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疆伊犁州最大的枉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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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6日讯】一位重病缠身,久病不愈的老头,1952年入伍与新疆军区南疆步兵第四师,屯垦戍边几十年,于80年代中期退休。1985年改革开放,响应党的号召,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铂自治县城镇人民政府签订了15年的煤矿承包合同。我全家呕心沥血,白手起家,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并借贷了大量的高息债务,在不毛之地上终于建成两个煤矿,打出四个矿井,开始投产运作。

正当煤矿开始产煤,呈现效益之时,察县城镇人民政府的党委书记和镇长因向煤矿索贿不成,便于1989年9月26日将我妻子张秀英以贪污罪抓捕入狱,饱受了209天的铁窗生涯(见90检察不诉字第壹号决定书),被他们在狱中因折磨积累成病,后“保外就医”。经住院检查为肝腹水,后因无药根治而含恨离开人世。城镇人民政府“背信弃义”单方违约,以“国家一级政府”为由,凭“镇党委决定”,带领城镇派出所干警,到煤矿强行抢矿。1993年经伊犁地区中级法院委托具有地矿权威性的七个部门联合对煤矿资产进行评估,总投资为1,276,727.56元。地方政府“以权代法”、“钱权交易”、“一手遮天”、“欺压百姓”、“枉法裁判”,将127万多元的投资,60多万元的损失和利息枉法判决为455,576.51元(见106号判决书)。由此一来少判了140多万元,目前尚有50多万元的私人债务未偿付。我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受任何人保护,也没有钱买通法官,更交不起高额的申诉费,106号判决书上的审判长、审判员就是与地方政府串通的枉法法官。地方政府和公、检、法部门是一张特别大的网,我们老百姓哪能斗过他们,只好认了,想只要把40多万元拿到手,早日还清外债,能过上一个安稳的日子就心满意足了。谁知,地方政府和法院这样“欺压百姓”,“不择手段”,从申请强制执行至今已三年半之多,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告诉我说:被执行人是国家“一级政府”,账户上没有钱,办公楼又不能拍卖,所以法院无法执行。其间我走访过新疆各信访部门,都是相互推诿。法院理应依法强制执行的也不执行,无奈我找了伊犁州党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他答应给处理,一年后得到的却是叫我作出“十几万元”的让步,逼我在这份由察县城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李伟与法院办公室主任吴伊升事先拟好的,并盖有“镇政府”公章的“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如果不签,分文不付。

由于当地政府和法院的联手逼迫,才踏上北京上访这条黄泉路。滞留在北京四个多月,正常的信访渠道全被地方政府买通,从上到下都在“踢皮球”,不解决问题。无奈正常信访渠道走不通,我只有冒险去闯“中南海”、“玉泉山”、庄严的人民大会堂、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的家,该去的地方、不该去的地方都去了。目的是想解决问题,至今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

我一家人担着沉重的债务,房子被债主占用,家破人亡,居无定所。几十年来一直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没有钱看病,仅有的一点退休工资也被法院划拨还债至今。要是执行老百姓法院可以抓人、卖房子、卖地,而执行政府为啥就这么难?难道政府真的没有钱赔付给老百姓吗?可事实证明有钱不想给,那么“依法治国”、“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群众利益无小事”等天天挂在嘴边,却不解决实际问题。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好比一张废纸,何时才能兑现?党纪国法又在那里?难道党和政府非要逼得人民在“天安门”广场自焚?以死相拼才能够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吗?

敬请帮助!

执行法官:吴伊升(手机:13709990077 办公室:0999-8038005/06)

求助人:王炳昌

电话:13319996865

2005年4月4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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