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防绑 别让自己成为目标
【大纪元4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敦砚╱专访〉“对台湾民众来说,随机绑票难以预防,但相对来说,绑匪也要花很多心血,因为绑到的肉票,可能家属没有付赎款能力;当随机绑票案增加时,地区民众要尽量减少自己出现在绑匪容易下手的情境中,才能避免成为随机绑匪的随机目标”,中央警察大学教务长黄富源分析随机绑案,并指出,国内绑票案的“破案率超过九成”,警方实已善尽责任。
黄富源认为,依过去案例,有六至八成的绑票案,绑匪至少认识肉票或了解其家庭经济环境,才会下手,因为掳人勒赎案的重点除了“掳人”外,更重要的是“勒赎”,肉票必须要能付得起钱,才有勒赎的“价值”。
“犯罪学中有一种被害因素理论,而绑票案中的肉票,只要符合任何一种便可能被害”。
黄富源说,第一是“鼓动因素”,是指被害人有意或无意让钱财露白,被绑匪察觉;第二是“疏忽因素”,肉票一时不慎,让绑匪有可下手的机会。
第三为“弱点因素”,肉票落单时,成为歹徒掳人好时机;第四为“吸引因素”,例如肉票本身即使没有钱财露白,但因本人有钱众所周知,也有可能成为绑匪下手对象;第五是“机会因素”,指的是所有天时、地利与人和等条件都利于绑匪行动。
黄富源指出,以往国内绑票案很少随机绑票,这种犹如乱枪打鸟犯罪手法很难预防,民众尽量莫使自己置身危险情境中,例如避免独自身处深夜的幽暗路段;通常随机犯案的肉票,家属不一定能凑得出钜额赎金,所以随机绑匪的犯罪心理,可能抱定“积少成多”的想法。
黄富源认为,因随机绑票案的绑匪与肉票间并无关联,警方侦办不易,而绑票案与其他刑案不同的是,警察介入杀人、强盗案时,歹徒的犯罪行为大多已发生并结束,只有绑票案是警方介入时,犯罪仍为“进行式”。
一旦发生绑票案时,警方责任何在?黄富源强调,绑匪会犯罪是出于贪念,或是经济环境困难而犯案,歹徒犯案是“自我控制能力”与“大环境”的问题,警方的责任则是要“破案”,以国内绑票案破案率超过九成情形来看,警方确已善尽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