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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唱音乐被控侵权 法院判好乐迪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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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一日电)国内知名KTV连锁业者好乐迪被中华音乐著作权中介协会控告未经创作人授权,即播放伴唱带音乐,为此向好乐迪民生分店求偿两年侵权费用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审判好乐迪败诉,除须赔偿新台币四十七万元外,在未获授权前,民生店还不得播放相关歌曲;全案仍可上诉。

中华音乐著作权中介协会先前表示,将先对好乐迪一家店诉请赔偿,此次胜诉后,未来不排除依相同模式,要求其他分店赔偿并停止播放侵权歌曲。

虽然好乐迪方面辩称,他们购买的伴唱带,已经过代理商授权,因此可以公开供消费者使用,况且消费者使用伴唱带时,都在各别独立包厢内播放音乐,并不构成“公开播放”。

不过法院判决认为,好乐迪民生店虽与伴唱带公司签约,但并未取得音乐著作人授权,仍属侵害他人著作财产权,此外,以扩音器或其他器材,将原播送的声音或影像向公众传达著作内容,即属“公开播放”,与是否在包厢内无关,因此依法判决民生店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被列为侵权的歌曲约百余首,法官依本案好乐迪民生店营业包厢数为四十七间,对照原告提出的收费标准,每一包厢每年应缴费用五千元,合计被告好乐迪民生店必须赔偿四十七万元外,并要求民生店不得在营业场所,包括大厅、包厢、与通道中,播放未经过授权的伴唱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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