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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征文】东海一枭维权系列(下)

东海一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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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7日讯】枭鸣天下之二八五:

忏悔吧,败家子!

一、从一千亿说起

中国烹饪协会日前发布消息说,近十年来我国公款吃喝逐年减少,2002年全国公款吃喝消费吃喝仍达1000亿元(似乎哪里见到,2002年公款吃喝的开支约7000亿元,忘了出处,录此存疑)。根据惯例,这种可以发布的负面数字,一般都要经过缩水处理的,近十年来我国公款吃喝逐年减少云云,则是一句谎言。公款吃喝风从80年代刮起,一直有增无减越刮越烈,1988年,全国公款吃喝250亿,1993年攀昇至1000亿,二十世纪末有几年,每年全国公款吃喝的花费大约在3000亿,这些都是公开媒体报导过的。

改革开放之初,人民群众对公款吃喝风深恶痛绝,有大量的民谣为证,许多这方面的顺口溜水平极高,讽刺入骨,有些我还记忆犹新,如“工农商学兵,都刮吃喝风;东西南北中,无处不吃公。”、“屡禁屡吃屡屡禁屡屡吃,常反常犯常常反常常犯”、“今夜笑谈声骤,满桌剩肴残酒。试问宴中人,却道报销依旧。知否?知否?莫令吏肥民瘦”。当时媒体上也是万炮齐轰,经常有文章代为计算,一年吃喝掉的公款,可建设几个宝钢,可修几条京九铁路,可建多少所希望学校,可援助多少失学苦孩子,可解决下岗工人的饭碗问题,可减轻多少农民负担,可使多少人脱贫……。有人说,这个数相当于修建两个长江三峡水电站所需要的开支。又有人说,我国一年的教育经费只在500亿元左右,公款吃喝玩乐,一年就花掉两年的教育经费。

为了刹住吃喝风,党中央国务院何止三令五申?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所发不准公款吃喝的文件,没有一百也有八十了吧,还有什么四菜一汤的具体规定。地方性的通知和要求就更多了。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当时民谣所说:四菜一汤,四盆一缸;四菜一汤,糊弄中央;下乡“便宴”,哄骗地县。吃喝风一阵劲似一阵,而且档次愈来愈高,吃了喝了,还有休闲娱乐泡桑拿,“手机一关,小姐包单”。党中央百令千申管不住一张嘴,后来好像也就不太管了,“不贪污不受贿,公款吃喝不算罪”嘛。不慎曝光的咱广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企业指导处副处长谭佩山,吃喝嫖娼消费二十几万。他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我只听说贪污犯罪,还没见哪个吃喝犯罪的”。

日前,《工人日报》老调子重弹,发表文章为去年的1000亿算账:1000亿平摊到12亿人头上,每人负担是83.3元,把它分给全国3000万贫困人口(岂止区区此数?),每人可得3333、3元,把它补贴给下岗职工,按每人3000元计,足够1000万人3年超过低保水平,把它建成希望小学,按每校投资100万计,可建10万所学校,覆盖全国每一个乡镇,使贫困的孩子从此石在露天读书。文章惊呼:“不贪污不受贿,公款吃喝不算罪”的错误观念要改一改、这风气该刹一刹了。

这是观念问题吗,是靠转变观念改造思想加强教育解决得了的吗。老方子用了二十多年了,愈治愈病重。公款吃喝就算与贪污受贿一样上纲为犯罪又如何,多少官员贪污受贿又有几个受到了惩处,惩处了几个又有什么用,广大官员还不是该贪还得贪愈贪愈厉害?就算真刹住了吃喝风又如何?公款的出路多着呢,只要各种制度例如公款消费制度、财务制度、官员任命制度依然,只要缺乏自下而上的民众、舆论监督,只要公款掌握在不受有效监督的特权之手,刹住了公款吃喝,他们还可以公款旅游、公款出书、公款考察、公款送礼、公款出国、公款买车买房造花园,啥事啥时不可动用呀。

二、作点比较

2003年4月12日《中国财经报》报导,山东省临沂市市长李群于2000年赴美国康狄格州纽海文大学学习。其间,曾担任过一段时间的纽海文市市长助理。任期结束时,纽海文市市长说:“按照中国的礼仪,我要请你吃顿饭。可按规定,在外公款请客超过9美元视为行贿。所以,还是到我家吃饭吧”。

区区九美元的公款消费,在咱们这里算什么,小小乡长科长之类不入流的小官吏请起客来也大方得多吧。堂堂市长,公款请客,当然是工作需要,吃个千儿八百的,还不是小菜一碟。记得中央电视台中美两市长交流,中方穷市市长请美方富市市长前来旅游考察,美方市长表示没有这笔预算,中方市长大手一挥:统统算我的。多牛呀。

秘鲁总统托雷多曾经在美国斯坦福获得教育学博士学位。前不久,他应邀参加2003届斯坦福大学毕业典礼并发表讲演。秘鲁议会虽然勉强同意托雷多总统访问母校的请求,但要求此行自费,还规定他不能使用总统专机作这一私人出访,随行人员也必须自费。

阿根廷副总统肖利在入住总统府后发现副总统办公室多年闲置失修已破烂不堪无法使用。而阿政府预算里没有这笔开支,肖利只好自掏腰包修缮办公室,粉刷油漆修理破损家俱花了肖利7000比索(约合2万人民币)。

这些事例都是公开媒体报导过的。对比到此为止。

三、大头还在后面呢

仅仅供养政府官员一切工资福利公款消费活动经费和生老病死也罢了,财政还要负责共产党及其各级党官们的一切工资福利公款消费活动经费和生老病死呢,还要负责八大花瓶党及其党官们的一切工资福利公款消费活动经费和生老病死呢,还有共青团妇联工会商联等群团组织,也要统统由国家财政全包下来呢。中国的行政开支高踞世界前茅,中国的官民比例之高举世无双。如果这些党政群的公仆就此满足,中国人民就谢天谢地啦,那当然不可能,他们不可能不利用特权谋取利益最大化,不可能不利用特权为妻子儿女亲朋好友圈子里人服务,不可能不腐败。

哪个国家都有腐败,但论花样之多、规模之大、程度之深、影响之广,放眼天下,唯我中国。吴敬琏曾在中国监察干部会议上指出,只1992年就有当年国民生产总值30——40%的部分被腐败分子笑纳(《腐败与反腐败的经济学思考》——吴敬琏于2002年5月20日在全国纪检委监察系统研究室主任培训班上的报告稿,见《中国监察》2002年8月号)。权力腐败导致的国民财产的直接损失,胡鞍钢的统计是每年一万多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十三)。这两位都是党用学者,这些数字只会往低了估。

这里被“腐”掉的资金如果仅仅被在国内挥霍那怕是恶性挥霍掉,只要不流失境外那也罢了,然而不,黑金的特性注定了它们是不敢在国内见光的,其中很大一部分会外逃,支援西方发达国家的建设去也。将资金直接留在海外,乃贪官洗钱的捷径。据知情者透露,许多贪官在境外银行直接建有个人账户。一些中资公司在海外账户里非法持有的外汇,远远高于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所掌握的数额。各地在海外的不少窗口公司,实际上有的就是洗钱通道,某些国有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已经演变为国内腐败团伙的洗钱中心…。

国家外汇管理局做了一项专题调查,1997至1999年累计资本外逃530余亿美元(约4360亿人民币), 平均每年177亿美元(约1456亿人民币)。经济学家樊纲在《资本外逃,中国经济的隐忧》中认为,仅2000年中国资本外逃总额已达480亿美元,超过了当年外商对华投资的407亿美元。有人说这些现象是“转型期”难免的阵痛,但不知还要“转”多久。已“转”了二十多年啦,难道要等到国家财产全部“转”光,中国社会彻底崩溃才算够?

好好供养着,恣意贪腐着,吸血般吸干了人民吸穷了社会,蛀虫般蛀垮了企业蛀空了国家,应该在为人民币服务的同时也尽心尽责为人民服务一把了吧。不,这些狗娘养的公仆,在这个还很贫穷的大家庭里吃饱喝足玩厌拿够了之后,不但不干活,还要胡闹瞎干一通,把主人勒紧裤带省下的几个钱胡乱浪费,或拿去支援世界流氓兄弟闹革命,或锻造专政工具打击异见迫害人民,或组建网警监控网民建造防火墙防范网民,或大搞首长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富官工程,最擅长在“交学费”的名义下把大大小小虚虚实实的工程弄成豆腐渣王八蛋…。几十年来,究竟有多少公共财富就这样被他们送掉吞掉挥霍浪费掉?这是一笔他们自已也算不清的糊涂账,更是一笔被列为国家机密的黑帐。

中国大陆GDP从1978年的3624亿元增加到2001年的95933亿元, 2002年GDP首次突破10万亿元大关,国家财政收入已达1.5万亿元,近些年来国家每年财政收入增长都在2000亿元以上。经济确实获得了大发展,可绝大多数工人农民并未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反而逆时而退沦为弱势群体。富了一小撮,穷了大多数,国家财政从人民身上强力汲取那么多的钱,就这样不断打着水漂。民众永远得不到起码的教育、医疗、生活、社会保障,国家永远停留在“发展中”抬不起头来。

四、逆子啊逆子

中共最擅长自我吹牛自我贴金,惯以中国人民的恩人和“亲爱的妈妈”自居,故意颠倒中国、中国人民和共产党的关系。且不说合不合适,既使以母子关系为喻,对于五千年的中国,十几亿的人民而言,中共作为一个二十世纪才诞生至今不过八十几年的政治组织和利益集团,岂能僭称妈妈?国家才配称母亲,人民才是妈妈,党的一切,包括它的所有权力、财富、资源都是属于中国人民的,是千年祖国十亿人民哺育并养肥了共产党。

这是一个怎样忤逆不孝、凶残狠毒、失了人性、丧尽天良的儿子啊。它不但经济上成了败家子吸血鬼,把母亲当牛马,恣意盘剥,政治上更是一切皆秀的戏子言行逆反的骗子和唯我独大的老子,在剥夺了母亲大量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剥夺了母亲全部的政治权力。几十年来,它凌驾于母亲之上,肆意欺凌、侮辱、剥削、压迫母亲,它大搞国家恐怖主义、国内霸权主义,用国家和人民的名义,把多少爱国忧民之士、把多少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打成敌人打成罪犯,把多少善良民众打成二等三等七等八等的贱民。你害了多少人遗了多少毒造下多少罪孽啊,居然还大言不惭地大吹大擂,是你建设了新中国,养活了中国人民!

