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续怒轰港府秘密监察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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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讯】香港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4日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执法部门“秘密监察”及“截取通讯”问题,部分出席议员强烈批评政府在法庭裁决有关的行为是违反《基本法》之后,仍然以行政长官命令方式,继续以秘密监察及窃听等方式调查案件。保安局局长李少光表示,港府正全力就有关行为进行立法,希望在新立法年度完成立法程序。

45条关注组的吴霭仪议员表示,法院已裁定执法人员进行秘密监察活动违宪,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让执法人员继续进行秘密监察是缓兵之计,拖延立法。

民主党的李柱铭议员也谴责政府违法:“行政主导不包括行政立法,他这个的命令是没有法律的效力的,所以你现在所作的事情是继续违法的。香港是法治之区,我们的政府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情呢?”

保安局长李少光否认政府拖延立法,并重申进行秘密监察是为了“维护香港的治安”,是“合法合宪的”。他又表示,基于法庭的裁决及公众关注,政府除继续就有关案件上诉外,亦会尽快就秘密监察及截取通讯事宜咨询立法会,并提交修订法例草案,希望在下一个立法年度尽快通过。

李少光又拒绝在会上公开讨论政府对警方执法程序的内部指引,议员对此反应强烈,指政府连这么简单的指引都不公开讨论,是不想市民监督警方执法。

质问是谁定义警方指引

梁国雄议员质问政府:“现在我听李局长说这些内部指引在警方来讲一般是不公开的,但到底是谁定义这些指引呢?是曾荫权呢还是曾庆红呢?你随便乱说就是了吗?”

对于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就行政长官颁发“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李少光表示,如果政府败诉,可能要立法会通过临时紧急法例,继续赋予执法人员执法的权力。

今年8月,特首曾荫权颁布“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规定执法人员日后进行监听和偷拍等秘密监察时,必须依照指定程式,向部门首长指定的授权人员申请,作为立法规管前的临时措施。(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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