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思源:赵紫阳的虚怀若谷

──忆旧之一

曹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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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5日讯】一月十七日惊悉紫阳逝世,不胜悲痛,即赋七律:

哭紫阳

民呼吃粮找紫阳,

主持改革与开放。

不忍刀光甩袖去,

苦劝学子泪眼汪。

政体未改君遭禁,

人权失却十五霜。

天若有情天不老,

万民饮泣魂可安?

一九八二──一九八八年我先后在国务院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体改委工作,与紫阳有过一些近距离接触。紫阳留给我最深的印象是能够认真听取和吸收反对意见。

这里仅举一例,以资悼念:

那是一九八六年一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第九十九次会议审议企业破产法及失业救济办法草案。我作为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第一次出席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是与会人员中最年轻、级别最低的“官员”。

会议在第二个问题的讨论中气氛突然有点紧张。

当时国家计委主任宋平说:“企业达到破产界限,可以宣布破产,然后再整顿改组。我在波兰看到他们也是这样。”

紫阳边思索边概述宋平的意见:“先宣布破产,然后进行整顿……”。

国务院经济法规中心总干事顾明接过话题说:“那也可以呀,就是说,先宣布破产,后整顿。”

同一条意见,经过三位领导表述,这时如果没有特别情况,那就绝对定下来了,要写进国务院常务会议纪要并按此精神修改破产法草案。而我认为这条意见恰恰是行不通的,必须及时反对。

这时,开会前一天我的顶头上司的谆谆告诫在耳边响起来了:“国务院常务会议是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及有关部委领导组成的,像你这样的科级干部,仅仅由于你是破产法草案起草的执笔人才有机会参加这次会议。可你千万要记住,你只能听会,绝对不要发言,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但是,我如果不立即发言,会后就绝对无法纠正会议确定了的意见,按这种意见制定的破产程序在实践中就要碰壁!

此刻我顾不了别的,说时迟,那时快,便脱口而出:

“不行!”

紫阳抬起眼来望着我,“嗯”了一下。我们相距不过三米。

我又重复了一句:“不行!”然后站了起来,以示年轻人对与会首长的尊重(其他人发言都是坐着的)。我说:“如果先宣告破产再整顿,企业已经没有信誉了,它的整顿工作就无法进行。因此只要有可能整顿的企业,在整顿期间绝不能宣告破产。一旦宣告破产,企业的订货没有了,原材料也采购不到了,贷款也贷不到了,那怎么行?整顿期间无论如何也不能给它戴个破产的帽子;如果整顿不好,再宣告破产。这个程序是非常严格的。一宣告破产,就完蛋了!”

我的话音刚落,一阵哄堂大笑,紫阳也笑了,并频频点头。他没有再说什么,但从他的笑容看得出,总理接受我的意见了。

我当场反驳了总理的意见,心里总是有点不踏实。刚散会,我便走到总理的秘书鲍彤身边打了个招呼:“刚才我的发言很冒昧,我实在是憋不住了啊!”他很认真地说:“没关系,既然让你参加会议,你就有权利发言嘛!”

──转自《争鸣》杂志2005年2月号(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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