为已经超出了领事官员的职权范围,所以他被判有罪。”

去年4月,加拿大最大英文报纸《多伦多星报》刊登法轮功成员契普卡的来信,来信批评中国政府隐瞒萨斯病疫情,信中还提到中国政府同时也隐瞒对法轮功的镇压。

*报纸上批评法轮功挨告*

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随后也在《多伦多星报》发表来信,对契普卡的信做出回应。潘新春在信中除了为中国政府隐瞒萨斯病疫情辩护之外,并指责契普卡是罪恶邪教的成员,并说契普卡攻击中国政府的目的是破坏中加关系。

契普卡去年8月向法院提出起诉,指控潘新春进行诽谤并煽动仇恨,对他造成了伤害,要求赔偿十万元。但是,潘新春以自己是外交官、享有外交豁免权为由,拒绝接受法庭发出的传票,也拒绝出席法庭审理。

*加法庭不理会外交豁免权*

法庭在潘新春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并作出了裁决。契普卡表示,把要求赔偿金额从十万元降低到一千元,主要是为了缩短法律诉讼的程序。契普卡说:“钱并不是问题所在,我起诉潘新春并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原则。我的目的是制止他继续在加拿大伤害无辜的人。”

契普卡2002年2月曾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悄悄拍下了外国法轮功成员示威被捕的场面,并提供给海外的电视台播出。

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一位新闻领事对裁决做出回应,认为潘新春是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中国外交官,可以不理会法院的裁决。他并认为,这起民事诉讼案纯粹是法轮功成员对潘新春的诽谤与捏造。(http://www.dajiyuan.com)

标签
相关专题: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纪元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纪元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