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回顾 】 罗永忠:成立专门“警犯监狱”

罗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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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讯】洪哲胜按:

吉林省长春市的35岁中国公民仅仅在网上发表言论于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罗永永忠的《判决书》与《刑事上诉状》请参见 2003.10.18《民主通讯》。  

                    
我们接到杜导斌先生送来一本未署编者姓名的电子书,里面收集了罗永忠的百多篇网上文章。我们特地给予编排,分数期提供给读者们参考。希望大家上网给罗永忠讲几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话,同时介绍这位残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罗永忠:成立专门“警犯监狱”

应该建立恶警监狱,可以用一部分出狱的犯人来管理!犯人一定会管理好恶警的!

若天下的警察护警察,即使恶警进了常规监狱,也会受到优待,轻判轻押不说,还得不到相应的惩罚,是司法不公正的一个现象,有的监狱,恶警获得的减刑最快,如果司法公正不能打击恶人,保护好人,那还叫什么司法公正!

在全国评比改造优秀的犯人,按比例抽签,获得新的工作,加入警犯监狱的管理,一方面解决微少犯人的出狱生活问题,同时保证了司法公正,打击犯罪!

过去,警察进了监狱还以为是警察,还有特权。犯人出了监狱,还是犯人,就决不可以当警察吗?帮助好的,改造坏的,改造好的也可以改造坏的!

同时这影响也是巨大的,是犯人出狱也可以当警察,是警察里面也有罪犯!不能让警察进监狱还是警察?犯人就永远是犯人吗?

警犯监狱要实行透明管理,公布罪犯情况,改造情况,减刑情况,服刑时间!

警察犯罪和高官犯罪与平民不一样,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活动,使之逃避惩罚,使服刑期间安逸自在!所以成立警犯监狱是非常有必要的!

多方思考,从严治警,奖惩严明,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03.5.4)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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