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省鹤山市一农民的血泪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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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7日讯】本人李玉其,1943年1月出生,是洗脚上田农民,系广东省鹤山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的职员,助理工程师。由于广东鹤山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国企,法定代表人刘晃华,下称工艺公司)至今尚欠广东省鹤山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下称建筑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403,822.10元(因为工程是由本人带资完成的,所以债权已归本人所有)。工艺公司与本人公司于1998年12月31日签署《转让房屋产权以抵偿部分基建工程款的协议书》(下称《转让协议》),约定工艺公司以鹤山市沙坪镇园外苑27号首、二层房屋转让产权作价人民币35万元抵偿部分工程欠款,至于该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由工艺公司负责办理也在《转让协议》上写明。该协议双方均属于真实意思表示并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而订立,完全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得到国家法律保护。工艺公司于1999年1月4日将该房屋及房产证交由本人实际占有并使用,由于工艺公司要向上级领导部门申请批示,所以该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还没来得及办理。此后本人从未间断,几乎每天必到工艺公司追讨尚欠余款和催办房产证过户手续。作为建筑界,我们如非万分迫不得已,也不想打官司的。

然而就在四个多月后,由于工艺公司与广东省鹤山市宏鹏贸易有限公司(私企,法定代表人黄敏强,下称宏鹏公司)发生了所谓的“欠款纠纷案”,被宏鹏公司诉至鹤山市人民法院并向法院申请查封了工艺公司的全部财产,导致该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而此案实际是私人炒外汇,在1998年初发生的,当时炒外汇和虚开增值税猖狂,中央也曾派员到鹤山查办,此时工艺公司的副经理黄丹心做贼心虚,也逃跑出国避难四五个月。此案是工艺公司继在广西省和东莞市两次所谓被骗失款后的第三次翻版(每次几百万元汇款失踪,实则转移资金,挟款失踪玩把戏落入私人腰包)。此次由黄敏强,刘晃华,陈达伦几个合伙炒美金,由黄敏强汇款人民币708万元至海南省洋浦广健进出口公司的账户(事先安排后的地点,由广州人刘文锋在海南的落脚点),接着由此地汇出转到其它地点的账户,左转右转后,随即发出消息说被人诈骗失款,报请鹤山市公安局派人到海南省与当地公安局协同办案,由于他们这次还有疏漏,被公安查封银行汇出账户,跟踪追回366万多元,被骗失款290多万元,海南公安局扣留50多万元(合计708万元),同时刘文锋被拘捕带回鹤山看守所关押一年有多,后不知怎样处置(当时直接参与办案的有鹤山市公安局公安员李国旁,现此人在鹤山市址山镇当派出所所长)。案发约一星期后,黄敏强找到刘晃华商议编造事实,补签购货协议书,后以购货无货供应为由,将工艺公司诉至法院,凭此比明火打劫还厉害万千,就这样编造假象,造就一年后的[(1999)鹤法经初字第416号民事调解书]的由来,此调解书中阐述的购货空洞无物,大量篇幅叙述赔款细节,更有甚者,竟然有两个调解书的版本,显露漏出。鹤山市人民法院为他们办理这宗见不得光的离奇假案,全部违法人员逍遥法外,并一个个披上合法外衣,侵吞国有资产,以工艺公司赔款给私人抵债,中饱私囊。此事件当时轰动整个工艺公司,上下员工和知内情人员均为之哗然。(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民事行
为都是无效民事行为。)

回想1994年时,黄敏强还骑一部烂自行车,出入在本地邮局电讯部,当一名推销传呼机,手机的维修业务员,短短几年的时间,居然摇身变作身家过亿,成为鹤山市古劳镇的首富大款,更成为鹤山市的政协委员,黑白两道通吃。其与工艺公司刘晃华,黄丹心,陈达伦等人串通一气,走私炒外汇变法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大发不法之财,造就成为鹤山的一个赖昌星。

鹤山市人民法院和他们这帮人员构成的这宗假案以势压人和偏袒一方,侵害到第三者的我,把我当代罪羔羊强行宰割,本属我应收的工程欠款没收到,早已抵偿部分欠款的房屋也被鹤山市人民法院以未办理过户手续为由,无理强行取回拍卖,并威胁我要交回在我手中五年多的房产证,如不交回,则通过报纸声明作废,歪曲持证人事实。更有甚者,鹤山市人民法院的李副院长还说:集体办案,错了也不用怕,将你枪毙了,等你死了以后就算案情大白也无用。去年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两次向鹤山市人民法院起诉工艺公司一房二押,一女嫁二夫,但法院却不受理,提出异议又被驳回。两次上诉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没有回复,第二次收到回复把申诉材料发还给我,要我向鹤山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两次上诉江门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第一次叫我等待处理,第二次则通知我申诉材料已被发回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处理。两次到鹤山市人民检察院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此案不符合立案条件,把我拒之门外。我终有万枉千冤,证据确凿亦有口难辩,申诉无门。

我清白一生,从未做过一宗豆腐渣工程,从未欠过工作人员一分一厘工资和货款,60几岁人积蓄就这样付之流水,无田可耕,又无退休金帮补,两老夫妻靠做小生意维持家计,上有八十四五岁的双亲要奉养,下要供儿上学读书。母亲得知我的近况后染病不治,含恨而亡。但我仍然坚信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针,仍然坚信国家的法律,更有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的治国名言“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和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坚强后盾,唯有信访申诉的一条大道,祈求上级维护法律和司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保护法律的尊严,使我得到公平的待遇和申雪,将不法之徒绳之以法和曝光,依法追回被侵吞的国有资产,归还工艺公司职工的欠款和拖欠本人的建筑工程款,把歪曲了的假案更正过来,使造假者受到法律严惩,则国家必兴旺,人民必繁荣。

以上案情全部属实,本人愿以人身作保!

申诉人:李玉其
2004年4月18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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