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文明社会的正义理性和程式正义

张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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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4日讯】《南方周末》2005年2月24日刊登了一篇短论:《从“正义感”到“正义理性”》。其中谈到前不久发生的两位大学青年教师砸王直墓事件,连同“文革”中红卫兵的砸四旧、甚至于打老师,都是出于正义感的“非正义事件”。在笔者看来,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是高于一切非人动物的精神生命体。也就是说,人在具备所有低级动物的感性生命力的同时,还具备更加高级的、既可以用来从事精神创造、又可以用来约束极端情感的理性生命力。把主要局限于情感范畴的所谓“正义感”,凌驾于普世性的公理、乃至于别人的生命之上,只是前文明时代的野蛮专制行为。

笔者手头有一本刚刚上市的半纪实半虚构的精彩小说《爱之罪》,写的是一个因异族情爱而亲历美国监狱的中国女人的故事。书中的“我”名叫杨眉,来到美国6年后遇到45岁的德国裔美国人彼得.施林柏,经过两年多的碰撞磨合,杨眉单方面提出分手,从而招来彼得的病态仇恨和疯狂报复。由于彼得等人的诬陷和员警的错误执法,杨眉被关进拘留所和监狱各1天后,被朋友梅小清保释出狱,并且通过法律程式维护了自己的人权,并讨回了公道。

通读该书,其中对于美国社会和美国法律最为理直气壮的指责,是一再重复的这样一句话:“人人都在谈钱,正义呢?”而在实际上,美国社会的司法制度所遵循的是程式正义优先的文明法则,而不是前文明时代凌驾于制度程式之上“存天理灭人欲”的野蛮法则。在美国社会中,即使有人为的循私枉法行为,也必须按照法律程式来进行。这样就为按照法律程式重新调查和纠正司法行为中的偏差和错误,提供了最为可靠的制度保障。在程式正义优先的前提下,“正义”不再是中国社会所常见的“存天理灭人欲”的专制天理和抽象道德,而是既可以供量化、也可以供操作的具体条款。杨眉所说的“当年老爸被打右派,关进秦城监狱,一体验就是十年”和“福尔摩特定我罪,值5万;法官判的是钱──4万美元”的根本性区别,恰恰是中国社会的前文明“正义”和美国社会的“理性正义”的最好体现。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没有真正确立和落实程式正义优先的前文明社会里,所谓的“正义”,往往是专制强权“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的代名词。关于这一点,一再用绍兴师爷的家传秘诀纠结同伙并扫荡文坛的周作人,曾经在《关于绍兴师爷》一文中有过颇为真诚的自我解剖:总要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不受约束的绍兴师爷,在处理各种案件时永远正确的根本秘诀,就在于“反复颠倒无所不可”。具体说来,绍兴师爷想让原告胜诉,他就会说:“这个人要不是吃了亏,何必要来告状呢?”绍兴师爷想让被告胜诉,他就会斥责原告说:“人家被告不来告状,你这个原告却偏要来告状,肯定是你善于打官司闹矛盾!”绍兴师爷要想让老年人胜诉,他就会对年轻人说:“你不尊敬老年人就应该受到惩罚!”绍兴师爷想让年轻人胜诉,他又会质问老年人说:“你那么大年纪偏偏不知道爱护年轻人,是什么道理呢?!”

要较为彻底地化解这种“反复颠倒无所不可”的“以理杀人”的“正义感”,唯一的办法就是出于“费厄泼赖”(fair play)的公正理性之心,站在相对超然和相对独立的中间立场上,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既以人为本又依法行事的公民常识和法律程式,来评判是非并调和矛盾。只可惜,在依然处于前文明时代的中国大陆,欧、美文明社会已经实现一个多世纪的正义理性和程式正义,还无从谈起。即使生活在欧、美社会的中国大陆人,要放弃和根除前文明时代的“反复颠倒无所不可”的“以理杀人”,也并不是一件说到做到的容易事。

──转载自《民主论坛》网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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