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强奸13名女生 威胁说了没书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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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讯】二年级下学期的时候,何洁躺在床上一个劲说下面痛,问她怎么回事却不答。二年级有一段时间,何洁脸色发青,还不肯吃东西,张玉带她到医院检查。刘烟茵也说下面痛,妈妈在给她洗澡时发现下身红肿,以为是发炎,还有一位家长发现女儿的内裤上有白色粘液,案发后才想起来,可能是精液,毕竟孩子们96年出生还太小。“老师说,要是讲给妈妈听,老师就要被劳改,我们就没书读了。”何洁说。南甯市法律援助中心一副主任在看到家长们申诉精神赔偿请求材料后说“你们想靠这个发财啊?”

据南方都市报报导,南甯三塘镇那垌小学教师梁宏贤涉嫌强奸、猥亵14名小学生一案,2月16日下午南甯市三塘镇派出所得到报案,17日梁宏贤在学校被抓捕,据悉,11月1日将进行一审。

把孩子送到学校是最安全的,老师是最可信任的

那垌小学是三塘镇中心小学的分校,位于大邓村,有一栋五层楼的教学大楼,贴着雪白瓷砖。有电脑室,有运动场,还有一片龙眼林,在村级小学来说,这样的条件可以说是非常优越的了。梁宏贤涉嫌的大部分强奸行为就发生在中午时分,甚至就发生在这五楼的大厅里。

张婷立的爸爸张正延说,他下地回晚了,都是张婷立自己做饭。女儿的乖巧让他感到十分安慰。没想到上了一年级后,女儿就有所改变,每天不知道想些什么,饭也不做。他当时还有点生气,觉得女儿变懒了。其实事情早有征兆,家长们都没有注意,他们都觉得把孩子送到学校是最安全的,老师是最可信任的。

赵蕊着手证实此事,是从女儿表姐的故事开始

2005年2月14日,大年初六,家住南甯郊区三塘镇福禄村的赵蕊还在忙着“开年”,女儿吴小兰跟着两个表姐一块回村了。睡前严芯随口讲了一条报上看来的奇闻,说是有一个小学女生,竟然怀孕了。吴小兰听了很紧张地问,是不是跟老师怀孕?

严芯16岁,初懂人事,觉得吴小兰的问题不对劲。再问之下,吴小兰说,她跟班主任也是这样的,班主任经常带她去电脑室,然后就脱她的裤子。而且不止她一个,班上的女同学差不多都曾被叫到电脑室脱裤子。表姐严芯告诉赵蕊,兰兰跟班主任有那个“什么男女关系?!”

赵蕊还是不敢相信是强奸,以为最多是“脱裤子摸屁股”。她找到女儿同班同学谢娟。谢娟说,确实有这么回事,还有班上的刘烟茵、何洁和张婷立也挨过。赵又再次详细地问女儿,班主任梁宏贤有没有“把他尿尿的东西刺到你尿尿的东西里面”?吴小兰说,“有啊。”

赵蕊赶紧通知谢娟及刘烟茵的妈妈,叫女儿及谢娟、刘烟茵写出她们知道的曾被班主任梁宏贤叫到电脑室的女生名字。赵的丈夫带着女儿一家家去拜访这些同学,并联系她们的家长。

何洁的妈妈张玉初八这天上午接到赵蕊的电话,被吓了一跳,把还在睡觉的女儿拉了起来问话。何洁听了妈妈的话惊讶地问:“你怎么知道?!有蛮久了。”张厉声问怎么不告诉妈妈。何洁有点委屈地说:“老师说,要是讲给妈妈听,老师就要被劳改,我们就没书读了。”

班主任恶行,“说了更做”

梁宏贤,1981年生,南甯市人,大专文化。从2002年9月开始担任一年级班主任。吴小兰说,刚入学不久,一天中午,她和刘烟茵、陈萱红在校园里玩的时候路过梁宏贤宿舍,就进去玩。梁还当着其他两人的面猥亵吴小兰。

