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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 孕妇及未满十八岁不得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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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三日电)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部分条文,未来孕妇及未满十八岁者不得吸烟,违反者应令其接受戒烟教育,未满十八岁者,父母或监护人也必须一并到场;无正当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烟者,将处以新台币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锾,并按次连续处罚。

初审通过的第九条条文也规定,未来电子讯号、电脑网路、杂志等,都不能促销烟品,也不能以采访或报导方式介绍烟品,或以折扣方式销售烟品及以其他物品作为销售烟品的赠品或奖品,同时不能利用与烟品品牌名称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宣传,以及不能开茶会、说明会、品尝会等活动宣传烟品。

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攸关烟商、反烟团体及消费者权益,共有行政院版及近十个朝野立委版本并案审查,立委对法案意见纷歧,审查进展缓慢,今天一整天通过的条文不多,多数保留协商。

其他通过的重点还包括,未来任何人都不可制造、输入或贩卖烟品形状之糖果、点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

任何人也不得供应烟品给未满十八岁者,及任何人不得强迫、引诱或以其他方式让孕妇吸烟等;违反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虽然初审的第九条条文将更严格限制烟品宣传,未来包括网路、杂志、电子看板等,都不能促销烟品。但相关罚则的条文却遭到保留。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廖国栋(平地原住民)已表示,将连署对第九条条文保留协商。  

至于董氏基金会、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等民间反烟团体关切的室内及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提高烟价等相关条文,因部分立委对公共场合定义有不同意见,加上牵涉各方团体利益,遭到保留再协商。

卫生署长侯胜茂表示,为落实“烟草框架公约(FCTC)”,必须对烟品有所管理,为了国人健康,应防止二手烟,保护弱势团体特别是孕妇及青少年的权益。

他说,卫生署对烟价无特别意见,不过以世界先进国家的经验,提高价格是最有效防止人民使用烟品的方法,特别是对青少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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