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4月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九日电)广东汕头中院最近对汕头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总经理丁锡龙涉嫌贪污罪、非法吸金等罪宣告一审判决,被告人丁锡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新华社报导,法院认为,被告人丁锡龙在担任汕头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财产人民币六万元,已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丁锡龙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决定其所在单位超越金融经营范围,通过擅自提高利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金达五亿九千八百余万元人民币,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