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洪:农民工欠薪责任在政府

张英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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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0日讯】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在全国比较普遍,已经成了引人注目和令人心懮的社会现象。如果一个问题演变成社会现象,这说明社会制度有问题。而一个极不正常的社会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这说明整个社会的应变机制过于迟缓和纠错机制严重缺失。政府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合法权威机关,对于普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显然负有主要责任。

众所周知,农民工是中国特有的社会现象。农民工的产生,既是国家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产物,同时也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制约的产物。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农民进城是不可抗拒的时代潮流。且不说在旧体制束缚下农民工得不到城市市民身份和工人阶级地位的不合理性,单就农民工拿不到自己一年辛苦到头的血汗钱来说,就不能不使人愤慨和对政府职能的理性追问。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一切经济活动都由政府计划安排,不存在农民工和农民工欠薪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既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又鼓励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力进城。在二元户籍制度未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农民工现象和农民工问题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是政府必须与时俱进地制定市场经济中公正的游戏规则,亦负责规则的执行。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宏观环境中,缺乏组织化的农民工是典型的城市边缘人群和弱势群体。他们无法形成与企业主平等议价的博弈能力。而市场经济的逐利性特征在激励着企业主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经济人”的企业主,不可能自觉地替代政府承担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责。在市场失灵的同时,如果政府也失灵,那么社会失秩就会接踵而至,社会痛苦指教也会迅猛上升。

古典自由主义突出强调个人自由,反对国家的任何干预,认为“最小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新自由主义则认为国家干预也是维护个人自由的必要手段。在当代中国市场转型过程中,排除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几乎是不可能的。关键是作为国家代表的政府,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正,怎样及时、合适而有规则地干预经济活动。温家宝总理在重庆为农民工讨工钱已成佳话。但这一佳话也暗含这样的市场难题:1亿农民工的工钱怎能让1个总理或1个省长、市长追讨得了。

康晓光认为,一个敌视社会精英的政府是难以为继的,一个逼得大众铤而走险的政府也是难以为继的。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鼓励和支持在造就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也不自觉地形成了“满足强者、剥夺弱者”的社会体制。这种社会体制在农民工问题上,就是人们极不愿看到的那些被逼无奈的农民工以跳楼、自杀以及威胁企业主等极端行为来发泄自身基本权利缺失的不满情绪。这些极端事件已经在严重警告政府和社会,必须迅速“限制精英的掠夺,维护大众的权利”。在农民工欠薪问题上,政府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要突出对其“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民工的基本权利,使劳资双方在责任和权利对等的基础上和谐地合作。为此,政府的当务之急,就是着眼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在法治的视野下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制度供给。
《转载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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