中国人民,这个勤劳而不勇敢的母亲,受尽逆子的盘剥打压敢怒而不敢言。我作为母亲身上的一分子一细胞,烈火焚心,不能不站出来严辞批评共产党这个逆子:够了,够了,不要再牛皮轰轰谎言滔滔了,不要再逆情背理怙恶不悛了,不要再把人民当牛马当奴隶当傻瓜了。真诚地道歉深深地忏悔吧,我相信中国人民会原谅你。你本就是母亲—中国人民血肉相连的一部分,你的罪过更多的是制度的罪过,有文化和历史的原因,可以说,你的罪过母亲也难辞其疚。你是浪子是罪人但不是敌人,只要你回头只盼你回头啊。

回过头来,善待所有的中国人民。对台湾同胞,不是说过中国人不打中国人吗?对大陆同胞,更应不打不辱、好好善待、化解仇怨、共谋未来。善待人民就是善待你们自己。中国人民是宽容的怯懦的,但不敢言而敢怒,一旦忍无可忍,揭竿而起,那将是又一场血雨腥风的浩劫,又一个玉石俱焚的结局。

五、变坏容易变好难

共产党不是铁板一块,多层腐败中仍有健康的细胞,全面落后中存在先进力量。特别是新一届首脑上台以来,呈现了一定的可喜进步迹象。例如胡哥关于宪法的讲话,关于政改和专政问题的告戒,关于非典的批示等,都是。问题是,作为一个制度,它已经彻底腐朽了,它的中枢脑神经已经控制不住心腹和手足无限膨胀的欲望。

不说别的,就说那大吃大喝的一张嘴,它就怎么也管不住,说归说,做归做,“刹风”文件照发,“刮风”事实依旧。二十多年来,吃掉的民脂民膏,就是一个惊人的数字。无数事实证明,自己监督自己,最后只能是自已欺骗自己。

口头上的忏悔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拿出实际行动来,以行动忏悔罪过化解戾气改邪归正。不下大决心动大手术,从根本上进行改革是不行了。即使马上实行全面的民主政治还有种种顾虑,至少也要进行下列改革: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实行新闻自由,开展舆论监督;实践党内民主;改革和完善市场经济前提下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财政收支管理制度公款消费制度,等等。不然,一张嘴都无法管住,遑论其它?

东海一枭2003、8、3

首发2003年第9期《民主中国》

枭鸣天下之二九O:

弱者何为?

常收到一些网友的来信,许多人在对老枭胡捧谬赞的同时,往往流露出一种面对强权无奈无助无路无望的迷惘情绪。这种情绪也弥漫在当前社会上和网络中,火俚龙在贴子《我们能够做些什么?》中写道:

“在各个论坛转悠了许久,各种各样的帖子也看了无数,有许许多多复杂的感觉,有愤懑,有憋闷,有绝望,也有欣喜,一切过后,才发现生活依然如此,作威作福的依然作威作福,受人欺凌的依然受人欺凌,在网上发发牢骚的依然只是发发牢骚。一切依旧。在我的心情平息一点下来,不知不觉中想到了一个问题:我们能够做些什么?知易行难,在论坛上大家可以说得天花乱坠,下了线,我们又能够做些什么?难道我们能够做的仅仅是空谈?”

问得好。面对专制政权的黑恶腐败欺世殃民,面对强势集团的猖獗恣肆,面对种种不公不义不合理不正常现象,面对这一切,我们能够做些什么?难道广大弱势群体和良知未泯的知识份子,只能无所作为忍气吞声?难道中国永远是这样:作威作福的依然作威作福,受人欺凌的依然受人欺凌?

不。我想起印度圣雄甘地和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非暴力不合作”就是抗拒强权的最好的武器,也是弱者可选择的最好路径。当然,我曾经指出:甘地和马丁-路德-金式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在印度和美国取得成功,离不开所在地域特殊的国家背景、政治土壤和社会气候,不具有普遍意义。在中国,立国原则违反人性,国家根本大法虚置,社会又没有一个相对自由的表达机制,国家集权的程度远远超过当时的印度(英国殖民地)和美国,像甘地和马丁领导的大规模群众集会、游行示威,难免引来国家机器的暴力镇压。

但是,我们可以开展一种较为安全的不合作运动,举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合作主义旗帜。从消极的方面讲,我们可以不入团、不入党、不说谎、不传谎,不当应声虫跟屁虫,不为皇帝的新衣叫好,不接受官府的职称、文凭、荣誉,不妥协不低头不媚强权不攀权势不受污染和引诱,不认贼作父,不把鬼当神,不与狼共舞,不为骗子圆谎,不为老爷帮闲,不为凶手帮凶,不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不与反动势力狼狈为奸…,在思想上行动上工作上生活上都可以采取不合作姿态!

积极的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说真话,宣真相,揭时弊、反腐败,宣传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先进理念,让更多的民众了解民主专制的善恶优劣、了解民主的价值和意义,从而擦亮他们的眼晴,唤醒他们的羞耻心、是非心、爱国心和荣誉感、正义感、责任感。

能言者言,能写者写,能行者行,知腐者揭腐,知弊者揭弊,知假者打假,是海龟就多多介绍西方民主政治、自由精神,是土鳖就多多阐释原始儒学的民本思想、人道主义,有知者多从理论高度揭批专制主义,有力者多从实践层面反对特权阶级…,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积土成山积水成海。

“不合作主义”可以采取直接或间接的的违抗、抵制、怀疑、疏离、消解、等等方式,挑战丑恶政治的权力权威体系。行非虚行,言非空谈。言论有时也是一种的行动,大量网文和老枭的骂文,令人悲令人愤令人惊令人喜,不也证明了言论的功效么。不要小看言论的力量、思想的力量、正义的力量。表面上似乎努力无效,一切依旧,但在看不见的深处,事情正在起变化。量变产生质变,一旦条件成熟,“一个赤手空拳的人可以解除一个师的武装”。

政治上我们处于弱势,思想上道义上,我们却占尽上风,我们是少数的多数、弱势的强势。享利.大卫.梭罗讲过:“若少数服从了多数,它便失去了力量;它甚至连少数也算不上;而若它倾力来对抗,它便不可战胜”,思想道义上的强者才是笑到最后的真正强者。

让我们重温甘地《论非暴力》中的箴言:

17. 在非暴力的王国中,每一真实的思想都受到尊重,每一真实的声音都有其充分的价值。

22. 非暴力行为的第一个原则是不参与任何羞辱人的事情。

25. 非暴力是一个教育公众的过程,它渗透到社会的所有方面,最终使自己不可战胜。

43. 我知道非暴力所取得的进展看来是一种相当缓慢的进展,但经验告诉我们它是达到共同目标的最可靠途径。

56. 一个非暴力反抗者不可能等待,或延迟到条件十全十美时才进行这种反抗。他将使用无论手边的什么材料,将其净化、冶炼,转变为真金。

66. 在奴隶决定他不再做奴隶的一刻,他的镣铐就脱落了。他使自己自由并将其展示于人。自由和奴役是精神的状态。因此,第一件事就是对自己说:“我将不再接受一个奴隶的地位,不再服从与我的良心相违的命令。”至于主人可能鞭打你,试图迫使你为他服务,你将说:“不,我不再为你的钱或威胁而服务于你。”这可能意味着受苦,但你的坦然受苦将点亮自由的火炬,这一火炬不可能被扑灭。

67. 任何政府都不可能迫使那些在自己的心里认识到自由的人们违背其意志而向其致敬。

首发新世纪网址: http://www.ncn.org/

东海一枭2003、8、14

枭鸣天下之三O七:

为祖国招“魂”

-配合茉莉呼吁,强烈要求政府允许流亡人士回国

世界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国家。自由国家,主权在民,每个公民都有自由地进出国门的权力,任何公民都不会因政治原因而被迫飘流他乡寄居异国丧失回国的基本权力。然而,在希特勒、萨达姆先生及共产党执政的国度里,国家被当作私产,权力被当作禁脔,严禁人民染指。若有人胆敢要民主要自由要人权,或者胆敢要求反腐败反特权,就犯了他(它)们的大忌,重则被机枪坦克神经毒气消灭,轻则被关进大狱或逐出国门。于是,一批又一批或被动流放或主动逃亡的流亡人士便成了专制国家亮给世界的一道独特景观。

现在,老希老斯早已进入历史垃圾堆,老萨已经垮台,落不落网都没啥意义了,大多数共产国家都已成功地向民主转型,我党也从“改革开放”到“三个代表”到“新三民主义”(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到“两为”方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迈开了与时俱进的步伐,僵硬的冰块开始消融,紧闭的大门有所松动。据说近年来政府已私下里个别地与一些流亡人士接触,以各种名义向他们发出回国的邀请。这些都是进步、可喜的现象,是鼓舞人心、体现人性的正确举措。

然而,仅停留在这一步还不够。因为政府在体现仁慈、人性的一面的同时,还有附加条件,如要求流亡人士做检讨写悔过保证书等,侮辱他们的人格尊严。王若望先生在纽约病重时,我党曾表示只要先生保证不再与我党“为难”,就可以回上海探亲、治病、定居并重享高干待遇。先生拒绝了。因为,先生要“有尊严地回国”;当局邀请流亡瑞典的茉莉女士“回国参观祖国建设”,并主动提出愿意承担她回国观光的一切费用。这更加宽厚了,但毕竟还是偷偷摸摸又带着赏赐味道的。茉莉女士表示:“对我来说,在中国政府没有颁布一个公开的政策之前,在所有的流亡者不能享受同等的回国权之前,辗转流亡了十年的本人,会一边含着眼泪思乡思亲,一边继续等待下去”(茉莉《请公开邀请流亡者回国!--致中国政府》)。

