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闻

讨论:中国公安部新政策能遏止警察违法?

【大纪元10月22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采访报导)中国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于12月1号实施。所谓“行政许可”可以定义为:机关或企业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后所获得的采取某个行动、实施某个项目、以及对某个行动或项目实行解禁的权力。

公安部在上述《规定》中要求公安机关对被许可专案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鼓励个人和组织参与对行政许可专案的监督。究竟应当如何看待中国公安部的这个规定?美国约克学院教授周泽浩、中国自由撰稿人曾甯围绕这个问题作了讨论。

记者:公安部鼓励个人或是组织对行政许可项目活动的监督,这个监督的结果受到两次以上投书的公安人员,在“投书属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情况下,将会受到行政处分,甚至调离行政许可工作岗位,周教授您先讲,您认为这是不是很有意义,是个积极步骤?

周泽浩:这起码是承认就是有问题在里面,对整个公安系统执法方面可能认识到是有些问题,所以提出方案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起步吧!这值得欢迎。但是我觉得关键是公安系统执法独立性的问题,因为公安机关是个党政机关,一个执法机关,但是它在执法上有双重领导,有公安局局长、公安局党委,还是回到一个制度性的问题,就是它司法独立性有问题,到底是谁领导?比如说,受检举的人有一些政治关系,有些内幕连系,跟某些权威人士有关系,你到底怎么样来处理。

记者:回到这个行政许可执法问题上来,我的问题假如这个收受贿赂、玩忽职守这种比较隐敝的事情怎么办?曾先生请您谈谈您的意见。

曾甯:是这样子的在中国的司法事件当中,警察的违规行为,已经非常的普遍。我曾经遇到过一个例子,警察不满在处理一起普通的纠纷,在这事情的过程当中,警察他是说了这么几句话,他说:省一级的政府,或者做为市一级的政府,他们本身首先是需要我们警察来为他们提供某种安全保障。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即使我对你们的处罚有什么不妥当,甚至违规、违法,我想我本身我是不可能受到任何相应的处罚的,因为上级主管部门需要我来忠实地给他提供安全保障。 

记者:就是这个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里头,它规定了另外一项检查,就是除了一般社会上的个人和组织以外,这个公安机关监督监查人员,有权对被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这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具体规定,否则会不会发生越权的事,就是人家在那里建楼,人家在那开矿,你公安部在那个地方钻来钻去,我这是不是过虑,曾先生您说呢?

曾甯:我到是觉得既然说是公安部门己经履行行政许可的手续,做为行政许可的另一方,它已经得到公安部门行政许可的授权,我想在它实施自己的某一项事项的时候,做为公安部门实施一定监督的权力,我想可能还是必要的。

问题是因为它毕竟和这个行政行为本身有一定,甚至可以说是有相当的利害关系,这种厉害关系,就使得公安部门的行政行为的过程中监督的这种效力,就打了折扣,我觉得的话,除了公安部门对这个行政行为要进行它职权范围内的监督以外,更重要的监督还是来自于民众、来自于社会的监督。

记者:周教授你对这个公安部门,对这个被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有什么看法?

  

周泽浩:我认为就是说公安就是只要管理这个安全,这个职权范围一定要明确,而不能超越他们的职权范围,如果在这范围之内,他们要执行他们的一些职责,那也应该是很合理的。

记者:你们二位先生同意不同意,从长远来说,这个努力方向应当是在这个加强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的同时,应当建设相关部门的法规,要不然什么事都去找公安部去批,比如罚款一千元以上就要申请行政许可,这样搞下去以后什么事情都去找公安部门,公安部门的压力会不会越来越大?曾先生。

曾甯:是这样的,实际上的问题的症结就恰恰在于中国社会的政治制度、警察制度、司法制度本身是非常混乱的,公安部门、警察部门的权限应该包括那些范围?公安部门应该更多的管治安、刑事案件等等。如果说公安部门也包罗万象,它也去承担一些非司法的、非刑事治安案件的,甚至是政治性的一些行为,或者去承担一些经济性的责任,那么中国的所谓的行政许可、司法问题的话可能就变的非常让人匪夷所思了。

记者:周教授有什么看法?

周泽浩:同意这个观点,如果他们有条例,他们有权限范围,这些权限范围的规定,是怎样产生的,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合法?是他们自己内部定出来的还是通过一个民主的方式、合理的方式,各方面协商出来的在媒体的监督、老百姓知道的情况产生的。这些条例、这些规定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这些首先要确定,在这个前提下,如果这些能够确定在执行过程中能不能公正,能不能合法。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