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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免税 租税仍不公平

【大纪元6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特稿﹞台湾财政部昨日公布“最低税负制方案”,准备对富人课税,但海外所得却意外地被排除在课税范围之外,“等于是关了一扇窗,却又打开了一扇门”,大声嚷嚷要对富人课税,海外所得却依然免税,无异是加速资金外流,这样只做了一半的税改,实在谈不上租税公平。

由于台湾租税漏洞太多,导致高所得避税过头,不符合租税公平原则,财政部日前公布92年40大富豪总所得超过270亿元,但捐赠就扣除掉180多亿元,其中有15人因此缴税不到1%,更有8人1毛钱也不用缴税,凸显台湾税制公平几已荡然无存。

要回复税制公平,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将租税漏洞堵起来,但台湾租税漏洞实在太多,要一一防堵实在是工程浩大,因此,财政部干脆提出最低税负制,希望用最低税负制这张大网,暂时盖住租税漏洞,让高所得者多少缴一些税。

在讨论个人最低税负制时,财政部最先提到的就是“海外所得”,原因无他,就是因为海外所得免税的规定,为高所得者提供最佳的避税管道,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潮流,要进行税改,当然要先堵住这个租税漏洞。

直到昨天之前,财政部都希望将海外所得纳入最低税负制课税,甚至昨天下午“跨部会税改小组”的会议结束后,财政部长林全在行政院举行的记者会中也表示,个人最低税负的课税范围包括海外所得等5大项,但林全回到财政部后却表示,海外所得纳入课税,打击太大,还要再进一步讨论与沟通。

这样的转折,让人不得不怀疑,林全是否受到了什么样的压力?海外所得是富人避税的最佳管道,林全也坦承,海外所得若未纳入,受影响的个人可能不到1000人,更何况,最低税负等于是开征“富人税”,为了怕税负增加,届时富人利用海外所得避税恐将变本加厉,等于是变相鼓励资金外流,这样的税改,意义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