自由回国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应预设任何条件,不应对不同对像区别对待,更不是政府私底下的一种恩赐。为此,强烈要求政府取消任何形式的“黑名单”,让所有的流亡者都能享受同等的回国权,并明确表态,公开邀请他们回来参加祖国的经济建设和政治建设。我在《国家主席竞选书》中就曾建议:“诚恳邀请逃亡海外的有识之士和政治、文化精英归国,共商国是。他们都是国家培养的杰出人才、是国之重宝呵。不论他们是学者、作家、艺术家,还是政治家、异议份子,都可以在国内自由地生活、工作、发表他们的见解。不同的思想、意见,可以通过公开争论,协商、谈判来协调,也可以交人大表决,谁的意见对,谁的意见于国于民有利,就听谁的”。

流亡人士是祖国建设特别是民主事业迫切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他们当年因反腐反特(权)、因追求探索民主之路而被迫浮槎海外,到西方国家工作和生活。对于民主制度、文明政治,既有理论上的丰富储备,又有实践上的经验可资借鉴。请他们回国,把先进的思想、观念和有益信息带给祖国,是国之幸、民之幸。

不要再驱逐、侮辱、伤害我们的同胞、我们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了,不能再奉行汰优取劣、打真保假的政策了。当王若望贫病交加客死异邦的时候,老枭难忍悲愤:“为什么民族英雄总是悲剧?为什么东方之夜如此漫长?为什么民主自由总失之交臂?为什么无数烈士的热血白白流淌?”。但愿,这样的悲剧不要再重演了。忧民爱国没有错,更没有罪。亟需反省和忏悔的是制造政治犯良心犯流亡人士的制度,是逼迫正义爱国之士流亡的政府,是把国家当作私有物品的特权分子。

同时,为了中国的自由发达,让我在此代表人民(打个官腔哈,勿怪)向海外招“魂”。我所招的不是亡魂,是流亡海外的同胞、同道、爱国志士和时代精英,是民族之魂、民主之魂。魂兮归来,并非因为西方“流沙千里、赤蚁若像、玄蜂若壶、五谷不生、丛菅是食、其土烂人、求水无所得、彷徉无所倚、广大无所极”(屈原《招魂》,另说为宋玉所作),并非“西方不可以久留”,而是亲人盼望你们,祖国和人民需要你们,是祖国有太多制度性的吃人食魂的鬼怪、凶残狰狞的毒蛇猛兽,需要大伙齐心协力去对付,并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把祖国建设成为辉煌的殿堂。

人心难侮,飙轮休挡,大潮莫阻!我相信党国新一代领导人的政治智慧、胸襟和魄力,相信流落海外的同胞志士们安全、公开、有尊严、光明正大地回国的日子为期不远了。

当时明月在,待照彩云归…

东海一枭2003、9、16

首发新世纪 www.ncn.org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

枭鸣天下之三一三:

野蛮的活标本

我党曾赤裸裸地崇奉斗争哲学,崇尚暴力革命,倡导与天地斗地斗与人斗与私字一闪念斗,强调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宣传大义灭亲、将一切献给党,在和平的年代热衷于在同胞中制造敌人,号召“对待敌人像秋风扫落叶一样无情”,把人培养成两脚兽和冷血机器。在我党的词典里,连国家都是暴力机器,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进行专政的工具。

“改革开放”以后,我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议上来了,人性有所复苏,党性与人性的对立不再那么尖锐。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和民众的逐步觉醒,落后反动的意识形态早已千疮百孔,为了维持风雨飘摇的特权统治,近几年来,我党更是不断创新理论,说尽好话,什么“三讲”、“三个代表”、“新三民主义”、“二为”方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自已冷酷丑陋脸庞密密罩上了一层又一层温情脉脉亮丽动人的面纱。

然而,一党独大的专制注定了这个政权本质的野蛮和冷血。它宣称代表先进文化,却对民主自由的先进思想和普适价值严防死守;它自封人民根本利益的总代表,广大民众却在它的领导下沦为贫弱群体,无缘享有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既使在拚命扮成麒麟般美丽动人的官方宣传中,也常会不小心露出野蛮恶毒的马脚狼尾来。

近日,网上流传着上海市公安局的一幅宣传张贴画,标题是:上海市公安局提醒:露宿街头勿同情。说明文字写道:在车站码头、高架桥下或偏僻路段,以及城郊结合部地区,露宿着一些拖儿带口的外地来沪人员。他们衣衫褴褛、脏乱不堪、好逸恶劳,靠拾荒、乞讨混日子,严重影响了大城市的文明形象,给上海治安带来了很多问题。提醒市民对此类人千万莫同情,不要给予施舍。(文:金振芳)。

好一条狼外婆的狐狸尾巴,好一个冷酷、野蛮的活标本!严重影响“大城市的文明形象”的,不是“衣衫褴褛、脏乱不堪、好逸恶劳、靠拾荒、乞讨混日子”的“外地来沪人员”,恰恰是这幅反人道反文明的宣传画,是这个公开歧视穷人、彻底戕灭人性的政府。它不但不对这些“露宿街头”的穷苦同胞进行必要的及时的救助(不然,这种现象就不至于普遍和严重到需要市公安局出面“提醒”了),而且公开侮辱他们的人格,还要“提醒”市民“切勿同情”他们,以政府机关的名义扫荡市民心中宝贵的同情心,摧残奄奄一息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某文中,我曾将党主政治比为僭主政治。法国邦雅曼-贡斯当在《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中总结了僭主政治比君主政治更可恶的三大特征:一是这种政治本质上不具备任何合法性,二是这种权力不受任何制约,三是它的权力是全面的、无所不在的。以此对比满清覆亡之后,神州大地上的种种政治形态,若合符契。军阀耶、国党耶、共党耶,一丘之貉耳。在这里我再加上一点,比起君主政治僭主政治来,党主专制还有更为可恨的一方面,那就是对人性和人道主义精神的更加严重更加彻底的摧残!

不必提西方民主国家完善健全的社会救济制度了,即使是中国古代,存养鳏寡、赈灾救荒、抚恤残疾、赈济流民也是许多王朝一种必不可少的“仁政”。周代就有专司“宽疾”职责的官吏,历朝历代都有由政府划拨经费、由专人管理的专管鳏寡孤独残者的社会慈养机构。同时,在个人道德实践中,人道行动得到了政府的大力褒奖和社会的普遍支持。堪称为原始朴素的人道主义。 “视民之不安,如疾痛在乃身”的历代清官廉吏更是举不胜举。唐代诗人韦应物曾任江州刺史、苏州刺史等职,他关心民生疾苦,为百姓贫困、邑有流民而内疚,有诗句曰:“邑有流亡愧俸钱”。

而今上海市的“公仆”们,中国人民的“代表”们,面对“邑有流亡”、国多贫苦,面对“衣衫褴褛、脏乱不堪、好逸恶劳、靠拾荒、乞讨混日子”的同胞,不但毫无愧色,而且不许市民同情,与古代官老爷们比比,能不令人生今不如古、“党”不如“君”之感吗;难道我党和党官真是特殊材料做成的,“什么都知道,就是不知道害臊”,“什么都有,就是没有人性和人道”?呜呼。

上海公安局的冷酷并非个别现象。贵州电视台曾称街头露宿者为“城市牛皮癣”了;广东省早就宣传,乞丐都是假的,他们乞讨的钱都拿回家盖大楼了,提醒城市工人都别上当受骗…。当然,比起对他们进行强制收容、遣送和迫害,仅仅提醒市民别同情他们,已经称得上历史性的进步了。

东海一枭2003、9、24

注:写毕此文,想上网再欣赏一下上海市公安局的惊世杰作,相关网页已经删掉了。但他们的丑恶言论所折射出来的丑恶的社会现实和冷酷的官员心态,已昭然于广大网民眼目和历史的耻辱柱上,删不掉了。

首发《议报》。网址http://www.chinaeweekly.com

枭鸣天下之三一五:

人道的呼唤

—-为网络禁食运动而作

我党总是夸耀中国目前人权状况是历史上最好的,总是宣称人权最重要的是生存权。且不说中国人民的思想权、言论权、信仰权、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统统不存在,其实是最重要的生存权又何尝得到了起码的保障?危房倒塌、火灾、矿难、中毒、爆炸、暴力侵扰、被害被杀、被逼自杀等灾难在神州大地上无穷无尽地上演着。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近几年,仅全国中小学生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就达1.6万之多,平均每天就要有40名中小学生死于非命。学生如此,何况成人,何况广大贫弱民众?如果把每年全部非正常死亡人数统计一下,将是何等惊人的数目。当然难免天灾,更多的则是人祸,而且许多天灾也是人祸,是人为的是和平年代的人道主义灾难啊。

在中国,对人的价值的贱视、对人的生命的漠视是制度性的,体现于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制度中(如劳教),体现于普遍的政府行为和官员心态上,尤其体现在执法机关和执法者身上。李思怡仅仅是一个微不足道的例子(新闻回放:2003年6月4日,李思怡的母亲因吸毒被当地警察部门抓走,由于“警察的不作为”,李思怡活活饿死在自己家中,一直到17天之后,6月21日,邻居才发现孩子的尸体)。

这类事情太多了,“海”了去了。在中国,人命不如牛马、不如蝼蚁、不如草芥、不如泥土。每天都有许多无辜的人悲惨而悄无声息地死去。李思怡之死之所以成为一个“事件”并引发了一起网络绝食“运动”,激起了广泛的关注,有赖于有关活跃人士和广大网友的持续努力。老枭本来以为,坐在家里饿几顿饭,于亡魂无补,徒然自苦,未免有些“秀”。但是,随着“运动”的深入开展,愈来愈多的人参与了进来,“参加网络接力绝食的人们来自各种不同的地区和普普通通的家庭,有学生、工人、企业经理,有夫妻、有父母、有70多岁以上的老年人,有学者、记者、律师、作家和基督徒……”(任不寐)。这使我认识到,即使有秀的成分,这也是多么有意思的一场“秀”,是对人道主义的深情呼唤:它在政府行为和日常生活中已经缺席太久了。

