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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屋趋吉避凶 上凶宅网搜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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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瑞德╱台北报导〕你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才买到的房子,是凶宅吗?

绝大多数台湾人不愿住进凶宅,为免一生积蓄误买凶宅,一位热心人士正式成立“台湾凶宅网”,开放民众上网登录所知悉凶宅,和搜寻有意购买或承租的房屋是否为凶宅,网主希望提供一个“住的安全”网站,但为避免有人恶作剧,所以必须加入会员才能上网作业。

但是“凶宅”并不等于鬼屋,至于“凶宅”的基本定义,就目前房屋中介公司规范,泛指“曾发生过凶杀或自杀致死案件”的房屋,凡是有意购屋或是承租房屋者,可以向房屋中介公司或是屋主,在买卖或是租赁契约中注明绝非“凶宅”,否则得解约退款甚至赔偿。

目前台湾地区的民众想分辨是否为“凶宅”,通常是向左邻右舍打听,或留意新闻媒体报导、向警察机关询问,其他就只能靠运气;相较之下,“日本凶宅网”或“香港凶宅网”都提供相关会员搜寻凶宅资料,且因建档资料完整,会员可因而避免误买凶宅。

据“台湾凶宅网”的网主表示,他本身并非房屋中介业者,会架设这个网站的原因,是因为本身曾经租过不好的房子,而且发现这种资讯交流的网站相当少,而因友人从事房屋中介,却常在推销二手屋时牵扯到“凶宅”而大伤脑筋,才使他兴起建构“台湾凶宅网”的念头。

在“台湾凶宅网”中,以县市为区别,请网友提供正确的凶宅资讯,并简单叙明当初究竟是他杀命案或是自杀案件,还提供“灵异故事”区,可以将听过的鬼故事和网友们分享。但网主强调并非装神弄鬼,为了避免成为报复发泄的管道,网友必须像国外般加入会员留下详细资料,才可建档和搜寻。

部分较易搜寻的凶宅,例如85年11月21日的前桃园县长刘邦友公馆8人血案等现场,有些已拆除改建,但一般民宅内所发生诸如夫杀妻、妻杀夫,或家人集体自杀的凶宅,则除了邻居之外,很难事先查明真相,若不小心住进凶宅,总是令人疑神疑鬼。

命理师则指出,凶宅并不等同于鬼屋,但有些凶宅位于阴门,属于不吉利的方位,秽气长久积聚,常有散财、血光之灾,不适宜居住,最好是拆除后曝晒阳光数个月,以阳气冲走煞气,再重新改建即可。

误买凶宅 纠纷层出不穷

〔记者姚岳宏、王瑞德、张文川╱台北报导〕澳洲一对华裔夫妇因资讯不足,在房屋中介怂恿下,买下一栋曾发生灭门血案“凶宅”,由于买家是新移民澳洲的华裔夫妇,引发当地侨界质疑白人欺负华人。

去年8月,香港移民郭振东和他的台湾妻子林玫君,经房屋中介介绍,参观雪梨近郊一栋2层楼透天宅邸,因位于高级住宅区,红瓦为顶,绿草如茵,外观气派,屋价又低于附近行情甚多,郭氏夫妇以为捡到便宜货,就付1成订金下订。

隔月,原屋主因杀人罪被判终身监禁,郭氏夫妇看到媒体报导,才发现竟买到不折不扣的“凶宅”。

原来,宅邸曾酿灭门血案,在2001年,当时24岁的菲律宾裔大学生冈萨雷斯,因口角勒毙妹妹,再将父亲持刀刺死,又挥刀切断母亲喉咙,被法院重判3次终身监禁。

笃信佛教的郭氏夫妇发现真相后,认为屋内必有冤魂,根本不敢入住,经媒体披露,澳洲当局公平交易厅(类似台湾消保会 )要求退回订金澳币8万元外,另罚款2万元。

另有一对澳洲夫妇,则是买下房子后,有一天夫妻一起看电视,没想到所收看的凶案纪录片的背景,竟然就是他们新买的房子!

原来前屋主杀害养女后,埋尸花园内,全案侦破,尸体也被挖出;这对夫妻吓得不敢再住,要求原出售公司收回,但法院最后却以售屋者非故意欺骗为由,判决这对夫妻败诉,只好贱价出售、认赔了事。

台湾也发生过几件误买凶宅案,桃园女子因误买曾有人上吊的房子,常发现屋内有“不明飞行物”,搞得身心俱疲。台北县男子买一间公寓后,儿子常在家中撞邪,还到精神科就医,最后向邻居打听,才知道前任屋主的儿子就是在其子睡的同间房间内烧炭自杀。

不过,发生过命案的地方,未必都是阴风阵阵,8年前震惊社会的北市方保芳诊所命案,后人将原址捐给佛教团体,成为菩堤图书馆,在信众经营下,如今已是温馨的佛门静心修养圣地,不仅破除凶案的阴霾,进而成为社区的好邻居。

86年10月,犯下艺人白冰冰女儿白晓燕撕票案的陈进兴、高天民,闯进方保芳整型诊所,强逼方保芳为2嫌割双眼皮等变脸手术,并性侵郑姓女护士,事后更狠心射杀方医师夫妇、护士3人灭口。

方保芳诊所 改建图书馆

此后,各方绘声绘影再加上媒体推波助澜,方保芳诊所为凶宅之名不胫而走,连带也为附近房价带来压力,方保芳儿子方至善,87年3月将诊所捐给佛教团体做为图书馆,定名为菩堤图书馆方氏纪念馆。

买卖应签定型化契约

记者王瑞德╱特稿

凶宅、鬼屋人人避之唯恐不及,但一位密宗女法师却“逆向操作”,由于工作需要,这一位女法师必须在台北待上一阵子,所以她透过管道,上网征求“鬼屋”、“凶宅”,且特别强调“发生过凶杀案或自杀的房子也没有关系”,前提是“便宜就好”。

据了解,这位女法师透过一位警察友人上网寄发电子邮件,原因是她认为自己法力够强,可镇得住凶宅或鬼屋里的妖魔鬼怪,且处于如此环境中,反而有利于她的密宗修行;可惜并无热心人士提供,女法师无法如愿以偿。

其实,想要买一户“身家清白”的房子,在购屋或租屋时一定要加一项“凶宅调查”,这是定型化契约的一部分,在“物件调查表”中注明凶宅也在调查之列,卖方若表明“过去从来没有发生过自杀或任何凶杀案”,再签立买卖合约,事后如果发现与事实不符,可要求降价、买回甚至赔偿,但是切记要注明是“从未发生过”,而非卖家“故意隐瞒”,否则万一是更早的屋主所发生,而卖家真的不知情,法院照样会判决卖家无须负责。

依实际发生过的凶宅交易纠纷,想要以刑法诈欺罪控告卖方,成功率不高,但可依民法诉讼方式要求退屋、取回买款;理论上,较少有屋主或房屋中介公司会“良心”发现,主动告知阁下所看中的房屋是“凶宅”,更遑论详细解说“曾死过好几人、分尸成几大块”,如果买方不询问,他们就不会主动说明。

但若属于刻意隐瞒,却又订有契约,则不慎买到凶宅的被害人,依然可以透过协调或诉讼方式要求退屋。

一般误买凶宅的被害人,都希望原卖方能退回价款、收回房屋,只有对方拒绝,才会诉诸媒体或法律途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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