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加法院判處中國領事誹謗法輪功成員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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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訊】自由亞洲電臺特約記者錫紅2月4日報導/ 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缺席判處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法輪功成員罪名成立﹐並處以包括司法審理費用在內的一萬一千元罰款。

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官斯配皮爾星期二作出裁決﹐裁決認定﹐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多倫多法輪功成員契普卡罪名成立﹐法官並責令潘新春向契普卡支付一千元賠償費﹐並支付全部法律訴訟費用。

去年4月薩斯病在多倫多肆虐期間﹐加拿大最大的英文報紙<多倫多星報>﹐刊登法輪功成員契普卡的來信﹐契普卡在信中批評中國政府隱瞞薩斯病疫情﹐信中還提到﹐中國政府同時隱瞞對法輪功的鎮壓。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隨後在<多倫多星報>對契普卡的讀者來信做出回應﹐潘新春除了為中國政府隱瞞薩斯病疫情做出辯護之外﹐並指責契普卡是“罪惡邪教”的成員﹐契普卡是在攻擊中國政府﹐破壞中加關係。

契普卡于去年8月對潘新春提出起訴﹐指潘新春進行誹謗並煽動仇恨﹐對他造成了傷害﹐並要求賠償十萬元。法庭受理案件後﹐向潘新春發出了法庭傳票。但潘新春以自己是外交官﹐可以享有外交豁免權為由﹐拒絕接受法庭發出的傳票﹐並拒絕出庭應訊。法庭是在潘新春缺席的情況下進行了審理﹐並最終作出裁決的。

星期二﹐契普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法庭認為潘新春的行為已經超出了外交官的權限﹐因而不能享受豁免權。他說﹕“潘新春是一名領事﹐他在此事上沒有豁免權﹐因為他的行為已經超出了領事的權限﹐所以他被裁定有罪”。

契普卡並表示﹐最終接受一千元罰款的裁決﹐是因為提出這一訴訟的目的不是為了金錢﹕“我要讓人們知道﹐這不是中國﹐這是加拿大。潘新春被加拿大的法庭裁定有罪。他現在被命令要對他所造成的傷害付出代價。包括法庭審理費用﹐他要支付一萬一千元。他有大麻煩了。”

契普卡介紹說﹐如果潘新春不執行法庭的裁決﹐最終可能會被加拿大政府驅逐出境。目前﹐中國駐多倫多總領事館拒絕就裁決發表評論。
(根據報導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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