人道主义作为一个思想文化体系,内容异常丰富,表现十分多样,但其最基本的核心理念可以归纳于肯定人的价值、维护人的权利,反对一切神本位、官本位、党本位,强调以人为本位。用一句俗话来概括,就是:“把人当人看”。有人说人道主义这个词是经过日本二手转译的,谈中国思想,用“人道主义”一词语不大合适。我以为,人道主义这个词语虽属泊来,并不影响其价值的普适性,不影响传统文化中有自已的人道主义思想资源。

儒家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孔子听到马厩起火,问“伤人乎,不同马”;孟子曰:“仁者得天下,杀一无辜而不为也”等,或表现了一种人道主义关怀,或表述中国古典政治学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其精神与自由主义一脉相连。不同在于,儒学偏重于从伦理角度倡导人的价值,而自由主义在政治哲学领域提出人的权力概念,提高了人道主义在社会政治层面上的可操作性。尽管古典儒学与现代自由主义的社会基础和形而上学背景截然不同,但在许多具体原则上在“把人当人看”这一点上,却是款曲暗通。

网络禁食运动是对层出不穷的和平年代人道主义灾难的强烈谴责,是对失踪已久的真正人道主义的响亮呼唤,既呼唤人民政府、执法机关和执法者把人当人看,也提醒民众自已把自已当人看:我们不但要活,而且要像人一样活。网络禁食进入第五天了,由于私人原因我不参加了,允许我在此向发起和参与这一活动的广大网友致以崇高的敬意。

人道主义,魂兮归来。

东海一枭200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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枭鸣天下之三三O:

无耻的判决,危险的信号

为罗永忠鼓与呼的《惊闻文字又成狱》发出之后,保佑网友冷笑道:不至于吧?你不是对共产党的认识早就很明白了吗? 惊从何来?

为了吸引眼球,在为枭文取题时,往往比较“文学”,“花梢”有余而平实不足。此题中的“惊”字,却是实实在在不含一点水分。对于我党专制本质的认识,对于党大于法、权大于法、以文入罪的“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确是早就很明白很透彻了。但读了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罗永忠案刑事判决书》之后,我仍然吃了一惊。

一惊僵尸还魂,散发着腐朽气息的非法律非规范的用语“反动文章”,居然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判决书里。只有2千字的官方判决书,“反动文章”一词出现了21次。枭文《我自豪,我是反动分子》曾指出:经过文革一劫,老百姓都明白了,我党所谓的反动分子、反革命分子,大多恰恰是先进份子,是大大的好人。于是,反动派、反动分子、反动文章等政治词汇都成了短命鬼。这些在文革中司空见惯的词汇,如今在《辞海》中也难觅踪影矣。公安、安全机关也只敢偶尔一用。只有极少数头脑僵化的老革命及少数头脑简单的俗庸女人,以及少数跟不上形势的基层执法单位,还会傻乎乎地祭起“反动分子”这块落后的法宝。而判决书“居然连表面的言辞修饰和恶法形式都弃之不顾,非但没有丝毫法律气息,反而更像是阶级斗争时期的革命大批判,恍如回到了文革时期对遇罗克等人的判决”(刘晓波)。

二惊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水平之低、胆量之大。既不分析罗永忠的反动文章是如何危害国家安全如何颠覆国家政权的,也未证实罗永忠主观上有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客观上已经实施煽动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不作任何论证,就凭不伦不类的“反动文章”四个字,就判处罗永忠犯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如此赤裸裸地以言入罪,理不直而气壮地将显然违反基本法治精神和政治常识的判决向外公布。

三惊法网愈来愈严。之前(“改革开放”以来)文字狱的受害者,言论之外或多或少有所行动,如参加什么政治组织或串联、组织活动,与什么海外组织有联系,至少有可能“行动”的莫须有的嫌疑(这些行动当然都是宪法允许的)。而罗永忠完全是因为写文章在网上发表而被判刑!

惊恐二字关系密切。惊过之后,继之以恐。如枭文《我有罪!—–“学法”体会之一》所说:认真追究起来,别说暴力革命的宣传,便是善意批评政府抨击时弊痛斥制度性腐败、主张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改良主义的言论,例如绝大多数网络bbc言论,也都难逃诽谤和煽动之嫌。…我的许多文字都表达了对所谓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都可以上纲上线为诽谤、煽动、危害的高度,都有企图颠覆、推翻之嫌。我热骂腐败、冷嘲领袖、抨击特权,质疑制度,言论激烈,语意嚣张,惊世骇俗,摇惑人心,不是“诽谤”和“煽动”是什么?我有罪,绝大多数网民有罪、广大向往追求民主制度的知识份子包括体制内的改革派有罪、成千上百成万上亿的中国人民程度不同的都有罪呀。

两年多来,“犯法”的恐惧一直折磨着我,读过罗永忠的判决书后,这种恐惧特别直接、强烈起来。因为,论文字的思想性、煽动性,论观点之尖锐、对“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危害”,不客气地说,罗永忠与我不是一个重量级的。网上许多作者,与罗永忠相比,也都有过之而无不及。最近愈演愈烈的一桩桩一件件人权迫害事件,愈来愈说明,控制言论自由、迫害基本人权的政策正在变本加厉,罗永忠被判,如张祖桦教授所言: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老枭和广大网民的危险度直线上升。

唐荆陵律师在给我个人的信中指出(唐律师授权我,可以公开他的观点):本案最终如何判决将直接表明中国政府在人权方面的一个重要领域——言论自由方面的立场,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取向是顺应历史和世界潮流还是逆潮流而动,影响到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状况的一般评价。法院判案,应该排除政治的干扰,但是,不能不考虑案件的政治影响,否则,还奢谈什么法院的智慧?如果判决罗永忠有罪,将发出一个“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危险信号。人民建言无路,泻怨无门,就会出现道路以目的“稳定局面”,而这个局面,只不过是社会动乱和暴力革命的前奏而已。

为罗永忠鼓与呼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罗永忠个人,扩展到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上升到人权、文明、历史等宏大层次。为了罗永忠,为了大多数网民、广大向往追求民主制度的知识份子包括体制内的改革派,为了我们自己,为了社会的稳定、政治的进步和国家的前途,让我们与刘路、唐荆陵等富有正义感、社会责任感的律师一起,打破万马齐喑的可耻沉默,向这份无耻的判决发出最强烈的抗议!

东海一枭2003、10、22

来源:2003、11人与人权www.renyurenquan。

枭鸣天下之三四一:

为罪恶立碑

杜导斌“落网”前夕,曾在《应该入狱的是审判长曹洪光》一文中指出,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的罗永忠只不过是在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讲出了自己的内心话,“如果行使公民权利要受到法律制裁,那么,这并不能说明该公民有什么罪恶,只能说明罪恶滔天的是那个与宪法精神直接违背恶法,以及依靠恶法维系的秩序和强权”、“这样的恶法,曹洪光之流居然奉若圭皋,只能说明由审判长曹洪光、代理审判员刘兵、陪审员林智琛所组成的法庭违反了宪法”。

曹洪光等人不仅触犯了宪法,而且践踏了人类的良知,即康德所说的道德律令,犯下了双重的罪恶。有人说,在司法不独立的专制制度中,他们不过是无辜的工具而已。当上级命令(或相对于宪法这部母法而言的子法律)与个人良心发生冲突时,他们不得不以上级命令为准。这种辨护虽非毫无道理,却是苍白无力的。

良知,是萌发自内心的一种善良觉悟和道德意识,是所有的正常人—不分种族、民族、职业分工—–都具有心理共性,是人之所以为人、人之区别于禽兽的根本所在。有古代西哲说过,每一个人都是善恶行为的判断者,一个人违反良知意识和道德规则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罪恶。每个人都选择的可能并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在现代社会法律应是公众的良知意识的体现,是一切合理、公正、美好的事物的保护伞。如果法律明显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和公众的良知意识,如果政府或上级的指令严重违背道德律令,那么,实施者执行者就有必要作出自己的选择:是服从邪恶的法律、命令还是坚守道德规则正义原则。制定恶法下发恶令是犯罪,遵从恶法服从恶令也是一种犯罪,都是对宪法和良知的背叛。

1989年2月。柏林墙。十岁的克利斯和高定在逃亡时被击倒,克利斯当场死亡,高定足踝中枪。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的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子的结论是:以枪射击高定脚部的士兵判两年徒刑,可以假释;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士兵,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这样对被告解释他的判决:“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 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东德国法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

当政府命令(或法律)与个人良心发生冲突时怎么办?爱因斯坦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很明确:“我相信个人应当根据他的良心行事,即使这种行为势必要触犯国家的法律。我相信他应当这样做,即使他明明知道他会被当局判罪,他也应当如此。这种态度最符合我自己的道德感……盲目服从那些我们认为是不道德的国家法律,只会妨碍为改革这些不道德的法律而进行的斗争。”爱因斯坦在1950年7月19日给美国科学工作者团体的公开信中写道,“一个人,如果政府指示他去做的事,或者社会期望它采取的态度,他自己的良心认为是错误的,那么他该怎么办,这实在是一个老问题。很容易这样说:对于在不可抗拒的强迫下所做的事,个人是不能负责的,因为它完全依赖于他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所以必须受它支配。但这种推理的表达方式本身就说明了这样的概念同我们的正义感矛盾到了怎么样的程度。 虽然外界的强迫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一个人的责任感,但绝不可能完全摧毁它。在纽伦堡审判中,这种立场实际上被公认为自明的。我们目前制度中存在着的道德标准,以及我们一般的法律和习俗,都是各个时代的无数个人为表达他们认为正义的东西所做的努力积累起来的结果。制度要是得不到个人责任感的支持,从道义的意义上来说,它是无能为力的。这就是为什么任何唤起和加强这种责任感的努力,都成为对人类的重要贡献。”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而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界线。英国学者鲍曼在研究纳粹大屠杀《现代性与大屠杀》一书中昭示我们:人类记忆中最耸人听闻的罪恶,并非一群无法无天的乌合之众所为,而是由身穿制服的惟命是从的人完成的;它不是源自秩序的败坏,而是源自一种完好的秩序统治。书中称引麦克唐纳于1945年的警告说,“现在我们必须提防的是守法者,而不是违法者。”

