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2月5日讯】下面是11月15日几位杭州朋友收到的《杭州市民政局取缔非法民间组织决定书》。
还有一纸《处罚告知书》,内容差不多,说要每人处罚4000元人民币。任、高二位拒绝接受罚款,也拒绝在此红头文件上签字、签收。后来官方说“不罚款了”。
当我看到这二纸奇文时,着实为杭州市民政局感到可耻、可怜。10月19日由杭州市公安局将他们6 人从上午9 时到傍晚5 时关了整整8 个小时。时隔不到一个月,降格到民政局(而且是区民政局),从进去到出来一共40分钟。看来官方越来越觉得理亏,硬不起来了。所谓“处罚”也可以讨价还价,真可笑!
昨天,海外网站、电台都刊登、播出了这则消息。
但是谭凯先生已被关押1个月零16天了(刑事拘留最长37天,不逮捕就要放人)。公安当局威胁其家属不准与这些朋友接触、联系,否则就要“正式逮捕”。也有消息说已经逮捕了,罪名加了一条“泄露国家机密”。当局还对其家属说:“如能配合就立即释放”。事情的发展还待观察,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我在此奉劝杭州当局,还是见好就收吧!不要为了“面子”,连“里子”都捞不到。中国的环境灾难让你们糟蹋得不但全民愤怒,而且引起国际公愤了。这些朋友的想法完全是出于爱国、爱我们的家园,老百姓是感激他们的,你们却站在民众的对立面,这是罪上加罪!
2005年12月4日
附:杭州市民政局取缔非法民间组织决定书(杭民罚字[2005]第1号)
杭州市民政局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决定书
杭民罚字[2005]第1号
谭凯、任伟仁、高海兵、来金彪、戚惠民、杨建民:
经查,你们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绿色观察”组织予以取缔。
二0O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民政局官防大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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