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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 提高已婚者所得税标准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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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五日电)已婚国民所得税标准扣除额可能有重大变革!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所得税法第十七条条文修正案,未来有配偶者的所得税标准扣除额,将由现行新台币六万元提高到七万六千元,是单身者标准扣除额的两倍。

财委会下午审查通过由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费鸿泰(台北市)等拟具的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一款修正条文,“标准扣除额:纳税义务人个人扣除三万八千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之”。

提案说明指出,台湾人口高龄化问题严重,为减化台湾人口老化速度,须鼓励国民结婚生育,且现行法规的标准扣除额制度,等于变相处罚已婚国民,打击结婚意愿,为维持人口结构稳定,应调高已婚者所得税标准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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