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四月起禁止在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乞食
【大纪元3月23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电)中国大陆广州市昨天通过“关于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自四月一日起,通告明确禁止流浪乞讨人员在机关、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外国领事馆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强索强讨,违法者将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处罚。
南方日报报导,自去年以来,广州市流浪乞讨现象日益严重,甚而影响社会公共秩序,为了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明令禁止于特定区域乞讨,并规定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未成年人、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管理措施。
“通告”共十条,明确规定在广州市流浪乞讨者,若为无法定监护人在场的未成年人,应由公安、城管执法人员护送到指定救助机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救助机构予以安排;对于老年人、残障人、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及其他愿意接受救助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公安、城管执法人员应告知并将其引导、护送到救助站,救助站应当予以安排救助;对于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公安、城管执法人员应通知或将其护送至指定医院救治,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安排救治。此外,“通告”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不听劝阻,执意在机关、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外国领事馆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露宿,影响市容卫生,或在上述公共场所强索强讨,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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