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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人物》打击金融犯罪 双箭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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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中兴╱特稿

去年12月,官场上传出“李进诚”将出任行政院金管会首任检查局局长时,财经界都在问:“谁是李进诚?”但一些在股市里专搞内线交易的金融大盗,却是心里有数,他们以后的日子不好过了。

司法与财经就像“井水与河水”,原本泾渭分明,互不相干也少有交流,但自前任台湾高等检察署主任检察官李进诚,今年1月出任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首任检查局局长后,状况完全改观,检察体系长期培养的优秀人才,首次加入财金阵营,我国金融犯罪打击部队也正式成军。

李进诚现年四十八岁,回顾他的公职生涯:六十九年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乙等考试推事检察官及格,历任台北、台东、宜兰、基隆等地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并担任“治平扫黑专案”主任检察官,及最高检察署“扫黑督导会报”执行秘书等,可说是标准法律人,却成为第一位获拔擢“跨界演出”,到财经部会为广大投资人权益把关的高级官员。

为欢送检察体系培养二十一年的优秀人才,李进诚1月3日就任新职当天,包括最高检察署前检察总长卢仁发、现任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吴英昭、台湾高检署检察长谢文定、刑事警察局长侯友宜、调查局长叶盛茂等均到场观礼,完全显示出检调体系对他的器重。

结束检察官生涯,投入一个全然陌生的环境,而且代价不小,李进诚这次换跑道是从十四职等的高检署主任检察官,降调编阶十三职等的检查局长,李进诚不以为怍,反而觉得“兴奋”与“荣誉”。因为国内金融犯罪日益猖獗,偏偏政府体系中,搞司法的不懂金融,搞金融的不懂搜证,金融市场秩序无法获得有效规范,但这个僵局在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破天荒起用检察官出身的检查局局长李进诚后,将有机会获得突破。

金管会组织法第五条赋予金管会“调阅权”、“约询权”及“搜索权”,使金管会具备准司法机关之定位,这一系列准司法权的行使,大半透过检查局来执行,换句话说,没有检查局,金管会只是换汤不换药,也无可观之处。

金融犯罪定罪比例与时效不符社会期待的主因,来自于:行政机关主观认为已构成违法,但在法院审理时,法官却认为行政机关无法举证“犯罪构成要件”,以致即使法官虽然也觉得行政机关移送之金融犯罪案件,确实有可疑之处,但在法理上却难以定罪。李进诚表示,若行政机关不能在第一时间切中要害,搜集足够之“犯罪构成要件”,则后续法官就“很难办”,往往在要求补强证据时,这些足以引为定罪的关键证物,已遭犯罪嫌疑人湮灭,或因年代久远难以搜集。

李进诚长相斯文,面对不法份子却是“心狠手辣”,在民国八十五至八十六年推动的“治平专案”执行期中,他在所有承办检察官当中绩效排名第一,包括吴桐潭、张安乐、陈启礼等重大流氓统统栽在他手里,先后逃往国外,台湾四大帮派全吃过他的亏。最特别的是,李进诚侦办经济犯罪经验在检察官当中相当丰富,代表作就是“至尊盟”介入上市公司案,当时至尊盟以暴力恐吓包括高兴昌钢铁、英群电脑、精英电脑上市公司,聘至尊盟为“顾问”,除强索顾问费,还要董监事让出席次,几乎瘫痪公司运作,斗法之后,至尊盟八大角头全部遭押往绿岛管训,令受害公司感激不已。

除此之外,李进诚侦办过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还包括前监委蔡庆祝涉嫌滥用收贿协助欣凯申请上市及南方承揽工程、职棒签赌案等,这些股市黑手及和黑道挂勾的新型犯罪组织,都被他一网打尽。四海帮老大蔡冠伦民国八十五年二度入狱时,又被送到绿岛独居房,那里的重型犯称独居房为“特别行政区”,堪称全中华民国守备最严的牢房,当时担任检察官的李进诚,受命搭乘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专机,专程赴绿岛侦讯这名重大流氓,最后也是经由李进诚所起诉。

看过李进诚以上的办案经验,就不难了解,在金管会检查局成军后的首任局长,为何要选李进诚,而造就他今天的机遇,与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吴英昭息息相关。李进诚在就读文化大学法律研究所时,因为打工的老板是股市闻人,当时就学得不少证券市场相关知识,且在研究所一年级时就考上检察官,进入检察体系后,即因前法务部长廖正豪推动股市扫黑,当时台北地检署检察长吴英昭,知道李进诚财经知识丰富,股市扫黑工作就这样落到李进诚肩头上,从此与经济犯罪结下不解之缘。

李进诚正式加入金管会,将由过去为犯罪受害人申冤,扩大到为广大投资人把关,责任显得愈来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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