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工程遭侵占 开发经理沦为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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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4日讯】(大纪元记者张真采访报导)河南省驻马店市前后任房管局长滥用职权,与罪犯勾结,将原驻马市建新建筑工程公司垫资开发的住宅楼项目侵占。而驻市中级法院、检查院执法人员伙同前后任市委书记、人大主任等人官官相护,压案不处理,放纵罪犯逍遥法外,工程处经理求偿无门,被债权人逼得妻离子散、无家可归,多年来靠乞讨维生。

受害人黄进安,54岁,原为河南省驻马市建新建筑工程处经理。1999年6月其单位垫资承建驻市物业管理处和驿城区予剧团联合开发的住宅楼项目工程,任命黄进安为该项目具体负责人。

该工程因被驻市物业管理处承办人员安德华侵占7.6万元施工手续款和2.9万元订购房款,却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因而被有关单位视为违章建筑,下令停工并予停水停电100多次,施工工具、原料被强行拖走,建筑物被强行拆扒10次,致使施工单位损失惨重。至2000年3月经有关单位多次调查、补办手续后该工程才得以顺利进行。

安德华不但从未协调处理,更侵吞订户订房款10.5万后去向不明。受害人黄进安虽然将实情反映给房管局长王新选及驿城区检查院,至今没有结果。楼房完工后,安德华又指使人进入工地赶走看管人员强占全部财产,经黄进安上告驻市中级法院获胜诉后依法查封未交工楼房。

未料安德华竟派人撕毁法院封条,不理会法院裁决应支付受害人606,760元欠款,一面提出上诉,一面暗中收取原购房户所欠余款,并以半价贩售法院查封之楼房,得款高达50多万元。至2002年6月河南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应立刻执行。

驻市中院执行局承办人宋建红却故意拖案不办,任安德华逍遥法外,并暗中终止判决的执行。2003年元月被害人到北京上访,获得中央批复依法执行,可宋建红还是拖延不办,此举引起群众不平。中级法院在地方舆论压力下判决将安德华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办,然驿城区检查院承办人孙志刚竟利用职权,让安德华以2万元取保候审。

黄进安历经三年多诉讼,虽打赢官司,却未能追回分文被侵占的钱财,无力支付拖欠180多名职工薪资。他前往检察院质问检察长孟付,得到的答复是:“我们是依法办案,你如不服,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再告到北京,到最后还得由我们处里,你告去吧!”安德华更是到处扬言:“我安德华在驻马店市、在中级法院、在驿城区检查院有靠山,打赢官司又如何?别说是告到中央,就是告到联合国,同样是得不到一分钱!”

黄进安一次次到北京上访,虽得到中央审批督办,地方官员却与罪犯勾结拒不执行,因求偿无门导致工程处破产、职工下冈,并屡遭债权人毒打和追杀,如今已妻离子散、无家可归。

此案虽经当地报纸曝光,引发民众群情激愤,联名声援,驻马店市委书记卢大伟、市长宋璇涛、市人大主任路俊福等地方官员竟坐视不管,纵容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公然抗命。

原代理律师冯永军虽十分同情黄进安遭遇,谈及法院胜诉相关单位人员却拒不执行,地方官员官官相护,公然违抗党中央国务院的命令,完全无视于地方舆论和民意时相当无奈。同时表示黄进安现已一无所有,生活靠善心人士接济,处境堪怜。

冯律师并提及黄进安因多次去北京上访却毫无结果,对国家法制彻底失望,常有自杀的念头。他表示:黄进安目前又去北京上访,无法联系,是否会受不了冤屈无处诉的煎熬而寻短,让他非常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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