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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设非法催收检举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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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六日电)媒体报导消费者保护文教基金会表示,近来屡有消费者因积欠卡债遭受讨债公司不当追讨,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为加强管理银行债权委外催收机构及从业人员作业品质,已责成银行公会订有“金融机构办理应收债权催收作业委外处理要点”,金管会也已成立非法催收检举专线。

“金融机构办理应收债权催收作业委外处理要点”重点包括,要求受委托机构不得有胁迫、辱骂、骚扰、误导、欺瞒债务人或相关第三人,或造成债务人隐私受侵害的其他不当收债行为,催收作业时间原则是上午7时至晚间10时。

受委托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透过对第三人干扰或催讨进行催收等相关规范;金融机构也应随时注意债务人或第三人申诉情形,如发现催收机构及人员有暴力胁迫不当讨债情事时,应尽速报请治安单位处理;金融机构并应对催收机构采取解约或适当处置方式。

另外,金管会表示,有关现金卡债权催收部分,除须遵守上述规范,金融机构出售现金卡不良债权给资产管理公司前,应事先约定取得债务人同意,出售时,并应书面通知债务人,告知受让债权的公司、催收金额;出售现金卡不良债权时,应查证并约定资产管理公司的催收标准与金融机构一致,且不得再转售予涉及犯罪、暴力等非法组织或个人。

此外,为促使业者加强催收手段自律及保护消费者合理权益,金管会已成立非法催收检举专线(02-25360431)。消费者与银行往来若发现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或受委托催收公司,有以暴力、恐吓、胁迫或其他不法方式催收,可向金管会检举,如查证属实,金管会将依规严格惩处将该应收债权委外的金融机构,其情节严重涉有刑事责任的资产管理公司或受委托的催收公司,将移请治安机关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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