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5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于国香港五日电)三年前发生的一件法轮功学员在示威时被警方拘捕的司法事件,今天经香港终审法院判决警方的拘捕行动不合法。
十六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零二年三月在中联办门外静坐时被警员抬走,其后被法院判决阻街、妨碍公务及袭警罪成立。法轮功学员不服上诉,今天经终审法院判决警方拘捕不合法。 港府保安局长李少光对终院的判决回应表示,特区政府一直以来都是严格执行基本法,维护香港人的人权、自由及基本权利。他说,正与律政署研究终审庭有关法轮功案件的判词。
法轮功代表简鸿章表示乐见终审法院的判决,认为是一个好的先例,可保障法轮功学员日后的和平请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