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思园地】漫谈辩证思考(三)

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间的辩证关系

李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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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作为概念,又可以开展为三个领域。伦理最直接的定在(Existence),就是家 庭,以爱为法理。过渡到反的阶段,就是市民社会,以自由竞争为法理。二者统一在国家中,国家是伦理生活的大成,包含个别性(individuality)与普遍性 (universality),主体性(subjectivity)与客体性(objectivity)的调和与统一。

在家庭中,夫妻因爱而相结合,结婚证书是伦理性的,而非仅单纯的契约性质。所以结婚是完全不同于房屋出租,是不能够想结就结,想离就离的;婚约是男女双方的普遍意志(universal will),而不仅是租贷契约中房东、房客间的共同意志(common will)。

那么普遍意志与共同意志有何差别呢?普遍意志触及到两个意志主体间更本质(essential)的东西,是理性的,而非任性的;是伦理的,而非商业的。但家庭无法自足,家庭成员必须走向市民社会工作以取得所需。黑格尔指出,市民社会 (Civil Society)是现代国家中的特色,在古代没有这样的市民社会,多数人生活在农村庄园当中,虽然有较大的城市,但只是资本主义尚未萌牙前的市集(town)。市民社会就是古典经济学家所描绘的自由经济的社会,是以需求为导向的,黑格尔称为是“需求的体系”(The System of Need)。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导向下,每个社会人追逐自身最大的利益,吊诡的是,整个社会反而就会获得最大的利益。这是一个特殊性(particularity)与主体性充份展现的领域。

家庭与市民社会依据不同的法理,二者恰是一正一反,家庭的法理是爱,市民社会的法理却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因此许多年轻人离开家庭,走入社会时,一开始对社会的自私、现实、冷酷、无情,难以接受与适应,其实,正是这两个领域依循了相反的法理原则。

这两个对立的原则统一在国家中,国家是伦理生活的大成。它将在市民社会“无限发散”的特殊性,收摄成一个整体(Whole)。市民社会是为私的,但国家是为全体国民的,是为公的。在市民社会中,特殊性的利益是行动的目标;在国家中,整体性的利益才是考量的重点。现代国家也因此有别于古代国家,而具有充沛的力量与活力。在古代国家中,个别的主体性不发达,臣民就像是家庭中的子女般的遵守国家的规定。

从这儿我们对照的来看共产国家,就知道共产国家因反对资本主义,所以等于是把市民社会给取消了,也因此人民的主体性无法伸张,其实又回到只有客体性的古代国家,而且更将客体性发挥到极致,一切只有国家的规定。现在中国共产党为了苟延残喘,不得不扬弃共产主义的基本坚持,开始拥抱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改革开放所带来的进步,其实是人民在自由竞争的经济活动中所创造的,但却被共产党包揽为自己的功绩。真实情况是:中国因为共产党的统治,足足使中国的现代化又延宕了近半个世纪之久!

黑格尔说:理念,是概念的定在。合理的,终将实现出来;不合理的,终将在历史中消失。中国人讲“名副其实”、“名不正则言不训”;中国共产党现在就出现了严重的名不符其实的情况,名是共产主义,实质却是资本主义,这点根本无法以“中国式的社会主义道路”来掩饰,大家都心知肚明。共产主义的名,无法实践出共产主义的实;那么,资本主义的实,终将推翻了共产主义的名。对黑格尔而言,名存实亡的东西是不会存在的,必将要走向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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