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陕北油田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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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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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声记者报导)陕北油田最近陕北民间石油投资商、油农与地方政府的冲突的事件,已变得愈来愈复杂,海外媒体都在持续报道这一事件,时至今日整个事件的脉络已经清楚,事件的性质也早已从经济案件演变成为一场民主政治的维权运动。

是的,中国的政治精神,仍停留在古老的血腥记忆之中。”政治就是你死我活”,这种阴暗愚蠢的判断,仍然支配着许多人的灵魂。在这种心理环境中,似乎那些敢玩狠的,敢超越公意和法律办事的,就是能干官员的标志。但是,这种”讲政治”的方法,在今天中国,成了将小事化大事,激化社会冲突与矛盾的根源之一。正是陕北地方政府这种”讲政治”的方法,使陕北石油案的矛盾日趋升级。本来应当在法律范围调整的事件,逐渐被地方官逼着向”政治问题”演变。

其实这件事的起因,本来并不复杂。1970年以前,陕北地区只有延长油矿独家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1971年,长庆石油勘探局进入陕北进行石油勘探。 1993年,油气资源登记工作由原能源部移交国家计委,进行了新的一轮登记,陕北地区的石油资源大部分被长庆油田登记。在陕北8万平方公里的资源面积中,长庆油田登记面积6.6万平方公里,中石化登记面积0.36万平方公里,延长油矿登记面积1.0752万平方公里。但是,由于登记面积界限不精确,各家势力范围划界不准,中央军(长庆、中石化)和地方军(延长)常常就越界问题发生矛盾冲突。

1994年4月13日,中石油与陕西省政府签署了《关于开发陕北地区石油资源的协议》(简称4.13协议)。协议的核心内容是从长庆油田登记范围内划出约 500平方公里,由安塞等6个县组织开发。同时约定,从长庆油田和延长油矿划出1080平方公里,以委托、联合等方式由延安、榆林有关县区组织开发,将靖边以南的3500平方公里归长庆油田和地方联合开发。各县由于缺乏资金和技术,可采用招商引资、出让井位的方式,引进联营单位参与石油开发,其中包括个体私营企业。

以”4.13″协议为依据,各县政府开始大规模对外招商引资,民间投资人涌入石油开发。到1998年底,延安、榆林地区各县石油开发总投入已达50.5亿元,其中联营企业32.9亿元,共钻井5561口,年产油量达到 168万吨。石油开发收入占到地方财政的80%,6年翻了50倍。到2000年底,仅延安、榆林两市就引进民间石油投资者1039家,打井4473口,形成原油生产能力100万吨。

就这样,陕北石油开发上,形成了中央军(长庆油田、中石化)、地方军(延长油矿)和民间石油商(含油农)割据的局面。但是,由于区块没有划清四界,相应的采矿权登记变更手续不完备,资源争夺矛盾不断。这以后,世界油价持续上涨,石油利益持续膨胀。中央部门与中央军,地方政府与地方军一边,各打各的扩张算盘,而民营石油投资商群体,成了被各级权力首先要排除的对象。

2002年9月11日,国家经贸委、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到陕西,要求立即收回原招商引资联合开发油井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

陕西省政府石油整顿办公室给榆林市政府所发(2003)003 号文即《关于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收回联营单位油井收益权的紧急通知》指出,”为了实现省政府确定和省内地方企业重组的目标,彻底收回联营单位所打油井的收益权,2003年6月14日,榆林市政府所发榆政发[2003]55 号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对油井实施接管”,”先接管后清算,一次清算,一步到位原投投资者彻底退出,””公、检、法、司要切实肩负起维权护法的职责,要为收回’三权’工作保驾护航”。
  
2003年5月,靖边县政府从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等其他部门抽调的1600名工作人员进驻民营投资人油井,6月7号将民营油井投资人及井场工人赶出井场,强行接管了民营油井。强行驱逐了民营石油商后,目前在陕西只有中石化的长庆油田以及陕西延长油矿管理局开发石油的资质。这些被接收的民营石油开发企业重组到中央军(长庆)还是地方军(延长),最终要由上面来决定。

开发陕北石油资源的邀约,是由政府主动发出的。民营企业踊跃投资,一是看好利润前景,二是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信任。正当民营企业承受了风险成本,开始能将利润预期转变为利润现实的时候,公权力的信誉出了问题。地方政府主动毁约,以强制驱逐民营投资人,对拒不服从者,施以暴力,抓捕监禁。

地方政府在给上面的报告中称:”不这样做,将严重威胁到党的执政地位,若不尽快采取断然措施,就有走向亡党亡国的危险。”,隶属于陕西省政府的陕西省政府石油整顿办公室自己确定将油井全部回收的限期确定在2003年5月,让下面用乌纱帽来担保完成,陕西地方政府,以强制的手段,改变了陕北石油利益格局,现在,1000多家民营石油开发企业被强迫出局,陕西石油开发垄断权回归了中石化的长庆油田以及陕西延长油矿管理局。

此案涉及地域广阔(延安、榆林2市15县),涉案人数众多(1000多家民企6万多投资人10多万利益相关人),涉案资产庞大(民营石油投资人认为2003年价值70多亿,现值更多)。

陕北地方政府主动毁约,”先接管后清算,一次清算,一步到位,原投投资者彻底退出”的做法,遇到不少油井钉子户的抗拒,民营油井钉子户用什么手段来抗拒呢?令人感到欣慰的是,如此大的冲突,迄今还没有报道称出现了流血冲突。也就是说,陕北石油商们与人类历史上的商人阶层一样,不习惯于走街头政治之路,而是采取了商人最习惯的冲突处理方式,组成压力集团,以和平方式斗争,求助于舆论、上访、谈判和司法救济,这些活动中最为核心的,就是联合起来提起集体诉讼。无论从什么角度分析,这正是一个走向现代化的政府应当最期望和鼓励的冲突调解方式。

2004 年7月,冯秉先、冯孝元等原石油投资人与何伟(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九虎等9名学者、律师,分别召集定边、靖边县部分原石油投资者和油区群众在靖边县城和青阳岔镇开会,强调收回油井”三权”违法的,侵犯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纠正。会后,北京致远、杰通等4家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受靖边部分原石油投资者委托,赴榆林市各产油县进行调查取证,形成了《关于陕西省靖边县民营石油油井被地方政府收回的律师调查报告》。

2004年10月8日,民营石油投资人维权诉讼代表大会在靖边县召开,通过了《靖边县民营石油维权诉讼代表章程》,选举产生了马启明、冯秉先等15名诉讼代表,选举冯孝元为总代表,马启明为总理事,对诉讼费的收取等具体问题进行了安排。

2005 年4月30日,北京杰通、内蒙古慧聪律师事务所朱九虎等九名律师提交《关于陕西省政府、榆林市政府、靖边县政府违法行政,强行接管民营油井资产律师意见书》和《关于靖边县诉讼主体诉陕西省政府、榆林市政府、靖边县政府行政起诉状》,认为地方政府的行为是动用行政权力超越职权干预合同关系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被撤销。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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