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0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憬屏台北二十七日电)中华民国银行公会今天通过,发卡机构必须在十月底前提供附卡持卡人截至当月应负的连带清偿责任的金额,可透过客服专线查询,或由附卡持卡人提供的电子信箱、手机号码传递告知。但寄送账单部分则因作业困难未通过。
银行公会表示,主管机关原本要求研议,依附卡人要求,发卡机构按寄送账单,多家发卡机构都表示实务作业有困难,因为正卡和附卡人的账务和额度是“归户整合”至正卡人账户,产生的循环信用利息、费用、违约金和红利点数等,也都以归户整合方式计算。
银行公会指出,如果持卡人使用循环信用方式付款,要将正卡和附卡人账务划分,实务上有困难。
另外,发卡机构多数没有建置或预留附卡人账单寄送地址或栏位,如果要按月寄送账单给附卡人,必须搜集完整的附卡人地址资料,也要全面更新或修改账务系统,作业也有困难。
银行公会表示,信用卡分别寄送正卡、附卡人账单将不容易管理,恐怕发生重复缴款或当持卡人缴款,无法判断是正卡或附卡人缴款,销账顺序也无法指定先冲销某部分账款,而附卡人地址变更没有收到账单,持卡人是否可以据此理由作为抗辩,仍有待厘清。
另外,银行公会通过,将违法规定而解约的债权催收机构或解聘的催收人员名单,报送联合征信中心,限制聘雇这些登录人员,但登陆期限从原本拟定的一年缩短为六个月,若日后检讨有修正必要时,再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