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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通过 加强都市计划民众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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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九日电)立法院内政及民族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都市计划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加强都市计划拟定变更规划过程民众参与机制,以及都市计划拟定后,应将相关资讯内容广泛周知,达到资讯公开的目的。

草案增列,主要都市计划拟定前及拟定期间,拟定计划的机关应以座谈会或其他适当方法,公开征询民众、学者专家及相关机关、团体意见,作为拟定计划的参考。 

草案规定,都市计划拟定后,送政府审议前,应在各该直辖市、县(市)(局)政府及乡、镇、县辖市公所公开展览三十天及举行说明会,并得以其他适当方法,将计划内容广泛周知。

主要都市计划核定或备案后,当地直辖市、县(市)(局)政府应在接到核定或备案公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主要计划书及计划图发布实施,并应将发布地点及日期刊登新闻纸。

草案也明订,内政部、各级地方政府及乡、镇、县辖市公所为审议及研究都市计划,应分别遴聘学者、专家、热心公益人士及相关机关代表,以合议制及公开方式办理。

学者、专家及热心公益人士不得少于遴聘总人数二分之一,并不得多于五分之三,任期为一年,期满得续聘,并以续聘二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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