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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墓地却已先盖坟 台北市府:由司法单位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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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妍君台北十八日电)陈姓民众购买土地后,发现地上已盖坟,要求亡者家属等六十一人拆坟或赔偿,引发产权纠纷。台北市政府殡葬管理处今天表示,一般民众仅买墓地使用权,墓地迁走后,土地仍属原所有权人所有;由于殡葬管理条例未规范墓地使用方式,这项争议须由司法单位协助厘清。

殡葬处长林世崇指出,极乐公墓土地约三分之一属北市府所有,市府收回后,已交由大安第六公墓管理,其余土地约三分之一为国有财产局所有、三分之一为民众私有;根据殡葬处日前清查,极乐公墓坟墓全部建于四、五十年代,当时尚未制定坟墓设置管理条例(民国九十一年废止),因此都属合法墓地。

林世崇说,由于民国七十二年制定坟墓设置管理条例前,并未要求民众设置墓地前须申请许可,市府若要求当时市有墓地使用权人迁葬,还须支付补偿费;九十一年制定“殡葬管理条例”后,管理项目虽已广泛许多,涵盖殡葬业经营行为与设施设置许可等,但仍未管理私人土地设置墓地事宜。

市府地政处长纪聪吉则表示,由于不了解双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合法与否,无法就这个案例评论;不过,一般来说,所有权移转或地上权设定时,若地上物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都合法,开发者须经协商获得地上物所有权人同意拆除,否则一定会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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