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权大于法,乡长一句话,就把法律给践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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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讯】5月1日。新上访条例出台后,依法治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新闻媒体连篇累片卖报道的话题,如何解决上访专户问题更是久拖不解。按照正话反听的常规。这标志目前这些问题更加突出。

在最近接撞而来涌入北京的上访人潮中,有个典型诉状:它向世人说明目前在中国的各地方政府,不仅依法治国,不以人为本,却在构造土匪社会。

湖南省衡东县,踏庄乡踏庄村有位76岁的老人陈长春,这位五十年代初就入朝参加朝战的老党员,五四年朝战结束,回到家乡衡东。安家立业当顺民,六十年代因修建水库,他做出牺牲,移民到十里之外的踏庄村,也算给共产党做了贡献,当时国穷人穷,临时盖的泥土房,又小又矮。经过三十年的风雨,现在随时倒蹋的危险。

2004年陈长春的40岁儿岁等房结婚,女儿一家也挤在这栋烂泥屋。所以陈长春一家向县国土部门申请用地盖新房。2004年9月县国土局批准盖房(有土地使用证)。随即陈长春一家就开始建房。2004年10月踏庄乡党委书记(兼乡长)吴蒋林得知此事后大怒,当着陈长春一家持的“土地使用证”公然说:“县国土部门批准书,是擦屁股纸。在这下管用……”随后令人将成在兴建陈长春的房屋(半成品)夷为平地,扬长而去,这种赤裸裸的权大于法侵害群众权利行为,迫使陈长春一家走上上访之路,一直告到北京。因为陈长春70多岁的老人,不便到北京上访让其女儿陈芬兰去北京半年之内二次上访。可是至今违法者消遥法外,受害者苦苦等待。

陈长春一家有政府法律生效的“土地使用证”,盖房已是负债累累,房没盖成,还要上访,土地荒芜,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陈芬兰二次进京上访。看到她的艰幸,在上访村,挤在三元一夜大通铺,无法入睡,因为无钱只能吃最便宜的饭,饥一顿,饱一顿。还要受到冷眼,和“截访“的恐惧,稍微有点儿同情心的北京人,都会知道,陈芬兰旦分能活下去的话也不会走上访路,受这份罪。

此次强诉,是法律效力批文在先,强拆在后,做为乡党委书记的吴蒋林对此有异议,可提请国土部门撤消批文,或者到法院起诉陈长春。一个小乡长,有什么权力让人强拆民房,要在法制的社会,仅凭这一点就得先法办这位吴书记。有争论的事,以后在说。

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说,“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公民的生存手段”。中国人大已通过该公约。这句话应该让强拆陈长春家所有人员铭记:和平时期强拆民房是极不人道的,是在播种仇恨。尤其那位吴书记和胡总书记离中央的“构造和谐社会更差十万八千里。

陈长春二十岁就跟共产党去打仗,据说作战勇猛,火线入党。跟共产党混一辈子了,临死自己盖间新房(经批准的),还让吴书记令人给拆了,这种过河拆桥、丧尽中华传统的人伦理念的恶事,居然是自己党内的书记,真是该给这些人好好补补做人的一课,再去执政。

之所以身为乡党委书记的吴蒋林有持无恐,公然蔑视法律。至今不解决自己违法造成罪错给予纠正。应为他有共荣共损的官僚体系做后盾。他的权力不受约束和监督。在他的那块地盘上。即使这明摆的“权大于法”的违法犯罪。他们官照当不误。该捞的还捞,这是历史赋予他“光荣的职责”,谁奈何不得。


陈长春,电话:0743-5178438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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