刘烟茵说,一年级上学期某天(2003年1月前),梁宏贤把她单独叫到电脑室“帮助检查身体有没有水痘”,实施强奸。何洁说,第一次强奸发生在一年级下学期,那天她和一个女同学一起拿了东西送到梁的宿舍,梁支走那个女生将她强奸。事后梁对何洁说,不能跟其他人说,“说了更做”。

据梁宏贤自述,强奸何洁基本上每周一次,共50到60次。强奸韦丽丽也有40次。从第一次之后,该班女生就不断地被梁叫到电脑室或他的宿舍“批改作业”、“背书”或是“检查身体”。刘烟茵说,在教室里梁也会公开搂抱女生。在梁宏贤“不许告诉任何人”的告诫下,所有的受害者都没有跟家长透露情况。

南甯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经审查查明,梁宏贤从2003年3月至2005年1月期间,,共奸淫13名女生,猥亵1名。赵蕊说,还有一些学生被强奸后没有报案。吴小兰对妈妈说,曾看见有高年级的女生也被梁宏贤单独叫到电脑室去。但至今没有其他班级女生报案。

校方的沉默

罪恶持续了近两年,学校领导、其他教师竟无一人知晓此事。记者到那垌小学采访时,一位教师说学校领导全到市区上课去了,然后匆匆锁上了教学楼的大铁闸。一名家住大邓村的三轮车司机大笑说,学校领导就在楼上。因为这个小学没几个老师,校长都要上课的,要是有人去市里上课,这儿就不会让学生来上课了。

吴小兰跟妈妈说,其实有一个老师在案发前就已经知道有这种事情了。那垌小学一名老师的女儿也在本校就读,吴小兰有一天悄悄地要求这个同学告诉她爸爸,说梁宏贤老师跟女生做不好的事。第二天,这个女同学带回来的话却是:“爸爸说,叫我不要多管闲事。”

悲剧涟漪 家长落泪

闲言碎语飞快地传播开来,悲剧也如涟漪,一圈圈地放大。有一次,同村的人跑过来问吴小兰爸爸:听说那垌小学在选美啊?类似的闲话把一肚子火的吴父惹急了,几次跟人吵架。正月十五的晚上,他在骑摩托车回家的路上遭遇车祸身亡。

“你们想靠这个发财啊?”

家长们都面临了同一个难题:想给孩子另找个地方上学,但是,没有钱。失去了家里主要劳动力的赵蕊家,更是无比为难。他们都是纯粹的农民,除了种点蔬菜和甘蔗赚取一年一到两千元的收入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他们现在只有逼着女儿在异样的眼光注视下回到那垌小学上课。

为了得到赔偿,他们一起到城里去找各个部门讨说法,希望能找到一个可以负责的单位。教育局、司法局、妇联,都找了个遍,没有任何有效的回应。在兴甯区司法局参与的一个学校与家长的协调会上,一位干部说:“你们把梁宏贤告到枪毙对你们有什么好处?你们还不是拿不到钱?”在南甯市法律援助中心,一个副主任在材料送达后两个月,在家长们的催促下才看了材料。看到精神赔偿请求是5万元,说:“你们想靠这个发财啊?”

“两个不予受理”堵死了律师打官司的路

家长们千方寻觅找到了名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张树国。张树国也是为人父之人,听了之后十分同情,他决定免费为5名受害女生代理此案的附带民事诉讼。至10月14日,共9名受害者委托张树国代理此案。

然而中国《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2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也规定: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两条规定将请求精神赔偿的路径堵死。张树国说,这样造成了一个非常荒唐的状况: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法院应当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如果在民事侵权之外增加了刑事犯罪的因素,受害人的权益反而得不到赔偿和保护了。

《刑事诉讼法》第77条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张树国强调,人是不是“物质”?人的一部分是不是“物质”?这种“特殊物质”遭到破坏,是不是应该得到赔偿?张树国2 0万元定价赔偿,说受害者的家庭生活困难,根本无力摆脱现处的生活环境,她们将难以对抗世俗的压力,永远生活在噩梦里。这个“物质”要么无法定价,若真要赔,就应该是个“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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