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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陆敬民╱台北报导〕从今年元旦开始,建筑开发业者申请建筑执照时,需依照内政部营建署“建筑技术规则设计施工编第17章”的“绿建筑专章”规定,导入建筑物基地绿化、保水与节约能源等规划。
营建署同时修订“市区道路条例”部分条文,明定无障碍设施为道路设施,道路旁建筑物的骑楼、人行道地面应配合道路的高度建造,并与邻近地面齐平,擅自改建的民众将会遭到道路主管机关的罚锾处分。
为了加强道路管线管理,道路主管机关也可采取统一代办或监督施工等方式来修复道路。对于擅自挖掘道路或道路回填不实的民众,将处以3万元到15万元的罚锾。
配合“规费法”的施行,道路主管机关也有权利向在市区道路设置管线的单位收取道路使用费,至于收费基准则由内政部统一订定。
此外,不动产中介经纪业与人力中介业者从即日起纳入“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范,若上述业者发生擅自窃取或非法外泄个人资料的情形,主管机关将可依法追究业者的法律责任,受害民众也可要求民事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