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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案
【大纪元10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静芳、詹士弘、黄淑莉╱云林报导〕云林县林内焚化厂弊案,云林地院昨天审结宣判,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前云林县长张荣味有期徒刑14年、褫夺公权7年,张荣味的妹妹、立委张丽善表示,将提起上诉。
3公职人员被判重刑
同案被告中,云林县环保局长颜嘉贤判处5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林内乡长陈河山判处11年4月、褫夺公权6年,达和公司专员黄辉强1年6月徒刑,土地中介业者潘淑慧6月徒刑,达和公司副总经理郑炳煌、业务处长朱国源、土地中介徐治国、林中村卸任村长柯火墀则因罪证不足判处无罪,至于,被控担任张荣味白手套的吕昆展因逃亡中国,由法院通缉中。
4名公职人员的判决理由指出,达和公司在规划设厂时,即已计划以3000万元期约贿赂张荣味,而张也获1000万元;颜嘉贤被控违背职务收受贿赂,陈河山被控收贿1800万元,又连续隐匿重大犯罪所得财物,以上被告犯罪所得均将追缴没收,而林中村卸任村长柯火墀被控收贿80万元因罪证不足判处无罪。
林内乡长停止职务
县府民政局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县府收到判决书后,将停止陈河山职务,并指派他人暂代。
张荣味的妹妹张丽善及律师李建忠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将提起上诉。
而环保局长颜嘉贤昨天获知判决结果,表示将再上诉,证明自己的清白;陈河山则表示,公所对林内焚化厂兴建并无管辖权,与其职务完全无关,所得1800万元系合法中介费用,并已依法缴交300万元税金,因此他将上诉,相信司法会还其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