书中问到,忠诚与服从由来是公民尤其是军人的天职,执行命令者的罪恶隐藏在什么地方呢?鲍曼提到米格拉姆的关于“责任转移”的实验,它表明:一旦经过行动者的同意而将责任转移到上级命令的权力之中,行动者就被投入了一种“代理状态”,即把自己看作是给别人执行意愿的状况。代理状态与自主状态是相反的,实质上是逃避个人良知的责问。这样一种连续的、普遍的责任转移,结果造成一种“自由漂流的责任”,造成一种情境,在这一情境之中,组织的每个成员都相信他是受人操纵的。所以,鲍曼说:“组织在整体上是一个湮没责任的工具。协调行动之间的因果链条被掩饰起来,而被掩饰的事实恰好就是这些行动产生效力的最有力的因。”由于纳粹大屠杀的参与者都相信责任在别人那里,在上级那里,或者简直就是命令本身,集体执行残酷的行为便变得更容易了。(《南方周末》2002年6月21日林贤治)。

日尔曼式的清算,让杀人者被迫承担起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罪恶的制度有罪,罪恶的参与者是帮凶,也有罪。有罪,就要得到清算,尽管在清算时也应考虑到时代和环境的局限性。一九八四年。在围墙的脚下。两名士兵射杀了一个名叫米夏的年轻人。法官认为被告有罪,因为他们做了违背良心的事,取人性命,可是判得很轻,十六个月,而且缓刑。法官说,被告在一个极权社会中成长,没有学习到以良知判别是非的能力;而且,大多数人是弱者,怕事、随俗……能够抵抗大环境的只是少数的英雄,我们不能要求大家都是英雄。

而我们中国式的清算呢?给受害者平反,恢复名誉,然后就万事大吉,皆大欢喜。只有受害者,全是受害者,迫害者和实施迫害者全都不见踪影了。只因对反右和批判彭德怀有异见而被捕入狱北大才女林昭,在狱中遭到长达八年的非人折磨,后在上海被杀害。据《林昭,不再被遗忘》披露,自林昭获平反以来,其亲友一直上访相关部门要求查清事实真相。欲查清当年发出钉舌、反铐、虐杀、灭尸等残忍命令的人到底是谁—-即使死了,不能绳之以法,至少也要让世人知道他们的名字。其实要查清真相并不难,只需在当年任职于上海法院、监狱等部门的人中寻找即可。然而上海相关部门对这一诉求一直采取推诿态度。对新华社记者的公务采访也是采取“不说、不让、不给”的不合作态度,具体的做法就是既不接受采访,也不让别人接受采访,更不提供相关材料。

为此,渔翁先生在《不能向社会发出这样的暗示》(2003、12《杂文月刊》)中指出:“上海有关方面对林昭遗案的态度至少向社会发出了如下负面暗示:一、作为社会基层成员的老百姓,无论如何都不能产生与当权者思想相左的思想,否则,即使真理握在你手里,也难逃被消灭的命运;即使获得平反,也仅仅是平反而已,休想追究具体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二、请在公检法等国家机器部门任职者放心,面对一个‘犯人’无论怎样实施虐杀都无妨,若干年后即使真相大白,证明被害人是无辜的,各位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你们依然可以尽情地享受生活,因为有人会全力保护你们。”

岂止上海“有关方面”?全国各地的“有关方面”在我党统一领导下,都是不允许揭露残暴、不支持实现公正伸张正义的。十年文革千古浩劫,一切都往在权力斗争中失败的四人帮身上一推了事;灭绝人性地对待张志新、李九莲们,对她们割喉钉舌的下令者和实施者,还不都一样“隐姓埋名”?别揪住历史问题不放了,团结一致向前看吧。

为善为恶,是正是邪,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负责,上级命令不能成为超越伦理底线充当恶政帮凶的借口。对丧心病狂的恶人和违反宪法的罪人的纵容就是对良知的犯罪、对人民的犯罪。杜导斌 “揪”出了在罗永忠一案中触法犯罪的审判长曹洪光、代理审判员刘兵、“人民陪审员”林智琛,余杰在《让我们记住那些参与罪恶的人——有感于“新青年”案件维持原判》中“揪”出了新青年四君子案中“专制权力的帮凶和帮忙、罪恶的主动或被动的参与者们”:审判长金星、审判员张永忠和仁民宾、检察员张晓霞,以及安全的线人李宇宙,负责逮捕、关押并折磨四位青年的安全部特务等。余杰说得对,“不能谅解和宽恕这些罪恶的参与者们”。建议海内外有能力的热心肠人士或单位在网上建一个“恶人”榜或罪恶碑,通过各种渠道和民间力量,把那些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名破坏国家安全的罪人,把那些滥施酷刑伤人害命伤天害理的恶人,把那些公民权利的剥夺者、国家利益的损害者、民众苦难和志士冤案的制造者,把所有丑类败类凶手帮凶刽子手们的恶名和罪行收集起来,推上道德法庭,钉入历史耻辱柱,让子子孙孙世世代代记住他们,并在条件成熟后由独立法院举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还公道于人民,昭罪恶于天下!

东海一枭2003、11、12

附言:本文观点与我全民族大和解的主张并不矛盾。“在一个极权社会中成长而没有学习到以良知判别是非的能力”的罪人也并非绝对不可以得到人民的原谅,但宽容和仁恕应该有个前提,那就是他们必须对自己所犯下的罪恶有清醒的认识和深刻的忏悔,如柏林墙倒塌之后在街头被人民包围了的莱比锡警总头子那样,对着摄影镜头和电视机前几百万的人民道歉,说:“我错了,我为我过去的所作所为感到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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枭鸣天下之三四八:

硕鼠硕鼠

德国的官员们工资不高,许多人不得不找份兼职工作,各城市市长们有的做业余艺术家,有的做业余教师,有的做业余技工,有的做博物馆的解说员,有的做业余修理工或别的工作按劳取酬,以贴补家用。德国杜塞尔多市现任的市长的兼职是掏烟囱。德国北部小城吉夫霍恩市的市长家里有4个孩子正在上学,老婆失业在家,为了节省开支,平日上下班都乘公共汽车,还在一所社区大学的校园里兼职当起计算机的指导老师,拿每小时20欧元的“外快”。他说,他以前是欧洲央行的计算机高级管理人员,每小时的工资是100欧元。可是为了政治理想,他辞职后投身于社民党的工作,后被选为市长。德国官员的“福利”也很惨:公车不能私用,接待客人自掏腰包,连接受超过30欧元以上的私人礼物也算受贿…(据2003年11月21日《环球时报》:《工资收入不高,当官只为理想》)。

在西方大多数发达国家,不仅一般官员收入不高福利少(当然是比较而言),贵为总统也毫无特权。奥地利托马斯.克莱斯蒂尔总统曾向奥地利最大的报纸透露,他已无力用总统薪水抚养由沙特阿拉伯国王法赫德赠送给他和妻子的6匹阿拉伯纯种骏马和2头单峰骆驼。该国的一家周刊杂志为此做了一个计算,结果证明总统的说法并不夸张。该杂志指出,克莱斯蒂尔每个月的总统薪水在支付税金、公务用车费用以及给第一任妻子的生活费后只剩2600欧元。而光抚养这些马每个月就要花去3000欧元,的确让克莱斯蒂尔的收入出现赤字。(据中新网2003年10月10日电)。

还看过一则消息:秘鲁总统托雷访问他的母校必须自费。秘鲁议会勉强同意托雷多总统返回美国斯坦福大学发表2003届毕业讲演的请求,但此行必须自费,还规定他不能使用总统专机作这一私人出访,随行人员也必须自费。

这才是“为人民服务”、 “三个代表”、“新三民主义”呀,这才是真正的“人民公仆”呀。这些资产阶级政客司空见惯的“逸事”,在“社会主义”中国,真成海外奇闻。发达国家官穷民富,发展中国家官富民穷,资产阶级政客廉洁自爱,“当官只为理想”,社会主义“公仆”龌龊下贱,当官只为私利,两相对照,愈加衬托出我们“人民公仆”的贪腐丑陋和“三个代表”的可恶可耻,令老枭百感交集,忍不住要骂一句:狗娘养的“公仆”、王八蛋的“代表”!

