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 中国人权大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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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讯】(自由时报编译陈泓达╱特译) 对一贯承诺将建立法治社会的中国政府而言,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内的许多“受刑人”目前仍在法律体系之外忍受非人道待遇,这种称为“劳动教养”的制度有别于传统司法体系,公安当局可不经例行程序任意逮捕其所认定的违反社会治安疑犯,径自将其羁押且滥用刑罚。劳教制度美其名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事实上是中共政权赖以巩固其统治、镇压反对运动的工具。

以山东第二劳教所为例,除法轮功学员外,作为独立于司法之外的庞大刑罚体制,在中国三百多所这类特种监狱里,还关押着大约三十万名妓女、烟毒犯、犯轻罪者,以及被剥夺所有法律权利的政治犯。

在中国这种不民主国家里,肆意践踏法律保障的人权不足为奇。不过,始于毛泽东时代的劳教制度却为中共带来两难困境,来自国内和海外的压力要求改革劳教制度,但北京显然不愿放弃这类专政工具。

今年,中国政府或将开始非正式检讨是否 – 以及如何 – 改革劳教制度。人权倡导者认为,最有意义的改善人权作为,莫过于废除或改革劳教体制,但其影响迥异于中国惯用的伎俩 – 释放某个政治犯,劳教制度是中共赖以维系统治的重要工具,劳教制度的变革在某种程度上将会撼动中共的社会控制网络。

北京律师高智晟便极力主张改革劳教制度。他表示,对当权派而言,维持劳教制度十分重要,因为劳教制度的存在,意味着公安当局可不经法院审判的繁琐和耗时程序,径行羁押大批嫌疑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指出,司法改革人士想要将劳教转型为轻罪制度,嫌犯有权聘请律师为己辩护,在做成司法判决前必须经过开庭审理的程序。

陈兴良表示,现以四年为上限的劳教期将缩短为十八个月,最重要的是,劳教主管单位将由公安移转到各级法院。

中国国内关于改革劳教制度的辩论,压力或多或少来自于欧盟主要成员国日前表态,将不会在6月前解除武器禁运。

“对话基金会”执行董事康原(John Kamm )表示,要等到北京当局批准对劳教制度进行改革,“猪都会插翅腾空。”该基金会是一个和中国进行人权对话的民间团体,康原多年来持续和中国政府交涉,争取北京答应释放政治犯,以及所有的“反革命犯”,因为中国的刑法中已不存在“反革命”罪名。

中国于一九五○年代自苏联引进劳教制度,在一九八二年以前,劳教期限根本毫无限制。中国境内有三百多个劳教所,环境和待遇都不尽相同,但所有“受刑人”都必须从事某种生产活动或体力劳动。

高智晟表示,除法轮功学员外,劳教所也被用来监禁投诉政府官员贪渎或非法掠夺土地的上访人士。“在中国,除非权力的组成和分配发生巨大的结构性变革,否则不可能有任何改变。”(取材自纽约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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