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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会:饮料应以毫克 标示咖啡因含量

【大纪元11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二日电)每日咖啡因摄取应控制在一定量以下,消费者文教基今天指出,所有含咖啡因饮料,都应标示咖啡因含量,且应以毫克标示出饮料含的咖啡因,以便消费者计算一天的摄取量,同时主张咖啡因含量上限不应由200ppm改为320ppm(百万分之一)。

消基会上午在检测市售饮料咖啡因含量发布记者会中指出,卫生署预计在今年十二月实施“‘茶、咖啡及可可以外之饮料’,若含咖啡因,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过200ppm上限,修正为320ppm,同时要求这类饮料须标示咖啡因含量。”

消基会董事长李凤翱指出,卫生署认为一般人每天摄取咖啡因总量应低于三百毫克,如果茶、咖啡及可可饮料可以不必标示咖啡因含量,消费者将无法计算一天摄取的咖啡因总量到底有多少。且茶、咖啡及可可以外的饮料必须标示咖啡因含量,为何茶、咖啡及可可有“特权”排外?

另外,李凤翱说,卫生署预计放宽“‘茶、咖啡及可可以外之饮料’,若含咖啡因,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过200ppm之上限改为320ppm,但当咖啡因含量达到200至500毫克,可能出现头痛、心悸等副作用,若卫生署放宽茶、咖啡及可可以外饮料的咖啡因含量不得超过320ppm,有置消费者陷于咖啡因副作用险境的疑虑。

消基会今年十月、十一月至台北桃园地区的连锁便利商店、超级市场、全联社、量贩店及农会等地购买茶、提神饮料、可乐、咖啡、巧克力饮料等,共九十一件样品,其中有八件样品咖啡因含量标示不符规定,包括标示量超过实际含量,或未将实际含量依规定标示。

消基会表示,从这次大规模的检测发现,业者均有能力控制所生产茶饮料、咖啡饮料中咖啡因含量,可见卫生署排除茶、咖啡及可可等饮料可以不必标示,并无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