孔夫子早就说了: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色之令、言之巧,论口中蜜之甜、腹中剑之狠,古今中外,非我党的领袖领导们莫属呀,台前好话说尽,幕后坏事做绝,在无穷无尽的官腔高调中,极尽专制腐败之能事。在“三个代表”的英明领盗下,一小撮“公仆”们是多么“自由”和“幸福”,通过权力寻租钱财交易,成了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把广大主人剥削压迫成弱势群体现代奴隶。

二十多年来,中国大陆GDP从1978年的3624亿元增加到2001年的95933亿元,2002年GDP首次突破10万亿元大关,国家财政收入已达1.5万亿元,近些年来国家每年财政收入增长都在2000亿元以上。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日前在“中国财税论坛”透露,今年以来,尽管受到非典疫情及重大自然灾害的影响,我国财政收入仍然保持了大幅增长势头,前10个月全国财政收入已经接近去年全年水平。今年1至10月份,我国财政收入达到18150亿元,接近2002年全年18914亿元的财政收入水平。

然而,经济发展了,国家强大了,大多数人民依然贫弱不堪、负担沉重(北京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王郁昭日前坦承,目前大陆还有三千万人没有根本解决温饱问题。若按照世界银行每人每天一美元的标准计算,中国大陆有一亿左右贫穷人口。而据专家估计,如果以每天一美元作为贫困线标准,中国今天的贫困人口数当在七八亿!),农民和大量市民依然没有社会、医疗保障(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卫生总体表现”排名,在191个国家中,中国排名144位,甚至不如伊拉克等国;在“医生负担公平性”的排名中,中国排在188位,倒数第四;一项调查显示:1998年,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病人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就医,在经济落后地区,这一人数更多),“九年制义务教育”依然赤裸裸的欺骗,大量农村孩子依然因贫困而失去受教育机会(根据联合国推荐的比例,教育经费应当最少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六,但中国只占百分之二。在一百二十个国家中排列第九十六名,与众多小国穷国为伍,甚至乌干达这样的穷国在保证教育权利方面都要比中国做得好)…。

人民之所之穷困,是因为国库为党所有、为官所掌,成了党库私库,无数人民血汗国家资产,或被公仆们掏进了个人腰包、转到了境外异国,或被大量政绩工程、面子工具、条子工程、豆腐渣王八蛋工程挥霍掉了,或拿去援助比中国人平收入高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国家“慷慨”掉了…。

想起《硕鼠》一诗: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如果说广大公仆是老鼠的话,专制主义就是最大的硕鼠、恶鼠,它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一代又一代大大小小的老鼠,它不但吃掉了无数民脂民膏、国资国产,而且吃掉了吃掉了人民许多合法权利和言论、信仰、免于恐惧、免于匮乏等四大自由,吃掉了社会正义和传统美德,吃掉了人民幸福、国家富强的美好希望,把堂堂中国变成了腐败大国、特权大国、谎言大国、骗子大国、自杀大国、娼妓大国、爱滋大国,把“社会主义”中国变成了权贵阶级的天堂、弱势群体的地狱!

腐败的硕鼠不除,民无宁日,专制的鼠窝不去,国将不国。许多人心死了,以当中国人为耻,“逝将去汝,适彼乐土”去了,更多人血冷了但欲走无路被迫留下苟活苟安着,也有一些仁人志士心不死血犹热,能走而不走,留在这片浸透了祖辈和先烈血汗的土地上,老枭就是其中一个,谨改《硕鼠》诗抒怀明志曰:硕鼠硕鼠,无食我黍!半纪贯汝,莫我肯顾。逝将驱汝,造我乐土…。

东海一枭2003、11、26

首发《议报》网址http://www.chinaeweekly.com

枭鸣天下之三五三:

“懒政”探源

有一种颇为普遍的偏见,认为专制政权在效率方面比民主政府要高。从整体、从国家、从历史高度看,这当然是不符合事实的,专制国家普遍比民主国家贫困落后就是最好的明证。但就一时一事而言,有时确实如此。特别是在维护特权、维护党权、镇压异议方面,在大搞首长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豆腐渣王八蛋工程方面,在滥用权力、行政侵权、非法侵占等方面,总之,干起人丑事坏事来,施起恶政暴政来,专制制度下往往是实权人物一言九鼎、“有关部门”雷厉风行,速度极快和效率极高;而在维护人权、维护民权、维护宪法等方面,在做好事实事、施良政善政方面,却总是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总是花拳绣腿、推诿拖延、失职渎职、有法不依、官僚主义,总是草率从事、敷衍了事、无所事事、人浮于事,成为不负责、不作为“懒政”。在行政审判实务中,因懒政所具有的消极性、隐蔽性等特点,使懒政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缺乏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行政不作为就是懒政的一种典型表现。用专家的说法,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能够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具体又可以分为职权主体的不作为与授权主体的不作为、未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与未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不行使羁束裁量权的不作为与不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不作为、侵犯公共利益的不作为与侵犯个人权益的不作为等。具体表现更是“争奇斗艳”,数不胜数,如公务人员“不给好处不办事”、“110”不出警或出警了却对当事双方不制止不处理,如工商部门对种种严重危及消费者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放任自流,不执法或以罚代法走过场,过后假冒伪劣产品依然源源不断地“出品”…。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陕西山阳县民工“尘肺案”,就是突出的“不作为”:

2001年8月,患病民工代表多次向陈耳金矿提出享受工伤待遇、给因尘肺死亡的矿工的家属补偿丧葬费等要求遭到拒绝,至今两年多时间过去了,民工兄弟们频频往来于陈耳金矿、洛南县政府、商洛地区,向有关部门反映、申诉,想“讨个说法”,却不断碰壁。后来他们又向洛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要求享受工伤职业病待遇的申诉书,还是石沉大海。

陈耳金矿没有完善的防尘设施,也从来没有给这些民工做过身体检查,有关监管部门不闻不问;民工患病后,一般情况下7天可以知道尘肺鉴定结果,可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在民工们苦苦等待了80多天后才公布;这些患病民工是陕西省建国以来检查出的最大尘肺职业病民工群体,但两年多时间过去了,当地人事劳动部门竟然连一个工伤鉴定都没有做;本来是民工集体诉讼行得通的事情,却被撕扯成零碎的个案处理,在人事劳动部门和法院之间如皮球一般踢来踢去,踢了两年多,民工的劳动关系竟还没有弄清楚!(据《新浪观察》,陈军报导】。

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严重脱节的懒政,已从漠视人权、漠视民瘼发展到漠视人命的地步,令人痛心又寒心!如果说“行政乱作为”是一种恶政暴政,行政不作为的懒政,何尝不是另一种不公平的恶政和反人权的暴政呢。

据报导,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告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的案件占绝大多数,其受害范围已由最初比较集中的一般社会治安、行政处罚等少数领域逐步拓展到诸如教育、国有资产、城市规划、知识产权、网络等50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几乎涉及到所有的行政管理领域。行政不作为并非唯“我”独有,但如此大规模、多层次、全方位的不作为,则是“中国特色”。

“上访”这一久治不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病,病因有二,一是基层政府贪污腐败、乱收乱罚、非法侵占、行政侵权、执法不公等恶政,二是官僚主义、行政不作为等懒政。国家信访局局长都表示,民众上访,80%以上都是有道理的,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然而,有理无处诉,应该解决、可以解决而不解决,自1993年以来,全国来信来访总量已经持续上升了10年,无数问题、无数矛盾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得不到解决,无数冤情、无数冤假错案得不到平反讨不到一个合理合法的“说法”,可见我们党和政府及司法部门“懒”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中国特色的行政不作为源于法律的漏洞和法治的缺失。民主国家都将行政不作为作为赔偿责任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美国《联邦侵权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政府雇员在他的职务或工作范围内活动时的疏忽或错误的作为或不作为所引起的财产的破坏或损失,人身的伤害或死亡”等。更为重要的是,民主国家在制度上贯彻和恪守“责任行政”的基本原则与理念,行政权力的运作始终置于法定责任的轨道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中国,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的不作为是不受司法救济和国家赔偿的,而且有关法律漏洞多多: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能够提起复议和诉讼的行政不作为只能是侵害个人利益的行政不作为,不包括侵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只能是具体的行政不作为,不包括抽像的行政不作为。而且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只追求“效率”不追求公正、只注重结果不注重程序、只维护党权政权不维护人权民权,在对职能部门及公务人员的所有要求与规定中,在制度设计上,有意忽略了“权力即责任”这一法治基本原则。

当务之急是制定《政府行政作为法》,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尽快改变有关监管部门执法保障机制的缺位的状态,不过这仍属治标之术。因为懒政与恶政是相辅相成的一体两面,勤于面子必懒于里子,勤于维特权必懒于维人权,勤于谋私谋己腐败享乐必懒于为国为民奉法奉公,勤于恶政暴政必懒于良政仁政。只要党权大于国法、官权大于民权、特权统治的稳定压倒一切的制度没有彻底改变,就难以从根本上改懒政恶政暴政为勤政良政仁政。

东海一枭200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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枭鸣天下之三七O:

团结就是力量,联合才有希望

—–农民组织化维权运动的发轫

中国社会结构呈金字塔形,塔底的广大民众在政治上、经济上都是弱势群体,占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含农民工)更是弱势中的弱势、贱民中的贱民。他们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无缘(世界卫生组织:城市一名地厅级干部的全年公费医疗费,相当于同地区一万名农民的医疗开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无缘。他们供养着愈来愈贪婪腐败的基层干部和愈来愈庞大臃肿的官僚机构,苛税杂费猛如虎,农民负担年年增。他们受到的剥削、压迫、欺凌、侵害最深重,权力和自由被剥夺得最彻底,我党一再强调的猪权(生存权)也得不到起码的保障。

哪里有侵害哪里就有维权,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但是,由于几十年来政府愚民教育愚民政策的欺骗和草根阶级权利意识的泯灭,农民维权、反抗的力度与侵害、压迫的深重度完全不成比例,而且多数反抗主要以个人为行动单位,以上级、“青天大老爷”为诉求对象,采用的方式以上访为主。抗争和维权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从经济和效率来看,个人抗争、个体维权成本高、风险大、效率低、成功率小。在法律的公平公正得不到基本的保证、为所欲为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大部分个体维权之路往往一波三折、举步维艰、难以为继,甚者铤而走险走极端,以自残、自杀和暴力过激行动来作最后的抗争。

随着权利意识的大范围觉醒和勃起,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民开始告别“一盘散沙”状态,自觉团结起来抵制地方社区组织的种种恶政,各地农村出现了一些有组织的集体维权抗争行动。抗争者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动员网络和组织,直接以县乡政府为抗争对象,具有相当的政治色彩和先进性。安徽省阜阳三合镇南塘村农民自发成立“农民维权协会”,就颇为典型。

