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避难判决不一 美移民法官遭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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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冯静编译) 美国的联邦上诉法院法官指责移民法官说,他们在政治避难难民收容的案例中,判决带有偏见和而且判决结果不一致。

纽约时报26 日报导,今年9月, 费城的联邦上诉法院表示, 它不得不再三谴责移民法官,因为他们对移民判决处理不当,遣返那些回到自己国家会面临迫害的人。

这个尖锐批评也许会减少联邦上诉法院大量涌现的移民案件。大多数移民案件涉及寻求政治庇护, 去年这类案件占所有联邦上诉案例的大约17%, 而2001 年仅占有3%。在纽约和加利福尼亚的法院, 将近40%的联邦上诉案涉及到移民案件。

自从2002年司法部长约翰.阿谢克夫(John Ashcroft) 的改革方案后, 司法部属下的移民法院简化了受理上诉的复查过程之后, 上诉的移民案件迅速增加。许多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说,那些改革实际上转移工作量到他们的法院。

司法部首席检察官副助理长考恩(Jonathan Cohn)说,”总的来说,移民法官的裁决大部分是正确合宜的,只有其中一小部分判决引来批评。”

在一个案例中,移民法官盖思(Garcy) 判决王群(音Qun Wang) 必须返回中国, 王先生申请避难是因为他的妻子被迫绝育。盖思(Garcy) 在判决中说,”他是一个可怕的父亲,王先生期望有一个儿子, 却没有足够关心他的残疾女儿。”

联邦法官方恩茨(Fuentes) 覆审王先生案子时写道,法官盖思的判决不在”实质问题”,本案实质问题是” 王的妻子是否被强迫绝育,并且如果王先生回到中国, 中共政权是否会给予不正当的处罚 。”

在另一判决中,旧金山的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法官贝森(Marsha S. Berzon)说, 由移民法官郭登(Nathan W. Gordon)的判决, 是”逐字不能理解”, “无条理” 和”难懂”的。她说,法官郭登的判决是”违反了英国语法的普通规则。”

法官郭登命令若思内(Ernesto Adolfo Recinos) 返回危地马拉, 虽然若思内先生证明, 他的政治活动会使他受到迫害。法官贝森送回案子给移民系统,安排另一次听证。

美国大约有215位移民法官, 每年处理超过30万起案例。

在移民法官前的人们经常不会讲英语, 并且他们的情况经常受到世界政治和社会形式改革的影响。在3月一个上诉中, 联邦法官泊斯那(Posner)在覆审判决写道, 移民法官”缺乏了解相关的外国文化”,并”令人担忧。”

在纽约法学院9月的一个会议中,纽约的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沃克(John M. Walker Jr.)抱怨说,自从2002年司法部长约翰.阿谢克夫(John Ashcroft) 的改革方案后, 更多案件转移积压到他的法院和其它联邦上诉法院。

在2002年4月以后的二年半, 第二巡回法院的一位律师帕尔曼(John R. B. Palmer)说, 他的法院接受来自移民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判决的上诉,两倍于过去30年的总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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