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加法院判处中国领事诽谤法轮功成员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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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6日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锡红2月4日报导/ 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缺席判处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法轮功成员罪名成立﹐并处以包括司法审理费用在内的一万一千元罚款。

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官斯配皮尔星期二作出裁决﹐裁决认定﹐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诽谤多伦多法轮功成员契普卡罪名成立﹐法官并责令潘新春向契普卡支付一千元赔偿费﹐并支付全部法律诉讼费用。

去年4月萨斯病在多伦多肆虐期间﹐加拿大最大的英文报纸<多伦多星报>﹐刊登法轮功成员契普卡的来信﹐契普卡在信中批评中国政府隐瞒萨斯病疫情﹐信中还提到﹐中国政府同时隐瞒对法轮功的镇压。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随后在<多伦多星报>对契普卡的读者来信做出回应﹐潘新春除了为中国政府隐瞒萨斯病疫情做出辩护之外﹐并指责契普卡是“罪恶邪教”的成员﹐契普卡是在攻击中国政府﹐破坏中加关系。

契普卡于去年8月对潘新春提出起诉﹐指潘新春进行诽谤并煽动仇恨﹐对他造成了伤害﹐并要求赔偿十万元。法庭受理案件后﹐向潘新春发出了法庭传票。但潘新春以自己是外交官﹐可以享有外交豁免权为由﹐拒绝接受法庭发出的传票﹐并拒绝出庭应讯。法庭是在潘新春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了审理﹐并最终作出裁决的。

星期二﹐契普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庭认为潘新春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外交官的权限﹐因而不能享受豁免权。他说﹕“潘新春是一名领事﹐他在此事上没有豁免权﹐因为他的行为已经超出了领事的权限﹐所以他被裁定有罪”。

契普卡并表示﹐最终接受一千元罚款的裁决﹐是因为提出这一诉讼的目的不是为了金钱﹕“我要让人们知道﹐这不是中国﹐这是加拿大。潘新春被加拿大的法庭裁定有罪。他现在被命令要对他所造成的伤害付出代价。包括法庭审理费用﹐他要支付一万一千元。他有大麻烦了。”

契普卡介绍说﹐如果潘新春不执行法庭的裁决﹐最终可能会被加拿大政府驱逐出境。目前﹐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拒绝就裁决发表评论。
(根据报导录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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