该维权协会的《章程》上写着:该维权协会以“以理性维权、科学致富、文化启蒙”为活动内容,为农民利益向社会呼吁,倡导农民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如实反映农村问题、农民问题、农业问题的现实状况,为政府在农村的工作献言献策。目前,这种农民自发的维权组织,在当地已发展到了11个村。“刚开始时,我们维权都是以个体为主,自己写控告信,然后跑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也有的人进行暴力对抗。但是,个体维权者往往面对的是一个强大的权势阶层,或者是强大的家族势力,在这些人面前,个体抗争的结果常常是遭受到更大的权利侵害,有时甚至是灭顶之灾”(该村农民维权代表中的核心人物杨云标语。这里要补充一点的是,关于家族势力,不能一概而论。剑客网友说得好,并非和权钱两者是个并列关系,相反,在有组织的农会成熟之前,家族势力往往扮演的是农民保护者的角色。当然,有的是大家族仗势欺人的现象,但即使是在那种情况下,维护弱者权益的也往往是另一方家族势力兴起中的中国农村非政府组织,和无处不在、根基深厚的宗法组织会是个什么关系,是个大问题。但肯定不是一个对立关系。)。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11个村多年沉积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清理,不用经过漫长艰难的“寻找青天”的厉程,一些长期拖下来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解决,以理性、合法、有序、组织的方式,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遏制了村官腐败。杨云标说:“原来我们是哭着维权,现在我们是笑着维权,这股民间力量的价值不但指向今天,而更重要的是指向未来。”目前,这一组织正向农业经济合作、科学致富和宣传先进文化方向发展。在三农问题愈积愈深、农民不满和反抗愈演愈烈、官民冲突社会矛盾一触即发的形势之下,安徽南塘村农民自发创办农民维权协会,为农村集体维权探出了一条比较成功的路子,无疑是富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一大创举。只是对这一“新生事物”,“上面”的态度还很暖昧,因为有“组织”的集体行动,犯了我党的大忌。

毛泽东早在1919年就对民众联合的力量有了充分的认识,写下了《民众的大联合》的雄文。只不过毛泽东是把民众的联合作为一种改造社会的根本方法和革命的力量,民众联合以后的行动是激烈、激进、进攻型、“闹事”式、破坏性的,以“夺权” 和革命为目的;而现代农民联合起来则是为了维权,在权益受到侵害之时,有望较为平等地与强大的权势阶层、黑恶势力以及资本家进行有理有节有序的抗争和谈判。这是一种正当、理性、合法、“较为温柔” 的力量,较多防守型、建设性,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均衡发展有利无弊。

前不久中央召开农村工作会议,把解决三农问题列入今后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最近政府在防治欠薪问题上屡出重手,这都是好事。但我党应该认识到,仅仅局限于从政策上给予农民一定程度的善待是远远不够的,一些半吊子“善政”严重缺乏后续力量,很容易中途倒退或夭折。现行体制巳经根本不可能疏解农村社会的尖锐矛盾,不可能维护广大农民基本权益(相反已经成为侵害农民权益的祸首)。广大农村的现状,正如李昌平在给朱镕基上书中所哭诉:盲流如洪水、负担如泰山、债台如珠峰、干部如蝗虫、责任制如□锁、政策如谎言、假话如真理…,少壮去打工,剩下童与孤、又见负担长、唯望天地哭!

广大弱势群体不能有效地维权的原因,不像一些专家说的是因为文化素质低和法律意识差,而是没有联合起来,而是被剥夺了联合的权力(结社权)。如果中央想真正从根本上维护农民权益、稳定农村社会,就不应对农村群体性的维权活动进行打压。与其总理出面为民工讨薪,与其喊无数空洞的口号、发一些落实不了的文件,依靠一阵风式的“重拳出击”,不如把农民的结社权还给他们,让他们在政治生活中有自己的利益代表,能发出自己真实的声音,并通过制度支持农民和农民工的组织化集体化的维权行动,让他们自己形成并展示合法的集群力量。那样,他们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种利益和权力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团结就是力量,联合才有希望。组织起来,才能不受或少受强势阶级、黑恶势力的侵害,民权寸进,特权就要渐退。和平理性的组织化维权之路,效果好,成本低,有利于推动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制度更新,安徽省阜阳三合镇南塘村农民自发的组织化维权行动,是全国广大农民、民工以及所有弱势阶层争取民主权利的榜样。

东海一枭2003、12、28

资料来源:中青在线

首发《议报》网址http://www.chinaeweekly.com

枭鸣天下之三六八:

怒向人间问不平

当今中国社会是世界上最为不平等、最多不平事的社会。官与民不平等、富人与穷人不平等,各社会阶层的权利和义务极端不平等。权贵阶级称王称霸专横残暴无法无天,弱势民众忍气吞声依赖驯服受苦受难,卖官卖国者步步高升,忧民忧国者个个蒙冤,优者汰劣者胜,能者下庸者上,作恶者奖为善者罚,宣传自由民主理念者有罪,欺骗恐吓打压人民者有功,黄钟毁弃瓦釜雷鸣…。

这种种不平等可以源于出身、性别、贫富、智能、地域、学历、阶层等的不同,更多的是源于制度性的岐视(如户口制度)。最大的不平等是法律和制度层面上的。在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句最经不起考验的欺世大谎,一张从来没有兑现过的空头支票。

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有法不依,以权压法,执法犯法已成为普遍现象。法律面前的不平等,一般都是羞羞搭搭通过黑箱操作“体现”出来的,如程维高贪污收贿,罪证确凿,又有巨额存款来源不能说明,又为其子程慕阳和他人在工程上谋利而使国家工程损失巨大,事后又下令涂改账目,构成串通、包庇用不正当手段侵吞国家财产资金罪,还滥用职权,对如实举报的同志打击迫害并造成了伤害性后果,而中央对程维高只予以党籍、行政处理而不追究法律责任;如江西省会昌县西江镇派出所原所长梁林持枪杀人案,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梁林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历经6年之后,才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派出所所长执法犯法故意杀人,经被害人家属不断上访申诉,经省检察院的抗诉,才判六年?);又如最近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儿媳妇狗仗人势恶意碾死农妇一案,本属故意杀人,却被黑箱操作成了交通肇事罪,仅刑二缓三。这都是明显重罪轻判、纵容包庇。

法律面前的不平等,近几年来也有冤冕堂皇地“表现”到桌面上来的。《南方周末》就登过一份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向外界公布的《关于为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服务的意见》及“一位忧国忧民的离休老干部”对这份法院《意见》的批注,《意见》从头到尾充满了对“特殊利益集团的关怀”,以法律形式明目张胆地充当贪官污吏们的保护神。例如,《意见》规定:

对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支付的各种必要费用,只要没有中饱私囊,不作犯罪处理(暗示:可以行贿);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生活或人际交往过程中不是基于权钱交易而接受礼品、纪念品的,不作犯罪处理(暗示:可以受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在改革过程中大胆兴业办事,尽到了注意义务,但由于缺乏经验,致使国家利益、公共财产受到损失的,不作犯罪处理(怎样才算“尽到了注意义务”?还不是凭“红包”的多少来定吗?)?无中生有,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向有关部门告发,意图陷害他人情节严重的,依法惩处。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作犯罪处理;(暗示大家不能举报腐败行为,否则将依法惩处。“不是有意”是一句谎言);对有突出贡献的干事创业者、企业家、科技骨干人员等,确实构成犯罪,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好的,酌情从轻处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判处缓刑或免刑,让其继续工作,戴罪立功;(此条严重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刑不上大夫”的封建传统换上了种种新面具重现于世,对权贵阶级重罪轻判、有罪不究甚至以罪为功,包庇纵容;对弱势群体则轻罪重判、无罪也判。法律面对权贵“轻如鸿毛”,软如泥巴,面对民众则“重如泰山”,硬如鸡巴,成了特权集团对人民进行专政的工具。广大人民不但宪法赋予的基本公民权利被剥夺,有时连吃饭权、治病权、读书权、乞讨权、自焚自杀跳楼权都丧尽了。人不如猪啊;对于异议份子、人民英雄则以功为罪制造冤狱,“煽动”、“颠覆”、“泄露国家机密”等罪名随时会从头顶砸下来。

平等是一种古老的社会理想,历代农民起义,“均贫富”往往是最重要的思想和最响亮的口号。共产党的“打土豪,分田地”和社会主义大锅饭,则把这种传统小农式的平等思想和经济平均主义发展到了极致。然而事实证明,而用政治的、革命的、“杀富济贫”及其他强制性的手段均贫富,用均贫富的方法来改造社会,实现社会平等,结果只能是南辕北辙。凭借权力消灭私产,追求事实、结果的平等,伴随而来的必是更大的、绝对的不平等。现在的党主专制即不能提供起点、规则的平等,又不再追求事实、结果的平等,表现得尤为恶劣。

世间不存在绝对的平等,那是永远无法实现的乌托邦。好在建立法治基础上的现代民主制度,为我们提供了就目前历史阶段而言相对较好的西式平等观,即权利的平等、机会的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平等精神已成为现代社会价值理念的核心,是公民社会道德、法律所追求和捍卫的基本准则。

清人张潮曰:胸中小不平,可以酒消之;世间大不平,非剑不能消也(《幽梦影》)。剑象征武力和暴力,是自古以来中国人铲除不平的唯一工具、手段和方式。然而,几千年以暴制暴以暴易暴的的历史包括现代史充分证明,不论是侠客型个体的剑还是造反型群体的剑,都无法永久消灭分配不公机会不公规则不公等等“世间大不平”,都会在消灭旧的不平之后制造出新的更大的不平来。

十年磨剑不曾试,欲向人间问不平!对于一些局部的小不平,从个人的角度而言,不妨以剑“消之”,除暴安良,报仇雪恨,不管后事如何,且图一时之快。拙文《报复主义杀出一条血路!》说过,“当一个制度不但不限制反而纵容权力为所欲为,当一个政府不但不制裁反而包庇鼓励黑恶势力,当法律与贪官恶吏串通一气,当权力与金钱美色恶势力同流合污,这时候,受尽盘剥、凌辱的贫苦百姓,只能拿起各种原始的武器,保卫尊严,伸张正义,为自己也为社会讨回一点小小的公道了!”

