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苗:抗争中的合法与违法

陈永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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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讯】贵阳市出租车经营者依法抗争

2005年3月25日《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草案)出台,这引起贵阳市2000多出租车经营者的强烈不满。《草案》规定出租车经营权到期无偿收回,收回后采取拍卖或招标方式出让。他们认为该《草案》与国务院办公厅[2004]81号文件精神相悖,《草案》没有规定优先权,等于是端了他们饭碗。其后发展历程如此:

1、之后,出租车经营者们自发地聚集上访,他们上访了省建设厅,贵阳市客管局等。

2、5月23日,出租车经营者再次集体上访省人大。

3、5月23日中午时分,贵州省领导及贵阳市委领导召集出租车经营者至贵阳市个协开会,听取经营者意见。

4、5月23日当天,2300多辆出租车经营者及车主选出汤毓龙、袁新华、郭政、何成忠、金延忠等代表。

5、2005年7月4日,经营者在军区礼堂召开大会。散会后,酿成堵路事件。

6、7月5日,有关部门召集代表们到老市委会议室开会商谈。

7、7月15日,有关部门再次召集部分代表及经营者开会,对经营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答复。

8、7月15日晚,汤毓龙、袁新华、郭政被传讯,后被刑事拘留。

9、7月17日,200多名出租车经营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联名请求释放汤毓龙等代表,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过激行为。

10、 11、7月25日,汤毓龙、袁新华、郭政被批准逮捕。汤毓龙、袁新华、郭政等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一案于7月26日移送审查起诉。

11、7月30日,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对《草案》进行了部分修改,通过《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并规定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依法抗争与政治成熟 按照著名政论家刘晓波博士的总结,嘴巴上挂着“以民为本”的胡温,在四川汉源事件上一改其前任的政治幼稚,对民众抗争镇压到底的做法。胡温的做法是在经济上给予抗争的民众一点点收益解燃眉之急,暂时安抚一下,然后把抗争领袖用法律名义囚禁起来,剥夺其自由,与抗争民众隔离开来,从源头上消除再次抗争的可能性,同时杀鸡骇猴,以戒效尤。

胡温的做法形成这样的局面:你有抗争虽然有牺牲你就有收获,你不抗争就没戏,在经济上当局作出让步,但在政治上一步也不放松,把任何从经济斗争转化为政治斗争的可能性掐死在繈褓里。7月17日贵阳200多名出租车经营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联名请求释放汤毓龙等代表,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过激行为,但是政府还是罔顾民意,不肯与人为善释放抗争领袖,就是政治因素和民主火花他肯定要掐灭。

从表面上与江泽民时代的僵硬相比是一种进步,但确是在政治上更加阴柔狠毒的做法:给民众面包,暂时消弭了火灾,而且让民众不再依赖于民间抗争领袖,而是去赞美政府;镇压抗争领袖,震慑了民众和其他准抗争领袖。既然走上街头,既然和政府抗争,说明民众已经不担心失去锁链,江泽民时代的僵硬看起来强大,物极必反,确是火上浇油,越镇压,火势越大,轮子功的例子可以证明。

江泽民时代无厘头的政治幼稚,为胡温现在小让步大收益创造了条件。这就像一个穷凶极恶的坏蛋,突然作了一件好事,人们会对这件好事特别念念不忘,特别感激,而且甚至产生幻想此人会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中共要纪念的胡耀邦,有那么大的威望,主要是为文革受害人平反。可是文革受害也是中共所为,这就像一种魔术,明明是中共导致了滔天灾难,但是由中共的胡耀邦大力平了反,由此再次对中共和胡耀邦感恩戴德。政治确实是一种魔术,唐太宗李世民在去世前,无缘无故把一个忠心耿耿的权臣贬到地方去,太子不解。李世民对太子说这还不是为你,你在权臣心里没有威信,我贬了等你登基了再提起来委以重任,这样他对你感恩戴德死心塌地。四五运动,邓小平就是通过平反这种政治魔术,变成自己的合法性资源。有人放风说胡温要平反64,由胡温记念胡耀邦这个事情联想开来,加上中共一贯玩这种魔术,时机成熟,不无可能。

