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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港区加工物流输往课税区得按月汇报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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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卞金峰基隆市五日电)基隆关税局指出,为活络自由港区事业营运功能,财政部日前颁令修正“自由贸易港区货物通关管理办法”部分条文,其中以第六之三条规定将自由港区事业与保税区、课税区间之货物通关得以“按月汇报”方式办理最具有开创性。

基隆关税局指出,现行保税区货物(保税工厂、保税仓库、物流中心、加工出口区、科学工业园区等)入出区之按月汇报制度系针对此保税区内事业与区外厂商间之交易而设计。

由于物品种类及数量零星,且入出区作业频繁,为要简化其报关手续,节省人力与时间,增进此等保税业者货物流通效率,达成货品加工增值的目标,按月汇报的作法确属一项优良的配套措施。

海关表示,考量自由贸易港区视为“境内关外”之营运特性与上开保税区域作业性质相似,财政部乃修订管理办法,让自由港区事业之货物通关得采行按月汇报方式。

但货物输往保税区,或自保税区输入,须此保税区厂商具有按月汇报资格者始得办理;而输往课税区按月汇报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一、自由港区事业实际从事加工制造业务。二、从事物流之自由港区事业,货物输往其进储时之货主或输往加工制造厂商。

自由港区事业货物输往课税区经海关核准按月汇报者,应向海关提供相当保证金或担保,于担保额度内准予提货出区。但出区供修理、测试、检验、委托加工之用者,不在此限。

按月汇报案件如有虚报或不实情事者,依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由海关依海关缉私条例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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