但我的报复主义,是个人和局部行为并且是针对个人或黑恶腐败小集团的(这与我不鼓励暴力革命的思想并不矛盾,而且是相辅相成的),对于当今中国党权高于政权、政权高于人权、官权高于民权、权力大于宪法大于一切的社会制度的大不平,和平理念非暴力的抗争才是最好的方式,尽管比以恶制恶以血还血的个体报复主义艰难得多,但毕竟危害性、后遗症最小,从长远着眼,它们才是实现社会公平并最终让中国跳出历史周期律怪圈的阳光大道和根本大法。

东海一枭2003、12、25

首发2004年第1期《黄花岗》杂志

枭鸣天下之三七六:

报仇!报仇!!报仇!!!

我讨厌为琐事细故生气怀恨的小家子气小心眼,讨厌为鸡毛蒜皮没完没了的鼠肚鸡肠睚眦必报。由各色各样的人形成的社会,人与人之间免不了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和斗争。对于小矛盾小冲突小斗争,应以善意与恕道去化解,大肚能容,慈悲为怀,理解万岁,退一步海阔天空。

但有些问题是不能一味退让的,有些仇恨是不能不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不然,就成了懦夫、烂好人、伪君子、冷血动物,成了孟子指斥的乡愿和李敖笔下的“中国式好人”。俗话说,血债要用血来偿,有仇不报非君子;古人云,杀父之仇,夺妻之恨,不共戴天;有人问孟子:以德报怨如何?孟子说,那太高企了,不好,不如“以德报德,以直(公平正直)报怨”。这都是承认某些时候善向恶、好人向坏人、有理向无理的复仇具有合理性和正义性。

宝马撞人案的主角苏秀文被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刑二缓三,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且不说公众怀疑的苏秀文的故意杀人罪能否成立,且不论其是否有亲属在省领导班子,就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刑二缓三,也是明显的轻判,难逃轻纵的嫌疑。

然而,当责疑纷纷民愤汹汹之时,那些很有理由愤怒的在场的证人和受伤者都沉默了,没有一个受害者提出上诉;曾扬言要“告到底”的死者刘忠霞的丈夫,一个最有理由愤怒的受害者也退缩、失声了。面对强大的势力,他们可能害怕了,怯懦了,加上金钱的收买(如果“依法”赔偿,他们所得比“私了”可能要少些),他们的愤怒、他们的良知遂消失了。

在场的证人和受伤者的“退却”,可以理解和原谅,但是代义泉无论如何是不该退缩、失声的,不为了维护司法的公正、法律的尊严,不为了对出于义愤广泛声援的广大民众有个交待,就为了死去的妻子刘忠霞,他就无权这样做。杀妻之仇啊,是个人就应该勇敢地站出来。

对于非报不可的大仇奇耻,我是主张通过合情合理又合法的途径进行报复洗雪的。但是,当法律丧失了起码的公平公正、沦为黑恶势力或有罪一方的保护伞的时候,当法律与贪官恶吏串通一气、权力与金钱美色恶势力同流合污的时候,我也不反对通过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手段复仇。至于代义泉,通过法律讨还公道并非绝无可能,因为,这个案件已经“闹大发”了,再在背后做手脚搞小动作难度太大了,“有关部门”如不给人民一个合格的交待,只怕不少乌纱帽也要垫进去,我党未必会公开站在苏秀文之流一边。代义泉是个男人就不能当缩头乌龟,不能背叛冤死的妻子和支持他的广大民众。

在《报复主义杀出一条血路!》中我说过,“我的报复主张,有两大要素:一曰正义,二曰公平。所谓正义,指的是善向恶、好人向坏人、有理向无理、有道向无道的报复。其报复行为,必须源于内在的精神力量和正义必胜、邪恶必败的世界公理。虽违法,却合理。《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周礼》是儒家经典之一。调人,掌司法之官。凡为正义而杀人者,死者亲友不得报复,不然要被处死。《春秋公羊传》也规定,犯了罪遭诛杀的,子不得为其父报复。非正义的报复自古以来不论法律还是道德,都是不被允许的。所谓公平,是指有限报复,你打我一掌,我还你两掌(一掌是利息),就是公平;如果你骂我一句,我一刀劈死你,那就违反了公平原理。柯斯文《原始文化史纲》将原始人复仇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复仇不怕过度,仇上加仇世代不解,直到一方被彻底消灭;二是同态复仇,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不能太过分;三是以赎金代替杀人报仇。其中的同态复仇,指的就是公平报复。”

在伟光正的领导下,中国人越来越缺乏大气和血性了,只会记小怨不敢报大仇,只会为了小矛盾小冲突耍小花招玩小阴谋,只会以强欺弱仗势凌人,一旦面对强权暴力和位高多金者,膝盖骨就软了,腰就弯了,受尽屈辱欺压也不会生气了,说不定还美其名曰“宽容大量”、“以德报怨”、“一切向前看”呢。

有怎样的主人就有怎样的公仆,有怎样的人民就有怎样的政府,中国的官儿款儿强势阶级特别猖狂恣肆,特别不把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当人看,很大程度上就是拜这些“中国式好人”所赐。有时忍不住想,中国人民活该受苦受难被代表,活该受冤受屈受官儿款儿的压迫凌辱,因为代义泉们太多了,“中国式好人”太多了。

对巨奸大恶的宽容,就是对善人良民的犯罪;有奇耻不辱而不雪,有深仇大恨而不报,就是对自己或亲人的犯罪。唐君毅先坐曾高度评价儒家复仇观:“儒家之忠恕之道,以直报怨,则可以使人人皆在世间有一立足点,以阻碍自已与他人之过失与罪恶之流行。义愤及与人为善之心,亦皆可以直接使善之在世间,得其自然生长之道路”(《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

那种贫贱不移、威武不屈、恩怨分明、疾恶如仇的好男儿死绝了吗,那种亦箫亦剑、敢爱敢恨、不畏强权、勇于抗争的大丈夫精神永远消亡了吗。这社会有太多的私仇公愤,太多的不平不义不正不公,是男人就像个男人样,站出来!

东海一枭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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枭眼看世之一八九:

扫尽不平方太平

-写给穷人之一

我们素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传统,国家吃尽了这个传统的亏,人民吃够了大锅饭的苦,千百年来,它们严重消解竞争的冲动,窒息社会的活力,阻挡了发展的脚步。

越穷越光荣的荒唐岁月,更是一去不复返了。

邓前设计师一声令下: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打开了中国人民致富的希望之门和欲望之门。朝野上下各行各业各阶层,都开始了猛练脱贫术、苦念致富经。电视报刊鼓励人挣钱的节目栏目越开越多,书店里书摊上教人发财的书籍琳琅满目。

金钱、财富,拭净愚昧、偏见的积尘之后,闪现迷人的魅光…。

经过二十多来全民大动员的求富运动中,贫富差距迅速拉大,据国务院发展中心别主任鲁志强2002年5月10日介绍,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从1980年的0.33迅速扩大,1994年突破警戒临界点0.4,目前已超过了0.45。我国已进入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

中国官方数据含水量之高,举世闻名,我预料实际情况还要严重得多。鲁副主任介绍中说,公众对收入分配现状已经产生不满,特别是对高收入者的部分高收入没有认同。岂止不满、没有认同而已?

几年前就听说过这个故事:一个中国人参观纽约和东京的富人区,分别问美国人和日本人,会不会嫉妒他的富豪同胞。美国人说:不,他有机会致富,我也会寻找机会创造机会成为富翁。日本人说:不,我会和他交朋友,把他致富的经验学到手,超过他。后来这个中国人回到自己的国家,就相同的问题问一个中国朋友,那人咬牙切齿地回答:我恨不得一把火把它烧了!

故事无论真假,所反映的民意民情,是符合当下现实的。有人以此批评中国人的“国民劣根性”,却不知“国民劣根性”的丑陋,不仅是个人本质、道德修养的问题,更是特定社会环境下的必然结果。

两极分化,源于极不公平的竞争机制,源于假市场经济为名的权力经济和垄断经济!依靠行业垄断的极不合理的高收入、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非法收入,这才是引起民众强烈不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最大最根本原因。

十几二十余年时间里,中国诞生了上千个亿万富翁,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的更是多如牛毛。他们有几个是靠勤奋、智慧加苦干成功的?还不大都是靠坑蒙拐骗和巧取豪夺发起来的。这就像进行赛跑运动,他们利用或依附权力,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参与竞跑,或采单车或开小车或坐飞机,而大多数人,靠的是一双脚,还要沿途遭遇人为的打卡压和层层路障…

政府的许多政策还在拚命向强势集团倾斜。老百姓能不生气吗。

少数特殊人群凭借对权力的滥用和依附、凭着对机会的特殊占有获取大量财富,对广大民众是极不公平的。如果大多数勤劳智慧、才富力强、知识储备丰富,技艺发挥高超者,都无法凭真实本领在竞争中胜出,如果发财就意味着歪门邪道,就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和运气的问题了,也就难怪民众对权贵富豪的愤怒了。

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起点不公平,结果也不公平,这都很正常。但广大民众有权要求并得到相对公平的规则、机制,以及机会,比如劳动机会、投资机会、政治机会、监督权力、反对腐败的机会…。那样,既使还是穷,还是输,只能怨命运不好,才干不足,条件不成熟,口服心服。

孔老二曰:天下无道,富且贵,耻也。在一个分裂的社会,一个非正义、不公平的社会,通过非法手段,通过与权力联姻、与邪恶合作,捞取不义、昧心钱,是可耻可恶的。金字塔底层的广大穷人,有权力憎恨和反抗!万一引起社会动荡,影响政治稳定,责任不在他们,而在政府,在为所欲为、杀贫济富的权力集团!

扫尽不平方太平!

我这样说,当然不是鼓励暴力反抗、杀富济贫。几千年历史无数次证明,那不是解决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好办法。我们要扫除的,是市长经济、垄断经济,是分配不公、机会不公、规则不公,是一切妨碍公平竞争的现象。它们,才是罪恶之源、腐败之根,穷人们的天敌和害人虫!

东海一枭2002、5、21(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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