既然政治是一种魔术,当直面中共时,民间力量也要政治成熟到从中共的政治变换中,与狼共舞火中取栗获得自己的政利益最大化,例如我在《中央政府应该支持维权运动》中说的,要学会划分敌我,一个时段有一个时段的敌人。从人民的整体利益,而不是抗争领袖或者知识分子的利益出来,可以看到胡温确实存在进步,不仅民众获得面包,而且在打压手段方面有所温和(正是温和才达到他们的效果)。我们应该得陇望蜀,既然中共在经济方面作出了让步,而退守政治,那么政治就是决战的战场。中共是要破坏知识分子和抗争领袖与民众结盟,那么就在中共力所不能及的地方完成结盟,例如律师为抗争提供中性的法律服务,还有和当局之间对抗争领袖的法律拉锯战等等,以形成“农村包围城市”“边缘包围核心”的局面。

既然抗争领袖牺牲自由是不可避免的,或者可能性很大,那就应该让对手付出最大的代价。依法抗争可以做到,一方面依法抗争可以给抗争领袖穿上一层薄薄,可以挡住常规子弹的防弹衣,另外一个方面,可以让对手在世界和正义面前,自己打自己嘴巴,名声扫地,在他们内部形成耻辱感。例如太石村事件中的郭飞雄,在推动民主运动的任何时间内,他是按照宪法法律和中央政府的推进民主化精神开展运作的,从头都脚,每一个毛孔中都浸着法律,没有一个地方违了法,其杀伤力最大。

“过激行为”一样是依法抗争

如果不是诉诸于法律,而是道德或者民意,在当局面前相对力量弱小,不是一个同量级的,因为当局也挟持着道德或者民意。在道德或者民意中,政府就可以随意操纵,看起来就是一个讲歪理的暴徒,还有部分信徒。而法律就象一个绳子,先让他们把自己把手脚捆上,然后只能用嘴巴来论理。如果嘴巴输了,动起手脚来,那就不是讲歪理的暴徒了,而纯粹是暴徒,这时候他们的暴力最小,甚至不敢挥拳。对抗争领袖的镇压,当局都使用了法律,但是法律与当局的意图之间,有一种冲突。这种冲突是我们可以利用的,形成了法律内部当局和民间的拉锯站或拔河。 上访维权游行示威是天赋人权,法律是写了很清楚的。而当局肯定不喜欢上访维权游行示威,所以他们要找借口来否定。实际上的目标就在于上访维权造成的政治危害尽量缩小,因为他们已经知道没有能力解决信访维权游行示威以及信访维权游行示威背后的种种矛盾,于是他们就想办法否定了上访维权游行示威。 他们认为上访维权游行示威不能妨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权利或利益,如果妨害了那么就是不合法的,抗争领袖就是暴徒,就聚众扰乱。这种论证看起来头头是道。几乎所有镇压抗争领袖的逻辑都是这样,不管是太石村的郭飞雄,还是出租车司机领袖。上访维权游行示威肯定要妨害政府和权贵资本家的利益,没有妨害,也用不着上访维权游行示威。那有游行示威不影响交通的?那有上访维权不影响政府的利益的?如果要不妨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权利或利益为前提,这么说中国就根本不存在上访维权游行示威的权利,因为都被暗地里弄没有了。在正义面前,难道几个小时的堵塞难道更重要?当上访维权游行产生的时候,它已经是决定社会,影响全局,甚至海内外关注的政治事件,政治事件难道不高于经济发展? 还有必须看到,妨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权利或利益,是政府和权贵资本家造成的。不仅仅他们是引起的原因,而且他们在进一步压迫民众上访维权游行示威,因为当局不肯给予政治自由,训练他们稳妥和理性的表达民主,不肯让工人有组织,通过组织来控制游行队伍,从而尽可能避免交通堵塞,在游行示威自由和社会秩序之间达成平衡。天赋人权,当司机利益遭受长期与民争利依照法律进行抢劫和盗窃的政府,首先通过上访司法等常规法律途径无效,在穷尽常规手段以后,在政府的压迫下,被迫采取非常规的法律手段,例如游行示威等,这完全是政府造孽。政府是从头开始作局,一步一步驱使民众上访维权游行示威,然后驱使抗争领袖进入监狱。

--转载自《议报》第227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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