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文回顧 】 羅永忠:成立專門「警犯監獄」

羅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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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訊】洪哲勝按:

吉林省長春市的35歲中國公民僅僅在網上發表言論於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羅永永忠的《判決書》與《刑事上訴狀》請參見 2003.10.18《民主通訊》。  

                    
我們接到杜導斌先生送來一本未署編者姓名的電子書,裡面收集了羅永忠的百多篇網上文章。我們特地給予編排,分數期提供給讀者們參考。希望大家上網給羅永忠講幾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話,同時介紹這位殘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羅永忠:成立專門「警犯監獄」

應該建立惡警監獄,可以用一部份出獄的犯人來管理!犯人一定會管理好惡警的!

若天下的警察護警察,即使惡警進了常規監獄,也會受到優待,輕判輕押不說,還得不到相應的懲罰,是司法不公正的一個現象,有的監獄,惡警獲得的減刑最快,如果司法公正不能打擊惡人,保護好人,那還叫什麽司法公正!

在全國評比改造優秀的犯人,按比例抽籤,獲得新的工作,加入警犯監獄的管理,一方面解決微少犯人的出獄生活問題,同時保證了司法公正,打擊犯罪!

過去,警察進了監獄還以爲是警察,還有特權。犯人出了監獄,還是犯人,就決不可以當警察嗎?幫助好的,改造壞的,改造好的也可以改造壞的!

同時這影響也是巨大的,是犯人出獄也可以當警察,是警察裏面也有罪犯!不能讓警察進監獄還是警察?犯人就永遠是犯人嗎?

警犯監獄要實行透明管理,公佈罪犯情況,改造情況,減刑情況,服刑時間!

警察犯罪和高官犯罪與平民不一樣,他們會想盡一切辦法活動,使之逃避懲罰,使服刑期間安逸自在!所以成立警犯監獄是非常有必要的!

多方思考,從嚴治警,獎懲嚴明,保障人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03.5.4)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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