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万平:行政命令是过时货色

许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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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日讯】几天前,重庆市政府颁布了“公众听证条例”,大概意思是讲:(一)由市民去参与政府专案审查行为;(二)让市民也享有知情权。

在我们这座思想观念相对保守落后的内陆城市,在我们这个已经习惯于颁布行政“条例”、“办法”、“规定”、“补充条例”、“补充办法”、“补充规定”之类的集权国家,重庆能够出台这么一个看起来还有一点人情味的东西,不容质凝,应该说是一个进步。然而,一个政府如果说只依赖于制定缺乏法律依据的行政条款,显然还是行不通的。行政手段本身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执行者本身对它的落实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一个没有法律可追究的东西,执行起来的困难程度是可想而知。如果我们按照此行政命令行事,也会因为中国现实中纷繁复杂的内部因素,使之出现在执行时被走样、变性的情况。原因很简单,行政命令的具体操控者还是行政部门本身,而不是需要受到保护的民众。打一个比方:去年11月,重庆制定了公共交通票价执行办法。这个办法在事前也进行过听证,利益集团公交部门也对国内各地的票价执行办法进行过考察综合。按理说,这一个办法出台后基本上是可以接受的。但事实并非如此,重庆市票价执行办法一出台,就立刻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不满!反弹程度完全能够把它推倒。但这个东西还是照样以一种所谓“合法”、实际是变相强制的形式“冠冕堂皇”地摆上了餐桌,至今没有悔改之意。

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当“听证条例”出台之后,市民们往往不能知道其具体听证地点、咨询电话,以及对其部门追究的投诉、监督等。

因此,作为政府,你制定“听证办法”也好,“执行规定”也好,“50条、5万条禁令”也好,我认为目前最关键的问题,还是应该真正调动民众,建立系统的法律,并全面落实用法行政、违法必究,充分体现民意、民心。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够为民所拥戴、所信赖。
(2004.8.24)

--转载自《民主论坛》网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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